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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09:11:39瀏覽295|回應1|推薦15 | |
最殘酷的-重典 最近我看王鼎釣先生的書,看到一篇最慘無人道的行刑法,不但沒有看過,連聽也沒有聽過。我看了這篇大作之後,閉上眼睛,就感到毛骨悚然,晚上睡覺,還會做惡夢,甚至流冷汗呢!行刑者,怎麼有這種膽量,真是非予所思。現在我來介紹二則讓大家看看吧,看了如果害怕睡不著,可別罵我啊! 一種叫做「剝皮」,小時候聽這句話:你敢怎樣,我就剝掉你的皮,這種刑罰古時有之。如何剝皮?書上這樣寫的:把犯人綁在柱子上,,在頭頂割開一條裂口,從裂開的地方,灌入水銀,水銀可以把人的皮膚與肌肉分開,犯人一身的皮膚與肌肉分開之後,人還活著,劊子手就將凖備好的草塞入其中,再把全身的皮膚剝掉,成為一具真的草人。再放在參觀行刑的人群中,讓大家看個夠。唉……殘忍……。 另一種叫做「活祭」:把犯人綁在架子上,先把生殖器割下來,塞住犯人的嘴巴,然後把頭皮翻開垂下,遮住眼睛,再在二旁的肩膀上挖二個洞,在洞裡插上蠟燭,再把一長串鞭炮,從腳往上纏,繞著他的四肢、肚子、胸膛、到脖子,然後點火燃放鞭炮,鞭炮爆炸後,劊子手用刀開始割鼻子、嘴唇割下,依照順序是割耳朵、舌頭、挖眼睛,最後開膛破肚,取出心肝,用盤子盛著去上供祭祀。還要死者的父母,在現場看著行刑呢!殘忍……到……。 所謂亂世用重典,以上二種重典行刑的方法,未免太重、太殘、太慘……了吧! 終究時代在進歩,這種酷刑文化沒有流傳下來,否則,國際人權組織,不知怎樣遣責我們的國家呢。如今,代之以槍斃,而且槍斃的刑場隱密,只聞槍聲而已,一槍斃命,死得痛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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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