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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9:31:16瀏覽696|回應0|推薦19 | |
@@@ 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 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 如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你知道嗎? 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 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 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 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 * 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 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 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 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 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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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