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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7 23:54:55瀏覽224|回應0|推薦8 | |
教授怪異論述混淆視聽 郭都人 北京所控制的《中評社》日前報導了紐約大學熊姓教授非常怪異的論述,略謂: 可以效仿日本的「購島」把戲。北京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向俄羅斯購 《中評社》的報導全文如下: 中評社香港2月12日電/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日前在《中國評論》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釣魚島爭執與中方戰略運用之推敲》,作者認為「中國在考慮當如何正確處置釣魚島爭執之前,應當注意到安倍晉三的反應與美日關係的後續發展」,而中國可以 @@@ 中國當如何妥為處置釣魚島爭執 中國在考慮當如何正確處置釣魚島爭執之前,應當注意到安倍晉三的反應與美日關係的後續發展。 首先,安倍立即體會到目前國際行情。既然美國不如他理想那樣會不惜一切甚至用武力幫助日本對付中國,那麼他須要探測其他途徑以壯日本聲勢並且在外交上孤立中國。所以,他立刻轉向北約,號召北約與日本共同應對中國海洋崛起;在亞洲他派特使訪問南韓,修復因竹島(南韓稱「獨島」)之爭而陷入對立的日韓關係。同時自己立刻走訪越南、泰國、菲律賓。而且繼續向菲律賓提供海上巡邏船。安倍又派他的外相岸田文雄去訪星加坡。這些舉動之用意,乃在挑起東南亞各國 (因與中國有南海海域之爭)聯合對抗中國。另外他還有計劃去訪俄羅斯。這一切都顯示安倍已將釣魚島之爭執升等為日中全面之競爭與抗衡。並以日本能為美國外交圍堵中國來取悅于奧巴馬。以期換回奧馬對日本的信任。 其次,是美國關於中國對日本某些強式反應有過份的敏感。雖然中國軍方是被逼到忍無可忍的地步才出示有備戰之決心,冀圖達到威攝作用,以起得避免戰爭爆發之結果,但美國對中國軍方的某些言論與動作,出現了因誤導而引起的過渡反應與反彈。譬如,中國軍方公佈的對解放軍之訓練指示「能打仗,打勝仗」的目標,即是一例。另外一例,有關近來中方頻增對釣魚島的海巡艦及軍機的巡邏次數(並用無人機頻巡釣島拍照)。縱使中方飛機儘量避免進入日本劃定(而不為中方接受的)航空預警區,可是美國還是認為這一切是中國軍方對日本的挑舋。所以,駐日的美國海軍反潛巡邏機增加了對釣島、甚至東海「中日中間線」附近的飛行與巡邏。同時有跡象顯示安倍將於今年二月訪問華盛頓與奧巴馬會面。 鑒諸此,我們應警惕自己的是:我們不能聽信諸如某香港媒體的意見,認為時間站在中國這方面。持這個觀點的人認為中國只會越來越強,所以等到我們軍力再增強時,釣魚島問題就可以靠武力擊敗日本而一勞永逸解決;何況還可趁機為過去我們受日本一個世紀的欺負達到報復之宿怨。個人以為這是一般人直覺的想法。也是只憑地緣政治分析問題的結論。二十一世紀是地緣經濟時代。全球經濟已成為籠統一體,國與國之間,尤其是大國之間(譬如中國、美國、日本、東盟、與歐盟),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依賴的密切關係。任何戰爭,均將參生相當於自戕的後果,只是對各方程度不一樣而已。因此,我們須要儘量向如何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方向思索。中日釣島之爭,更不例外。 我們必須自我承認釣魚島已被日本實際控制很長時期。起碼自1960年代日本在釣魚島設立燈塔算起,已歷半個世紀之久。其間,日本不停地經營,譬如在島上遍插日本國旗、並將「日本國」以漢字刻寫崖壁之上。並且以飛機、船艦巡邏釣島海域,禁止他國船支與飛機進犯」釣島的領海與淩空。繼續不斷地製造日本在釣島行使主權的假像。按照國際法上“先佔」(prescription,或譯「時效」)的原則,再拖延下去,日本將取得國際上普遍的承認(譬如美國即一例),而對釣魚島擁有落實之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如以這個角度來看,時間絕對並不在我們這邊。越拖久,則中國將越無法收回釣魚島之所有權。當今之計,我們的目的是在如何能使日本將釣魚島吐出來。但我們更須要自我承認,用武力只是解決的方法之一;只有在日本先動手之情況下,我們武力應戰才符合現代國籍法之要求(即出自自衛需要)。 何況,日本所能引用的日美安保條約,是防禦性條約。日本如先動武,不但觸犯了現代國際法,而且美國也無義務出兵相助日本的犯法行為。歸根結底,我們主動先動武,決非上策。不管美國是否給予日本武力的後盾,縱使中國先出手以武力擊敗了日本,那時,美國與日本正好可把它作為「中國威脅論」的無可否認的證據。因它具體證實了中國崛起就會用武力欺負別國的論點,全世界均將同情日本而倒向美國。到頭來,中國「雖勝猶敗」。所以,我們必須要策謀如何以不用武力而由日本人手中取回他們霸佔我們的釣魚島。我們須要出「奇兵」。這個「奇兵」的點子,就在日本與俄羅斯間島嶼爭執上可以找到靈感。我們須知日俄之間有「北方四島」(俄國稱之為南千島群島)之爭執,歷來已久。這四個小島仍在俄羅斯手中。日本一再催索歸還無效。對此,中國可以傚法日本「購島」把戲,向俄國購買該四個小島。然後,以此與日本談判。如日本吐出它已購買而「國有化」的「尖閣列島」(釣魚島),中方可考慮讓出四小島的一部份(或全部)。 中國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來一個異地「購島」遊戲 這四個小島分別是:擇捉、色丹、齒舞、國後。原屬俄羅斯。後因1905年日俄戰爭,日本擊敗了俄國而取得這四個小島,改稱「北方四島」。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它們就成為了蘇聯出兵打擊日本的回報。蘇、美、英三國在《雅爾答協議》中規定「千島群島須交予蘇聯」。 後來1951年在舊金山由49個國家簽訂的對日和約,因為對這一項戰時盟邦承諾未能兌現,所以蘇聯拒絕簽該條約。雖然如此,蘇聯(以後的俄羅斯)一直掌控著這四個小島。日本人則一直追逼俄人償還。俄國于1956年曾鬆口?可以先還一半。至於其他兩個小島,將在日俄和平條約簽訂後全部奉還。可是日俄和平條約迄今未能簽訂。俄國連還那一半的承諾也未兌現。但日本對「北方四島」耿耿於懷,對俄催還永無終止。因此而損傷到兩國整體關係。 我們知道自從蘇聯瓦解後,俄羅斯一直有財政短缺與經濟不振的困擾。俄人想要日本來投資以振興經濟,也困阻于與日本有此「北方四島」之紛爭,而不得逞。中國既然擁有雄厚的外匯,如向俄人提出欲購買這四個小島的意願,想必一定會得到俄方積極回應。何況中方還可以表示購買四小島以後,未來開採時,俄羅斯還可能分得一杯羹。日本既有「購買」釣魚島之先例,自然無任何理由反對中國向俄國“購買」南千島群島之舉。充其量,日本只能強調這四個小島是它的,賣主應該是日本。那時,中國的討價還價機會來了。我們可以將已購買到手的四個小島的一部份(或全部)作為與釣魚島的交換條件。如日本不同意交換,後果將是:不但日本北海道與其海域的全部將受制于中國,而且中國將擁有這四個小島周邊的漁業資源以及海底的天然資源(包括石油)。尤有甚者,日本需要俄國石油以油管輸送至西北利亞終點瀕日本海的海岸,以便再用船舶轉運至日本。這需要俄國與中國的支援與合作。如果日本與中國和俄國關係搞僵了,其後果可能是俄國的油管只建到中國的東北就終止而不延伸到日本海。有那樣的厲害關係,中國如曉以大義,則不怕日本不同意接受中國的交換條件,而將釣魚島乖乖吐還給中國。孫子兵法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此之謂歟!? 結束語:中日釣魚島之爭可能會打起來嗎 儘管有美國《2013國防授權案》有關釣魚島的增訂條款,但有鋻於美國行政部門絕不願被日本拖下水而與中國兵刃相見的底線,所以日本的「狐假虎威」的遊戲,好比中國蘇州人打架的笑話一般:是「你有種給我站住,我回去叫娘舅」。那「娘舅」永遠不來。所以永遠打不起來。(日本的娘舅就是美國) 最大問題是,俄國並無出售千島南四島,或者其他領土的意願。即使俄國窮到貧無立錐,陷入山窮水盡的絕境,被迫舉行千島南四島拍賣,北京能夠擊敗阿拉伯產油國家(沙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卡塔爾)嗎? 再說。即使俄國百般無奈,被迫賣島,而北京出價遠超對手,美國就不能以國家安全 何況,俄國對出售屬土的敏感程度,不是無知論客所能想像。 事實上,在美國南北戰爭年代,俄國高調派遣了艦隊訪問紐約與舊金山,以實際行動表示支持林肯總統維護美國統一的決心,態度與不懷好意的英、法等西歐國家的大相徑庭。後來林肯遇刺,接班的約翰遜總統不但不知恩圖報,反而威迫俄國出售阿拉斯加,即現在的美國第四十九個州。俄國人至今未曾忘記。 其次,二戰之後範圍最大而惡果最深的領土買賣是,巴基斯坦趁阿曼蘇丹身不由主、 參考文章:瓜達爾港又成新話題 因此,熊姓教授的怪異建議,毫無前途可言,實在不值得多費筆墨予以駁斥。話雖如此,不得不指出的是,他的怪異建議嚴重與史實相悖,構成致命敗筆: 「四個小島分別是:擇捉、色丹、齒舞、國後。原屬俄羅斯。後因1905年日俄戰爭,日本擊敗了俄國而取得這四個小島,改稱『北方四島』 」云云。 事實上,四個小島也好,整個千島群島也罷,都與日俄戰爭毫無關聯。 說白了,日俄戰爭之前,日本佔據整個千島群島,日俄戰爭之後。日本同樣佔據整個千島群島。 1904年(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緒三十年)爆發的日俄戰爭,導致日本併吞庫頁島南半部,卻與千島群島的歸屬狀態無涉。 目前日本所偽稱的所謂「北方領土」即擇捉、國後、色丹、齒舞四島。日本硬說它 二戰翻案運動宣傳家們似乎忘記了這樣的史實:1875年(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緒元年),俄日簽訂《聖彼得堡條約》,日本以所佔據的庫頁島南半部分,換取俄國占據的千島群島部分,而千島群島另一部分就是日本當時已經佔據的南四島。 換言之,《聖彼得堡條約》生效後,日本佔據了整個千島群島,事在日俄戰爭爆發之前二十九年。 因此,無知論者們所謂「日俄戰爭導致俄國喪失千島群島」云云,全屬子虛烏有。非常不幸,熊姓教授赫然在他們的行列之中出現,良堪浩歎。其他可以免談。 可以補充的是,《聖彼得堡條約》正本是法文本,其他語文版本只是參考文本,不能作準。條約的正本運用法文幾乎獨有的嚴密文法,清楚表明交換範圍限於千島群島中的俄控部分,充分說明千島群島當然還包括不屬交易範圍的南四島。因此,日方的「南四島不屬千島群島」謬論,沒有任何法理根據,充其量只能欺騙不懂法文的受眾。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千島群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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