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不可輕言犧牲劉姍姍
2011/11/13 15:53:34瀏覽221|回應0|推薦6

不可輕言犧牲劉姍姍

郭都人

劉姍姍案最新情況似乎對劉姍姍越來越不利。

《中時電子報》刊出王姓優秀作家的雄文《談「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就有這樣的提法:

對台灣的馬政府而言,如果不想觸怒美國以致破壞台美關係,則劉姍姍勢必要被「犧牲」;但是,即使「犧牲」了劉姍姍,顯然已不能再保證台美關係能穩固如昔了。

所謂「台美關係」其實是一種幻覺,完全由美國界定,隨時隨地可以變更,而且這個幻覺「用與舍,屬諸人」,根本沒有馬英九總統發言的空間。台灣的任何人、任何政黨實在不必奢言「台美關係」如何如何,自相驚擾。

至於「犧牲劉姍姍」的提法更需要審慎明辨。

只要對中國中古史稍有認識,恐怕都知道北周、楊隋、李唐三朝的實際創辦人叫做宇文泰。他是曹操式的西魏權臣,從未當過皇帝。可是,他的女兒(北周襄陽長公主)是李世民(皇唐太宗文皇帝)的外祖母,因此,李唐子孫絕大多數都是宇文泰的​​後代。

宇文泰對中國文化最大的貢獻是,他與蘇綽制定了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評論劉姍姍案的道義基礎,必須恪守:定讞之前,被告者無論地位高低、資歷深淺、財富多寡、品格優劣,都是無罪之人。因此,劉案絕不能由八卦媒體新聞工作者客串美國聯邦地方檢察官(或者聯邦法官),不能讓他們所屬機構權充終審法庭。

不妨回顧: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和平未到完全絕望時期,絕不放棄和平;犧牲未到最後關頭,亦決不輕言犧牲」原則。

不論是宇文泰、蘇綽的「無罪推定」原則,還是蔣介石在七十六年前提出的「不輕言犧牲」論述,都適用於劉姍姍案。

何況,《左傳·隱公元年》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孟子·公孫丑上》也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都應該發人深省。

如果,事實證明劉姍姍是無辜的被告,哪麼,今天主張犧牲劉姍姍的論客豈不成為天下笑柄?

另據台灣媒體報導,劉姍姍蒙難,「已經引發當地僑界不滿,據了解,當地僑社已經發動聲援活動」,計劃在劉案開庭當天,「前往法院聲援劉姍姍」云云。

如果,僑社、僑界是華僑社團,有原籍台灣以外的華人顯著參與聲援,哪麼,美菲壓力團體的無理要求可望受到一定程度的壓抑。如果,僑社、僑界是所謂「台美」, 哪麼,劉姍姍的利益將被台獨陣營綁架,而「犧牲」兩字也就是十分貼切的描述。

目前,全案真相尚未大白,絕不可輕言犧牲劉姍姍。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劉姍姍(右)
圖二,劉姍姍(左起第三人)
圖三,劉姍姍(右起第一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uoduren&aid=583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