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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殺童者死」,這已是最卑微的請求。立法吧!
2016/05/19 16:35:39瀏覽475|回應0|推薦6
很久沒有來這裡寫了。因為小弟也調職了。


■「無辜殺童者死」,這已是最卑微的請求。立法吧!


■桃園市角板山 (公)

我也養育女兒,年齡也相仿,完全體會這樣的心。來不及做什麼,

女童無辜奪命,家長痛哭心碎。做為人,我很憤怒,做為家長,感到恐懼。想要安心養育子女的社會,不會有人衝出無故隨機殺害孩子,就這樣,很難嗎?

何以政治人物,支吾其詞?何以學者專家,夸言其談?我們沒有要用死刑讓人不犯罪,就求一個公理,也很難嗎?

但我知道,社會的怒氣沒有太大,當政者沒有壓力,利委沒有壓力。一說就一堆法學專家跳出來,說是人權倒退。這事又將不了了之。然後還是隔幾個月,又來這種沒有道理的殺人。事情就祇能循環。

廢死只能在傷口灑鹽。寬恕不能解決這種人,無原因的一再冒出來。是該補破網,長時間的社會治療工程,但是那是另外一回事。

該死之人,已層層判決,審到無可再審,恕已萬無可恕,就應該讓其去死。不能技術性不判死,判死後又技術性的拖延。假仁義和不作為,公義淪喪社會不信任,皆因於此。不能把教化責任,硬壓在執行法律身上。卻喪失「公正」二字。

能平嗎?

一、您可看到,家庭和社會結構出了問題。

少子化的社會,宅男型的無預警犯罪,該由社工及輔導體系介入。非讓法條背負教化的責任,那是本末倒置

二、我則看到,社會充滿哀悼同理,與急欲解決的不安。

當局者不能把所謂的「廢死會逼著社會進步」,歐美觀點,建築在家屬眼淚和社會恐懼的前提,這不道德要以廢死來導致犯罪率下降,或臺灣進步,兩回事,實在太扯。



如果這時,還在考慮「違背兩公約精神」「讓法官在量刑上沒有餘地」「明顯走回頭路」。夸稱「我心如秤」,然社會恐懼不安,法益衡平在那裡?這個政府,何曾考慮受害家屬的餘地呢?

小燈泡已逝,願其安息,願化光明慰人心。願父母能安心養育子女。願此政府法律界,再無虛矯。判死不能帶來補償,然不可因此而廢棄判死,難道酒駕條款不能阻止死亡車禍,就把酒駕條款拔掉嗎?此為大謬。最低底線的公義,社會人心所恃,萬不可廢。

「無辜殺童者死」,這已是最卑微的請求。立法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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