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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22:38:59瀏覽3255|回應8|推薦8 | |
在立法院開議前夕,特偵組昨天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資料,直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聯手進行關說。關說內容是柯建銘在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被判無罪後,使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柯因而無罪定讞。特偵組破天荒將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兩人分別移送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懲處。 這個案子令人感到詭異。 先說特偵組好了。特偵組是職司重大案件的偵查機關。如果王金平等關說曾勇夫和陳守煌,使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而這個案子更一審高院判無罪原本是有理由,檢察官本來就不應上訴的,那麼曾勇夫和陳守煌本於「檢察一體」的原則,檢察系統的長官,針對下屬所為職務上的合法監督,這是職務上該做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並非關說,在職務上並無疏失,而是應該鼓勵的監督行為。 因此,特偵組在這種情形下,將將兩人分別移送監察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懲處,就是不對的,有構成刑法第169條意圖使人受懲戒處分而誣告之嫌。而且特偵組基本上還是隸屬於法務部系統,竟然跳過法務部而將案子移送監察院,就如同警政署將內政部長移送監察院懲戒一樣,令人感到非常詭異。 再者,如果王金平等關說,使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是案子本來就不應上訴的,也就是曾勇夫等並無違法行為。那麼曾勇夫說,有人要「把我拉下來、洩恨,進一步企圖我不知道。」「『他』是有仇必報的人。」就令人感到想像無限,具有很高度的政治性了。 試問,如果法務部長和高檢署檢察長,在司法上都會有這種奇怪的不公待遇,一般小老百姓怎麼辦?令人心寒。 反過來說,如果王金平等關說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是案子本來就應上訴,因為關說而變成不上訴,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是違法關說。依刑法第125條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高檢署檢察官使柯建銘免於被追訴,而使柯建銘獲有不被追訴的利益,高檢署檢察官可能觸犯法律。同樣的,曾勇夫和陳守煌、王金平、柯建銘可能亦有上開罪名的教唆罪。特偵組對這些對象不加以偵辦,亦有成立刑法第125條之嫌,而不僅應將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移送監察院等而已。特偵組捨刑法而不用,實在怪異。 其次,這次特偵組所以發現王金平等有關說行為,特偵組說,全案起因特偵組偵辦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收賄案,發現其中有九十萬元疑流入柯建銘相關帳戶,監聽後又懷疑柯介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關說假釋案,循線發現柯建銘先向陳守煌關說,希望不要上訴全民電通無罪案。然而特偵組並未出示「有九十萬元疑流入柯建銘相關帳戶」的証據。如果未來特偵組不能証明「九十萬元疑流入柯建銘相關帳戶」,那麼監聽行為可能就是非法,非法監聽取得的証據,依「果實毒樹理論」,不能作為法律証據,恐怕特偵組未來要負極大的政治代價。 而如果柯建銘相關帳戶「有九十萬元疑流入柯建銘相關帳戶」的証據,那麼特偵組必須將柯建銘起訴,如果未起訴,亦有刑法第125條之罪嫌,全民都在看這個結果。然而好像沒有聽說柯建銘涉入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收賄案,那麼監聽一個反對黨的重量級國會議員,恐怕不只是違法的問題,更是嚴重的政治風暴問題了。
因為對反對黨的重要立委都監聽了,哪個社運人士不可能被監聽?哪個反對當局的國會議員、報社主筆,甚至學者不可能被監聽? 這個案子,實在詭異。依蘋果日報的民調,相信這個案子是政治鬥爭的,竟然比相信是公正辦案的人還多。特偵組成立這麼多年,司法公信力淪喪到這樣程度,恐怕自己還是最應先受懲戒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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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