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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國務機要費貪腐案
2006/11/06 13:10:51瀏覽878|回應4|推薦13

最近為了上課和審論文,搞得很忙。網誌也多貼舊文,只新加抬頭詩而已。 

十一月三日剛好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也起訴了,我還沒有詳細研究起訴書內容,不過昨天倒是全程看了阿扁的記者招待會。今天打開網誌,發現有兩位網友用悄悄話問我對這件事情的意見。我只好就這段期間所見所聞的片斷,稍微談一下感想,把它當作日記貼上來,有空研究起訴書再來詳談細節問題。 

最近文章不喜歡談反貪腐案,實在是因為這中間很多的政治錯綜複雜關係,是非很難下定論。尤其是政治上的是非。反貪腐的核心人物,動機複雜,越了解越感到詭異,人人有算計,充滿了赤裸裸的人性。 

我們常期待一個完美聖君的出現,事實上一定令人失望。我們對政治人物,只能從比較中去選擇,而沒有完全清廉而且又有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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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我遇上一位許久未見面的律師朋友,詳談一下,才知道他竟是反貪腐總部提供法律意見的核心人物,他曾向檢方主管面陳法律意見,也向陳瑞仁檢察官書面陳述法律意見。他很詳細地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我問他:「國安機要費,是否總統的特支費?」 

他斬釘截鐵地說:「不是。」 

我只問他:「全國行政首長都有特支費,總統有特支費嗎?」 

他說:「總統有很多費用可以支配,無須特支費。」 

我問他說:「有什麼?」 

他說:「很多國安的錢,他都可以動用。」 

我問:「這些都可以像行政機關主管特支費的用法嗎?可以像馬英九市長一樣,一半不需發票的特支費進自己的帳戶,另一半需用發票的特支費,可以用禮品的名義養他私下認養的狗馬小九嗎?如果檢察官也一一清查馬市長他需用發票的特支費,是否真的每一筆都用在公務,而且項目完全符合,馬市長可以完全清白通過檢驗嗎?」他答不出來。 

他一直是民進黨員,而且也當過民進黨的民代,我不知道何以現在對阿扁深惡痛絕,但是對其他的貪腐完全視而不見。 

一個國家總統,沒有特支費,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以前兩蔣時代,無須特支費,因為國家就是他個人的。蔣介石有很多的「行館」,無人有意見。在蔣經國時代,國家的錢怎麼用,誰管得著?江南案政府對對江南遺霜一百多萬美金的賠償,怎麼出帳,誰又敢有意見?章孝嚴兄弟由王昇將軍的副官用軍車接送上下學,誰敢有意見? 

在李登輝時代,許多維繫外交的錢,是由國民黨的黨產買單(這是當時一位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告訴我的)。而且當時又有奉天、當陽專案的總統的私房錢。到阿扁時代,沒有黨產、沒有總統的特支費,也沒有奉天、當陽專案,阿扁把國務機要費當特支費在使用,而審計部和檢察官卻把它當類似業務費,當然就出了問題。 

不過我感到對阿扁失望,我只能說阿扁政官場上「涉世未深」。阿扁抱怨說,民國九十一年才要發票,以前不要,為什麼阿扁當時不檢討制度?阿扁是學法律的,是律師出身,民國九十一年審計單位說用各種發票報都可以,而且好幾年都沒有意見,阿扁竟然天真地相信這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平民,以不同的項目的發票,來報帳,依最高法院的見解,那只是違反稅捐稽征法而已,因為稽稅機關有審核權,不會構成偽造文書,但是具有公務員身分在法律上就有爭論餘地了。 

在興票案發生,我對宋楚瑜失望,倒不完是因為他以洗錢的方式,把錢匯出去國外,最主要是在電視上看到他開記者招待會的時候,手拿文件在發抖,連講話都發抖,語無倫次。一會兒是長輩說,一會兒又是李登輝的機密任務。對自己的事情,完全沒有處理危機能力。 

最近看到阿扁,對阿扁失望,也是因為阿扁在官場的天真,面對紅衫軍和反扁勢力,欠缺更有智慧的危機處理能力,簡直要把民進黨全部拖下水。此外,阿扁竟然對司法結果可能性的預測,完全錯誤,這種政治判斷能力,已經弱到不可原諒。阿扁的記者招待會,了無新意,只是對原來支持者交待而已。到最後,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因此去留,只能委諸選民的判斷。 

為此,我倒希望民進黨的立委,可以開始考慮不要再缺席,也開放民進黨團立委的投票,由若干立委支持立法院的罷免案,使民進黨脫身,交由全民投票來複決罷免案,由人民來決定阿扁的總統去留。其實,如同立法院只要民進黨不支持罷免就無法成立罷免一樣,在罷免案的複決上,只要支持阿扁不被罷免的人民,不要出席投票,那麼罷免案達到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的投票率,幾乎是不可能的。 

朋友,不要失望,台灣是不斷在進步的。第一夫人可以被起訴,身為總統對檢察官和司法如此地尊重,這是台灣過去所沒有的,這就是台灣的進步。我們也希望檢察官以同樣的標準,來調查全國的行政首長的特支費,包含馬英九市長在內。我們更希望藉這個機會來檢討身為國家元首的特支費制度,也同時檢討全國各首長特支費可能造成違法問題。

同時,我們也尊重紅衫軍的合法反扁活動,但是嚴厲反對紅衫軍未經申請集會遊行的違法亂紀行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切要按制度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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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唸憲法的時候,對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這樣的立法意旨不太了解。今天在國務機要費用於若干不為人道的外交爭議上,真的感到這條規定,對總統的保障,有其道理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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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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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長的說詞
2006/11/08 23: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8/today-o2.htm#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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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情關鍵
2006/11/07 11:44

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七一○號判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需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需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阿扁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本判例是關鍵。而阿扁是否有貪污,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以及秘密外交的開支是否會被法院所支持是關鍵。

在實務上,貪污犯起訴後所以被判無罪的比例很高,主要是因為罪重,所以必須採嚴格証據主義。

至於阿扁是否會被相信貪污,這是政治問題,真的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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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在的阿扁失望,不代表當時的選擇錯誤
2006/11/06 22:03

很多當初選阿扁的人,很挫折。然而,我們對現在的阿扁失望,不代表當時的選擇錯誤。

在總統大選時,我們對阿扁也期待不深,只是對連宋更沒有期待而已。這是國運,令人長嘆。(問問未來的總統,你將怎麼治國?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462670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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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給我們的啟示
2006/11/06 21:48

這個案子給我們的真正意義,應是如何全面檢討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制度,而且全面清查包含馬英九市長在內的特支費的濫用問題。

這樣整個民主才會進步,這個案子的起訴,才不會流於政治鬥爭的聯想,而引起藍綠對抗和延燒到統獨爭議而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