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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傳奇(小說)--第五十卷 法律的表象與本質(下)
2016/02/13 13:39:16瀏覽265|回應0|推薦5

第五十卷 法律的表象與本質(下)

 

當天中午吃過飯,張揚一點十分,還是穿著那套波羅衫準時出現在福島大學的一○一教室,準備上大學部的智慧財產權法課。

 

一進教室,只見教室擠滿了同學,講台四周都是花。

 

講台上有三、四張卡片,簽名滿滿的,有的學生在名字上面還寫了字。

 

張揚有些感動。

 

張揚上了講台,全場響起一片熱烈的掌聲。

 

「老師好。」

 

「老師加油!」

 

「老師能否告訴我們,怎麼準備高考?」

 

「老師考高考每天要讀幾個小時的書?」

 

…。

 

開玩笑,律師高考榜首就在前面,而且是史無前例比第二名總平均還多了五分,這書是怎麼唸的?

 

六法全書法條背得一字不漏,而且最高法院判例如數家珍。

 

難得的是,任何記者的實務問題,都能馬上解答。

 

這是怎麼辦到的?

 

「謝謝各位。有同學問我書怎麼唸的?各位知道射雕英雄傳的郭靖嗎?」

 

「知道。」

 

「我讀書就和郭靖一樣。」張揚答道。

 

「是讀九陰真經嗎?還是降龍十八掌?」有同學問。

 

教室一陣轟笑。

 

張揚答道:

 

「我沒有練過九陰真經,倒是練過太極拳。我說讀法律就要像郭靖練功一樣,是說郭靖人並不特別聰慧,但是功夫一遍再一遍練得很紮實。」

 

「要參加高考,就要像郭靖練功一樣,不要像黃蓉那樣。」

 

「法律人要學郭靖,讀文學的人才學黃蓉。」

 

「法律的基本構成要件,就相當於是武功招式,而實例演習就相當於對打。如果基本招式不熟,很難臨場反映而使用出適當的招式。」

 

有同學問道:「老師,那你為何法條那麼熟?」

 

張揚答道:「你對特別的事情,一定記憶深刻。多思索法條內部可能的各種含意,你就對覺得這個法條特別,你就對法條熟悉了。」

 

「當你讀馬克吐溫的湯姆流浪記,裏面說,湯姆死了,有關他的一切,什麼都沒有了,你就想到民法的那個法條?」

 

台下同學開始議論紛紛。

 

「是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使人在身分上和財產上開始不平等,但是死亡終於使人平等。」

 

「經過這樣的思索後,這一條還會不會忘記?」張揚問。

 

「不會了。」同學齊聲答道。

 

「各位唸了民法、刑法後,可以去讀明朝馮夢龍的三言小說:『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

 

「你用現代的法律,詳細分析這些小說情節所含蘊的法律關係,久而久之,你對法條就熟了。」

 

「要記法條的條次,就要像地圖一樣,了解法條的分類和分佈。記住其中最關鍵的條文,然後前後一推,久而久之,次序就熟了。」

 

「老師對法律那麼熟,為什麼還有時間讀那麼多的課外書?上課好像讀書萬卷,胸羅萬有,順手拈來。」又有一同學問。

 

張揚當然不能說,我兩世為人,比你們多活六十年,讀書萬卷是理所當然的。

 

「當你不是為學歷和証書而讀書,而是為生命而讀書,而你隨時有生命的好奇和熱情,你自然對各種知識有興趣。」

 

「而當你讀書是為了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你讀的書,自然會融會貫通。」

 

「當你知道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你就不會執意為賺錢而賺錢,而是為淑世而賺錢。當對生命有熱誠,你就會看到法條背後都有深層的意義。」

 

「就像今天各位給我花和卡片,在法律上,各位贈與我財物,然而在生命的意義上,各位贈我的不是財物,而是情意和認同。財物是俗物,不值得珍惜。情意和認同,才是令人珍惜的。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此時全場同學,又響起如雷的掌聲。

 

「當你讀到權利能力終於死亡,它的深層意義是,你最後什麼都無法留下,唯一能夠留下的,只是你的朋友、親戚、鄉親、甚至跟你不認識的人對你的思念。你對人類貢獻越大,這種思念越深、越廣、越遠、越久。」

 

「一個僧侶一生的修行,最後留下生命的結晶舍粒子。我告訴各位,舍粒子,還是有相的,是著相的,是不究竟的。真正的世界公民,真正留下的是典範、思念和著作。」

 

「尤其是知識分子留下的著作,才是無相的舍粒子。只要典範和作為客觀存在的著作留存世間,你的靈魂就永留人間,你在這個世間就永遠代代借助輪迴而永生,只是換了肉體。真正『我』的真諦,是存在在客觀的精神,而不是主觀的肉體。」

 

「如果你認同我的意志和理想,為什麼你不是我的一部分?為什麼我不是你一部分?」

 

「當你對法律上的婚姻和繼承制度領悟越深,你將會更思考到,血統的傳承,不如意志的傳承。財產的傳承,不如能力和知識的傳承。」

 

「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辭句。同樣的,一個法條,你不只是探求立法者的真意,你還可以探求在你的生命系統應有的涵意。」

 

「例如在民法上,所有權具有永久性和絕對性,然而在生命哲學的意義上,沒有什麼物是自己可以永遠所有,因為在有限的生命中,你不可能永遠擁有它,你只是在暫時使用它。連你自己都無法掌握到你自己,你都不屬於你自己所有,有什麼是你真正所有的呢?」

 

「當你對法律制度作深入的思索,你就會牢牢記得制度,也牢牢區辨什麼是表象,什麼是本質。」

 

「也許在法律的繼承制度上,你是一個窮光蛋,然而當你對人類有大志,你就是承繼人類的道統,你就是最富有的人,全世界沒有人比你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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