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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境界與讀者的境界---從王國維的成功三階段談起
2006/06/22 08:19:01瀏覽4359|回應3|推薦6

        

        昨夜西風獨上樓,靜安慧眼信推求。

詞家憔悴衣寬意,應喜尋它妙和酬。

在詩詞界名滿華人界的葉嘉瑩教授,今年六月初,又開始在溫哥華上課談論宋詞。在上課中提到韋莊(836-910)的「思帝鄉」一詞:「春日遊,杏花吹滿頭。陌上誰家年少,足風流。妾擬將身嫁與,一生休。縱被無情棄,不能羞。」

她說,這首詞有一種孔子在「論語」所說的「擇其善者而從之」和屈原「離騷」的「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尤未悔」的堅持和擇善固執意味。

這句話一說出來,台下馬上就有人不以為然,說韋莊當時年輕寫這首詞,真的有想到論語和離騷?還是後人想得比作者更遠?

教授笑一笑說,在外國的文學評論家常談到文學的potential effect。她舉王國維的「人間詞話」第二十六則所載的評論為例。王國維說:「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之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第三境也。此等語皆非大詞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釋諸詞﹐恐為晏歐諸公所不許也。」

依照王國維的意思,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之境界:

一、     在堅苦、困難的環境中,獨排眾議,有與眾不同的理想和堅持,這是「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二、     為著這個理想持續努力追求,不放棄,不退縮,為它衣帶漸寬,為它消瘦而不悔。這是「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三、     在堅持努力追求的過程中,歴盡風霜,終於成功隱然出現,有著一種豁然的喜悅。這是「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王國維說古今大人物必經的三種境界,其中所提到的詞,原文是這樣的:

(1) 晏殊【蝶戀花】:檻菊愁煙蘭泣露。羅幕輕寒﹐燕子雙飛去。明月不諳別離苦﹐斜光到曉穿朱戶。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欲寄彩箋兼尺素﹐山長水闊知何處。

(2) 柳永【鳳棲梧】﹕佇倚危樓風細細。望極春愁﹐黯黯生天際。草色煙光殘照裡。無言誰會憑欄意。 擬把疏狂圖一醉﹐對酒當歌﹐強樂無味。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3) 辛棄疾【青玉案】(元夕)﹕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裡尋它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這些詞看起來都是傷春怨別,談情尋愛,這三首詞的作者,恐怕都不會把他們的詞與大人物的成功階段相比擬,然而王國維的potential effect,就可以講出它的奧妙來。

然而不是每一個作者的詞,都可以令人看出更高的境界,必須大詞家的詞才有這樣的可能。這就是為什麼大詩人、大詞家,不太願意自己解釋自己的詩詞的原因所在。因為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一解釋,往往是一種限制。詩詞的餘韻不盡,含蓄未吐,才是詩詞令人嚮往心儀、回味咀嚼妙處之所在。

每次我在對大學法律系學生上課,第一堂課,都會提到王國維所說的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的三種境界。我鼓勵學生,讀書不要一定去尋求作者的原意。對一部作品而言,它就像法律一樣,法律經由立法者訂出來,就已經脫離立法者的掌控,而成為一種客觀的社會規則,這規則的解釋,不一定要按照立法者的意思,而更應按照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以及社會最客觀的需要去解釋。同樣的,一部作品出現,它也脫離了作者的掌握,讀者可以為了自己的需要加值利用,只要它不侵害智慧財產權。

一部作品,對一個學者而言,他可能會去追求作品的作者的原意,然而聰明的讀者才知道哪些是適合自己的,哪些是不適合自己的。每一個讀者都各取所需,懂得利用作品,從作品中得到啟示或印證。

作者的作品,是第一次的創作,讀者的品味和更進一步的理解,是原作品的再創作,是原作品的衍生著作。讀者對作品的進一步體會和解釋,是對作品的加值。

不要認為你對原書的見解和理解,絕不會超過作者。我的讀者讀我的書,有時會告訴我他們特別喜歡的文章或字句,而且把他們喜歡的理由和理解講出來,這些理由和對書的理解,往往超過我當時的想法,甚至比我的想法更深入。

無論思想家、哲學家、詩人、文學家、藝術家,當他們把話說出來的時候,這些思想(指idea部分,不是expression部分)已經成為「公共財」,這些公共財成為人類共同的資產,只待人類去開採、提煉、選用。它是不是真理並不是絕對的,它只適合某些人,不一定適合所有人。對適合的人是真理,對不適合的人不是真理。 

古代的經典,有無數的讀者,也有無數的知識精英去研究它、註解它。這些研究和註解,往往已經超過原經典的意思,形成一種新的衍生創作,這就是經典著作的生命所在。佛教的般若心經和老子的註解,可能都已上千,這些註解千奇百怪,可能作者再生,都會如同王國維所說的:「然遽以此意解釋諸詞﹐恐為晏歐諸公所不許也」。然而王國維的「讀者的境界」,在某一方面來說,的確超過「作者的境界」。 

我們在閱讀佛經、聖經,乃至老子、論語等人類的經典,如果以現代的觀點,以更高的境界來閱讀。那麼像王國維的這種超過「作者境界」的高度「讀者境界」,把男歡女愛的詞,昇華到成功的大人物的人生境界,就會不斷出現。我們的文化傳承,就需要不斷有像王國維這種高度「讀者境界」的好的讀者,也許這樣的讀者,才是作者的真正知音,因為他可以與作者切磋觀點,如同詩人的互相唱和一樣。 

目前在法律的解釋上,尋求當時的立法原意的主觀說,已經不是唯一,甚至是非主流的法律的解釋方法。讀書的目的在於「用書」,我們這個百家爭鳴的時代,要對傳統經典加值,實在需要有更多的「王國維」。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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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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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參考的文章
2006/06/24 00:47

錦瑟的問題,可以同時參考:

「法哲學的派別與教義經典的詮釋」一文: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318043



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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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以後,有具足的發展生命
2006/06/24 00:43

錦瑟,

您的問題很好,符合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理論,是來自英國法哲學家邊沁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而根據社會的客觀需要,最主要是美國法學家龐德(Roscoe Pound)。

法律制定只是對原則的規範,一方面無法鉅細靡遺,一方面立法者不是上帝,不能預知所有社會變化,所以在法律制定後,法律仍然有發展的生命,這發展的生命交由司法或準司法來進行。

舉最簡單的例子來說,美國一七七六年憲法規定,國家應保護創作者的writing,而這writing當初的立法者,並沒有意想到會有電視、電影、電腦程式、網路的出現。美國的憲法修改又很困難,司法只好根據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及社會的需要,以判決來承認電視、電影、電腦程式、網路都是在憲法保護的範圍。這種解釋的方法,使法律本身具有社會的適應性以及具足的生命。



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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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2006/06/23 19:01
先自承對法學知識觀念朦朧,還請示疑,謝謝。

您說「法律經由立法者訂出來,就已經脫離立法者的掌控,而成為一種客觀的社會規則,這規則的解釋,不一定要按照立法者的意思,而更應按照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以及社會最客觀的需要去解釋。」

如此一來,怎麼認定誰的意見是屬於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事情的看法,常有一體兩面,也許不同的立點來解釋,都可成理,那麼那一面的道理才是真呢?莫非就是兩造的辯論,辯贏的就是贏家?可是這樣的結果,符合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