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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22:29:32瀏覽934|回應2|推薦2 | |
天道無親秋夢長,史公閱盡世滄桑。 在佛家有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報應是由業力來執行,這是過去佛教的核心原則所在。據成實論卷七記載,業報有善、不善、無記三種,善得愛報,不善得不愛報,無記則不報。大寶積經卷九十六記載:「閻羅常告彼罪人,無有少罪我能加,汝自作罪今自來,業報自招無代者。」成實論卷八之三受報業品記載:「善業得樂報,不善業得苦報,不動業得不苦不樂報。」這都昭示佛教重視善惡的果報。 而基督教的聖經,神借著使徒保羅,在聖經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神是一定公正的,有賞也有罰。作惡應該得惡的報應;行善應該得善的報應。在基督教認為因果報應是存在的。這執行者是一位具有特等智慧,特等能力的神。 在基督教聖經也記載有個義人亞薩,他曾向神發怨言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系為難。」但是等到他進到神的聖殿,思索惡人的結局,他便改口對神說:「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聖經詩篇七十三篇) 道德的有償主義,是宗教撫慰人心,很重要的觀念。在宗教的觀念上,報應如果不在這一世發生,就會到下一世或人死後另外一個世界發生。 然而史家又如何看待人類的命運呢? 司馬遷在「外戚世家序」中說,夫婦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既驩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終,豈非命也哉﹖」對於夫婦的結合,是否有子女﹖是否能夠白頭偕老﹖這中間 司馬遷的「伯夷列傳」中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他舉伯夷、叔齊是個善人,但是卻餓死首陽山;顏回好學不倦卻早夭,而盜蹠「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 司馬遷以歷史之眼光,基本上不承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業力在歷史人物是不存在的。這是歷史家和宗教的先知對命運的看法最大的不同。
法治國公民的行善,是以喜悅之心、以無所得之心、以真空之心行善,而不是以積福、積功德,或是以將來成佛或得到神的眷顧、將會有善報之心行善。 同樣地,一個宗教的信仰者,為了功德和福報、為了將來死後的涅槃或輪迴,甚至進入天堂或極樂世界的目的而行善,這不是發菩提心的菩薩,而只是凡夫。 法律是為下等公民而設,不是為上等公民而設。同樣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行善積福、積功德的宗教理論,也是為凡夫而設,不是為菩薩或上智之人或義人而設。 法治國公民的行善,是一種習慣、一種本能、一種喜悅、一種榮譽、一種天經地義的價值觀,無須再有其他的動機和目的。法治國公民的行善,也像物理學上的真空一樣,不受業報,因為他是以涅槃之心行善。所以這種行善, 法治國的公民相信的是司馬遷所舉述的事實,法治國的公民如果自己不努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的日子,不會來臨。盜蹠的「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以及「操行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是制度設計和執行出了問題,這是法治國的公民的恥辱,也是文明的恥辱,不能委之於天,只能審之於人。就如同汽車方向盤失靈,以致誤撞行人一樣,應該修理的是汽車,而不是凡事委諸天命。 法治國的公民應參天地之造化,成為因果業報的創造者和執行者。至於伯夷、叔齊之餓死首陽山,乃是個人的選擇,顏回好學而早夭,乃不惜身體髮膚的結果。自古讀書有成,富貴齊天者,比比皆是,與「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又有何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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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