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威門(Dave Veerman) |出處:當代信仰實踐手冊
婚姻破裂似乎已經變成—種傳染病,而且往往是憑藉一個陳腔濫調的藉口:“我不愛他(她)了”。幾年前在眾多見證人面前許下“不論順境逆境……至死不渝”的諾言,現在似乎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愛已逝去,取而代之的是懷疑與嫌惡。
基督徒對這傳染病似乎並不具免疫力;許多基督徒的婚姻也告分崩離析。可悲的是,這些破裂的婚姻卻常常以屬靈的字眼來為自己辯護,最常見的藉口就是夫妻“對彼此已失去意義”,兩個人是“結錯婚了”,而這樁婚姻顯然不是出於“神的旨意”。
處理這問題之前,我必須聲明,是否娶(嫁)錯人的疑惑並非那些想離婚的人的專利品,許多虔誠的基督徒也會在心裡問神這個問題。
我們必須了解,“我是否娶(嫁)錯人?”這個問題幾乎會浮現在每個已婚男女的心頭上。約會和訂婚的美夢很快就會被婚姻的現實所粉碎。不論在約會期間是何等處心積慮想表現自己,仍不免玩把戲、戴面具、隱藏自己,等到蜜月假期一過,兩人開始日夜相處,這時偽裝的外衣漸漸滑落,夫妻也看見了對方的真面貌。那實在是件可怕的事,我們不禁懷疑:“我錯了嗎?”
不幸得很,對婚姻不切實際的幻想正瀰漫整個基督徒圈子,大家腦子裡想的只是“明白神的旨意”以及“尋找那位神所為你預備的人”。假如這份關係是神所安排的,那婚姻當然不會有任何衝突與麻煩。而一旦爭執和日常的煩惱闖進生活,他們的反應一定是震驚不已。他們深信神絕不會犯錯,既然如此,那犯錯的會不會是自己呢?於是就開始在心裡自問:“我錯了嗎?”
這種想法出現了兩個危機:
1.限制了神。 神不會犯錯,但祂也不會把時間花在迎合我們自私的需要和反覆無常的選擇上。仔細分析以下這句話:他(她)不適合我。聽起來不是很自私嗎?好像我就是期望神和人都要配合我、迎合我。這種愛是名詞——某種我可以掉進去又爬出來的東西,或某種我可以從別人身上獲得併佔有的東西。然而真正的愛是動詞,是理智的選擇以行動來配合別人的需要。沒錯,神會把最好的給我們,但所謂的“最好”是以祂的想法為標準,不是以我們的想法。
2.忽視聖經明確的教導。 根據聖經的記載以及個人的體驗,人類時常犯罪,也不停地做錯事。因為神是慈愛的,所以祂允許我們去體驗犯錯後的結果。任何時候只要我們以信心和懺悔回到祂面前,祂就為我們提供最好的生活。換句話說,即使你犯錯“娶(嫁)錯了人”,只要你信靠祂,祂仍會將這錯誤化為祝福。
聖經明白地指出婚姻的神聖。從創世記(創二24)到耶穌(太十九4~ )至保羅(弗五31),婚姻的原則記載得一清二楚。如果夫妻二人仍活在世上,那婚姻的誓約就不可打破,即使雙方都認為自己娶(嫁)錯人了也不行。
所謂“神的旨意”已被人誤解了。一般人以為:神對我的計劃是個人化的,是毫無改變餘地的,而且是不容易明白的。但事實上,神不只對我有絕對的主權, 它對每一個人也是如此。祂的計劃是充滿彈性的,並非一成不變,而且是明明白白寫在聖經上,是人所能知曉的。我應該不是尋求神對我個人的心意,而是問:“我的生命和神對這整個世界的計劃有何關聯?”
成功婚姻的根基就是委身。我相信任何一對夫妻若能委身於神,也彼此委身,那日子必是快樂幸福。反過來,若兩人缺乏這個先決條件,即使彼此是多麼相配、多麼合適,也可能會痛苦一生。這中間的差別就在於委身。
不要以為“別人的太太(先生)比自己的好”,也不要讓自己以為眼前的婚姻是一大錯誤,而在某處另有其人是更適合你。神對你和你的配偶有偉大的計劃,但一定要你尊祂為大。你一定要委身於祂並與配偶彼此委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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