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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是中國
2016/04/21 02:24:50瀏覽1833|回應3|推薦18

中華民國在國際的正式名稱為Republic of China,翻成中文就是『共和』的中國,共和是修飾語,主體是中國。換言之,沒有中國就沒有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只是中國的國號名稱,就如同大漢朝、大唐朝,都是代表當時中國的一個朝代名稱,主體都是中國。
其實不只大漢朝、大唐朝,甚至女真人建立的大清朝也認為自己是中國的一個朝代。最好的例子就是發生在康熙60年的禮儀之爭。
明朝萬曆年間,有位天主教的教士利瑪竇到中國來傳教。原本天主教的教規不許信徒們祭拜教外的一切神靈,但他發現中國人因為儒家文化的關係,有祭祀祖先、祭拜孔子的禮儀後,為了傳教的方便,特別允許中國的信徒可以保留祭祀祖先、祭拜孔子的傳統禮儀,從此天主教就在中國流傳了一百多年。可是到了清朝康熙年間,當時的羅馬教宗本篤十四世下令中國信徒必需切實遵守教規,不得再祭祀祖先、祭拜孔子。本篤十四這個命令惹得康熙大為震怒,認為這與中國禮儀不合,為了捍衛中國的禮儀 ,就禁止天主教在中國傳教了。當時他下的傳旨是「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奥,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可見大清朝康熙大帝都認為自己大清朝是中國的一個朝代,自己是中國的皇帝。
再看看1895年的馬關條約,裡面九款牽涉到領土與主權的問題時,都是以中、日兩國互稱,而不是以日、清兩國互稱。其中的第二款是說把中國的台灣割讓給日本,並不是說把大清朝的台灣割讓給日本,因為大清朝只不過是當時中國的國號,只是代表中國跟日本簽約而已,這也就是為什麼開羅宣言裡說要日本把從中國竊取的台灣歸還給中國的原因。
大清朝傾覆後,中華民國接替了大清朝掌管了中國,中華民國也就成為中國新的國號。這中華民國四個字是由孫中山先生於1905年8月20日,在同盟會成立大會時提出來的,但在他心目中中華民國只是中國的國號而已,主體還是中國,他臨終時念念不忘的還是中國兩個字,在彌留時最後的幾個字就是『和平。。。奮鬥。。。救中國。。。』
國家要有國號,就如同一個人要有外衣一樣,但外衣畢竟是外衣,主體還是人,不能只認外衣而忘了衣服的主人。今天中華民國這件外衣已被人盜取了,已經不能再代表原來的主人了,已經背叛了當年孫中山先生設計時的本意了,我們為何還迷戀這件已被盜走的外衣,而忘了它原來的主人---中國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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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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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就是蠢!@
2016/04/21 10:32
2016-04-21法務部登陸 今探台籍嫌犯爭取遣返
陸詐騙受害人 想找我代表團訴委屈
但公安部擔心出狀況,已緊急安置多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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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阻止被害人申冤, 違背習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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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海陸兩會代表團應主持正義 :
將被害人帶回台灣, 協助偵辦, 與民事訴訟, 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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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轟: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台灣2016-04-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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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就是蠢!@
只會挨打, 不會出招?
人有犯人, 與被害人 ,
犯人由大陸偵辦,
被害人送台灣, 法務部協助民事訴訟, 補償損失!


李遠哲別囂張, 債總要還,
犯法自肥十年, 盜領七千五百萬, 將受法辦!
任何人,均可向北檢告發.

2006年7月爆發自肥爭議,李卸任前核准自己終生月領50萬,外加每年150萬「退任年終獎金」,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 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七條(不當利益之禁止-假借職權)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十一條(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無效)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第十四條(罰則)
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

njmoza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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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09:29
所有生活在中華民國的人,若是反中仇中敵中,就是神經錯亂的呆子毒蟲。

reaizuguo*😻黃陵祭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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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正確
2016/04/21 08:56

所以說 “一個中國就是(一個)中華民國” 是個可笑,甚至荒謬、毫無邏輯概念的陳述。

有些泛藍的說中華民國簡稱中國,而民進黨及其他台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這些說法都是在“篡位”,用“朝代”、政權篡國家的位,而且是絕不可能成功的“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