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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 10:33:32瀏覽1478|回應0|推薦0 | |
參考文章【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Corrupt Taiwan] Amnesty Corruption
【貪腐 臺灣】貪腐 特赦 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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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您知道嗎?
常動動腦,且懂得放下、放慢、放輕鬆,不讓外界的不和諧環境 影響 能自我控制的內心和諧思維,有益自己的身心健康。
>>>>>> 最新通過議案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102/05/31 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第15次會議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4117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 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第九十九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 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 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 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 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 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 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 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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