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貪腐 臺灣】貪腐 特赦 貪腐
2013/06/01 10:33:32瀏覽1400|回應0|推薦0

參考文章【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Corrupt Taiwan]  Amnesty Corruption 
【貪腐 臺灣】貪腐 特赦 貪腐
......
以上您知道嗎?
常動動腦,且懂得放下、放慢、放輕鬆,不讓外界的不和諧環境 影響 能自我控制的內心和諧思維,有益自己的身心健康。

>>>>>>

最新通過議案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102/05/31 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第15次會議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4117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

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第九十九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

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

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

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

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

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

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

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7703491
 引用者清單(2)  
2013/06/04 08:34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細膩貪腐的 臺灣】媒體 監護? 萬無一失的貪腐!
2013/06/02 09:03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貪腐 台灣】 從冒充特赦,看立法院的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