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詐公款/阻礙學術 惡法引人入罪【聯合報╱劉仁沛、季瑋珠/台大教授(台北市)】 2012.05.29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122988.shtml 媒體報導近五百名大學教授被檢調單位詮釋為涉嫌用假發票詐領公款。中研院院長、台大和清大校長聯合呼籲科研和公務採購分流。
此一問題報導,很容易讓外界認為教授都在偽造文書A錢,其實根本就是惡法引人入罪,打擊研究士氣,傷害教授名譽,阻礙學術發展。
先就經濟規模來談,得自公家機構的研究經費,大部分屬於固定的主持人費、研究生獎助金、研究助理薪資等人事費,出國經費有一定核銷程序,而財產採購必須由學校、研究機構列管,最後只有一小部分是耗材,須經由採購報帳核銷,就是地檢署所說的假發票詐領公款。一個百萬的計畫,這種經費可能不到十萬,地檢署所謂的偽造文書,對教授而言其實都是彈性報帳,而且都是用於研究,沒有中飽私囊,何謂詐領?
為什麼教授需要彈性報帳?第一,因為研究計畫經費撥給時間太晚,又結案太早。國科會以外的公家經費,執行期間一月到十二月,到了五、六月期中報告時,經費可能還沒有撥下來,自己得先墊付,到了十月中,又要急忙結帳核銷,否則就是執行預算不力,也因此許多研討會都在這段時間舉行。一年的經費,必須在不到半年的時間核銷完畢,彈性報帳就成為必要的變通方法。而教授早先墊付的經費,並不一定能夠完全回收,加上撥款入帳扣除的手續費,幾乎所有的研究計畫教授都會倒貼經費,有沒有人過問教授們「假私濟公,圖利公家」多少錢?
第二,我國採購與會計制度太過僵硬。許多有創意的研究,不是可以事先規劃的,會計制度卻不容許這樣的變化,沒有出現在計畫書上且被核准的項目不能報帳,即使申請變更,也有項目和幅度的限制;更奇怪的是實際的花費不能報帳,例如出差可報車票,不能報油料,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對於用不完的經費,國科會目前准許保留預算到下一年度,但是會被學校拿走若干比例的管理費。為使研究順利進行,經費報帳也達到一定比例,目前規定是百分之八十以上,只好略作變通。出了問題,國科會卻說什麼都可以報帳,真是睜眼說瞎話。
筆者跟國外機構合作的研究,經費運用自由開放得多,研究成果也相當好。選擇留在國內學術機構,是希望貢獻力量,卻時時可能掉入惡法陷阱。說我國留不住人才,無法吸引國外人才,又豈僅薪資偏低問題而已?過去還有外籍教授,因為研究經費問題被檢調約談而自殺,這對我們國家的形象,有多大的傷害!
當多數人都涉案時,必須考慮是不是法出了問題。司法迫害學術自由,阻礙學術發展,莫此為甚。我們呼籲政府立即修法,不然所謂涉案的教授,可以集體放棄緩起訴,大家一起到監獄服刑,癱瘓學術研究,看看是誰的損失。
【2012/05/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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