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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驢的肅貪防弊】 只要懂門路 收錢就沒事 2011/6/10
2011/06/10 09:27:21瀏覽368|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台灣 司法】國有地先租後賤賣 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無罪! 2011/1/19

【中華民國】 掌權的高官、政客 有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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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懂門路 收錢就沒事
2011-06-10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61000702.html
 
     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受電玩業者圖利案,昨天獲判無罪確定。雖然三審認定他的行為「道德上固足非議」,但仍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的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這個結果證明,只要不違反法律,且不涉及職權,民代收錢關說無罪,送錢的業者也一樣沒事。

     為了遏止紅包文化,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增加「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民眾只要紅包給公務員,行、受賄者都有罪。從張宏年的案例來看,張在收取業者相當的費用後,幫業者出面探詢發照進度,但並沒有證據證明張宏年曾要求台中市府違法發照,也查無市府有違反法令或濫用裁量權的情形。

     圖利罪成立的前提,必須要有違反法律要件,如果只是違反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也不符圖利罪構成要件。張宏年案正是如此,何況整個發照過程是符合法律和行政命令,要扣他圖利罪,確實很難。

     貪汙治罪條例雖增訂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以張宏年的情況來說,他只是替人關說的「中間人」,雖然收了業者送的錢,但核發電玩執照並不是議員的法定職權,自難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更甭說送錢者會成立行賄罪。

     如此手法,在「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生效施行後,行受賄雙方,只要不是出於法定職權或監督事項,還是不會構成犯罪。如此等同民代為民眾利益關說開了後門,也可能會引發後續效應。

     即使是修法規定送紅包有罪,但是有門路的人,只要繞了一大圈,找上沒有直接監督或主管職務的民代,透過民代的關說、施壓,只要承辦人員不聲張,默默在不違法的情形下「買帳」,民代從中獲利,沈默市民能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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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關心」 張宏年無罪定讞
2011-06-10 中國時報

 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 被控利用議長身分施壓市府,協助電玩業者取得執照並索賄兩千萬元,涉犯圖利罪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九日駁回,判張宏年無罪確定。
 
     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利用議長身分施壓市府,協助電玩業者取得執照並索賄兩千萬元,涉犯圖利罪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九日駁回,判張宏年無罪確定。

     張宏年被控在九十四年台中市議長任內,與柯姓女電玩業者達成協議,由他打電話給市長胡志強及時任經濟局長的廖德淘關心申請案,協助柯女取得兩張電玩執照。柯女則以前金、後謝、分紅等名目陸續支付張宏年兩千一百四十萬元

     檢方認為,胡志強曾在九十一年間指示採取「電子遊戲場業暫緩受理發照」政策,柯女擔心申請不易向張宏年求助;廖德淘在轉呈給胡志強的公文上註記「張議長12/7」,因而認定張宏年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卻利用議長身分影響執照核發,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將他起訴。

     張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當年實際承辦人員都證稱處理申請案時並未接到任何關說,依法辦理聯合會勘後,認為符合相關規定就簽報主管廖德淘,再由廖呈報胡志強核發。胡志強也證稱,會核准申請案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

     二審認為,廖德淘轉呈給胡志強的公文上註記「張議長12/7」時,各項審查會勘工作已結束,目的只是讓長官瞭解這兩個案件是張議長所「關心」案件。且這兩案與其他申請案相較發照速度並無異常,無法認定市府核發過程有受施壓關說。

     張宏年雖身為議長,但市議會對電玩執照核發並沒有任何議決、審議權,依法也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縱使張宏年收受報酬出面關心合法發照行為,道德上雖有爭議,卻沒有違法,還是判他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無罪理由並無不當,也沒有任何違背法令的地方,昨日駁回上訴,判張宏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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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開一堆會及修個脫褲子放屁的法,能肅貪防弊嗎?  2009/7/7

引用文章陽光法案不陽光? 肅貪防弊成口號? (該修的法不好好修!)

引用文章政院明說明肅貪 不談個案 談修法 

開會及修個脫褲子放屁的法,能肅貪防弊嗎? (政院明說明肅貪 不談個案 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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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說明肅貪 不談個案 談修法
聯合晚報 2009.07.0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004663.shtml


明天是馬總統宣示肅貪防弊三個月期限,為展現政府決心和具體作為,行政院長劉兆玄這兩天趕著核定由法務部所提的「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將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年底前完成修法、呈報行政院審查。

防貪作為方面,除了行政院定期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外,各縣市也應比照這個模式,設置廉政會報,定期由首長親自主持會議,督導及檢討廉政工作推動情形;各機關也必須定期召開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推動廉能革新。

根據國家廉政建設設行動方案,未來肅貪防治工作上,將規畫設置專職廉政機關研究會議,且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以整合相關事權。

現行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受賄的公務人員必須違背職務,造成期約或交付賄賂,行賄者才構成犯罪,行政部門決定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杜絕紅包文化。

此外,為強化公私部門課責,也將推動檢調人員取得財務金融專業證照,並定期提報人數,以提升偵辦經濟犯罪的專業素質。打擊重大貪瀆犯罪方面,由各地檢調署和調查局組成「肅貪執行小組」,以及最高法院檢察署各地檢察署組成的「追查貪官財產行動小組」,應定期提報起訴的案件,以及扣押貪瀆案件的財物金額。而只要是凡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人員、集團人數三人以上、不法所得金額為1000萬元以上,視為符合重大危害政府廉能的目標案件,將由高檢署造冊列管,速偵速結,起訴時並從重求刑。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舉行中央廉政委員會,剛好是馬英九總統宣示肅貪防弊的三個月期限,特別安排國防部和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據了解,明天不會具體點名個案或人名,但會有一些統計資料,作為建立肅貪防弊的制度依據。

新聞局長蘇俊賓上午表示,馬總統非常關切肅貪防弊的執行進度,日前也要求各部會建立一套可久可長的方案,除了重視改革的實質內容,以及穩定的制度外,任何漂亮的口號,都比不上馬總統、劉兆玄和各部會首長以身作則

【2009/07/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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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令制度有教行政院,有弊案但官員可以個個反升官嗎?

2. 訂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規定長官定期開會,再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好像脫褲子放屁? 有弊案但官員可以個個反升官,好像沒有違背職務行賄罪喔...

......

引用文章有弊案但官員個個反升官!! 讓人民瞧瞧馬英九總統是否真心肅貪防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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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09:41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為黑心施政 獲利商!?】 政府不嚴刑 重罰 亂加塑化劑 20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