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為什麼 台灣 智慧財產 權利金收支落差: 一千億支出 與八億收入 的落差?
2010/07/09 13:28:26瀏覽1493|回應2|推薦2

參考相關文章《產業提昇: 研發為本,應用為末》 本末倒置 台灣虧很大

為什麼 台灣  智慧財產 權利金收支落差: 一千億支出 與八億收入 的落差?

答案應是
《產業提昇: 研發為本,應用為末》
但台灣 本末倒置 台灣虧很大
http://blog.udn.com/glee/3752860

為什麼台灣 本末倒置?
為什麼 政府高官侮辱了「研發」二字!?
http://blog.udn.com/glee/4145207

其實道理也簡單,因為
大財團掌握國家政策及資源分配,利益無需迴避、大財團只要能賺錢,比研發及應用產業政策本末倒置,更重要!?

與【留美博士內閣一堆】 我們為何不學 美國產學合作 「利益迴避」規範從嚴?
http://blog.udn.com/glee/4205476
道理是類似的。

【台灣現在政治】大財團坐山頭,扁馬X 陸續旁坐...!?
http://blog.udn.com/glee/4136559

現在是 【政商共舞 、爭權奪利的年代】 中華民國 財經、科技政策嚴重向企業(大財團)傾斜的年代
http://blog.udn.com/glee/3953720

長久以來 大財團掌控的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仍掌握國家科技政策及資源分配
http://blog.udn.com/glee/4052046

>>>>>>
一千億與八億的落差
2010-07-09 中國時報 【黃煌雄】

點出了問題...

但找錯問題原因,反使貪腐之環更緊密的環環相扣...

其實現在科技政策與產業政策並沒有脫節,而是無法利益迴避下的錯誤科技政策、錯誤產業政策一堆,科技政策、產業政策、 ...
http://blog.udn.com/glee/3599414

資策會還要欺騙人民嗎? 科專: 技轉收入與專利數量當指標
http://blog.udn.com/glee/2881166

利益迴避台灣 智慧財產 權利金收支落差: 一千億支出 與八億收入 的落差的根本須先解決的問題


*********

一千億與八億的落差
2010-07-09 中國時報 【黃煌雄】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0,5249,171703x112010070900394,00.html
 
     依中央銀行統計,國內相關產業輸出國外之智慧財產(以下簡稱智財或IP)權利金,二○○五年不到六百億,二○○六至二○○八年,逐年增加到近千億,二○○九年已超出千億;而收入則平均不到八億。另外,分別編列在中央政府各部會的科技預算,二○○五年約七○四億,至二○○九年已增加為九一○億,但各部會繳交科發基金的權利金,從二○○五至二○○九年,均不到八億元。這些數字顯示出,政府各部會智財之投入與產出落差甚大,績效不彰,更反應出我國產業界在IP領域上處處受制於人,已成為我國產業界,包括科技產業要「轉大人」的重要障礙。

     自一九六七年國際間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以來,有關智財權的涵義已愈有共識。我國自一九八六年第三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首度論及「專利制度」,歷經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在方向上雖大致正確,且強調智財之創造、保護、運用與教育的多元整合。

     然而,在實務上,卻產生理論與實際脫節,學術與產業脫節的現象。以致提出的論文雖多,但能轉化為專利的卻不多;申請的專利雖多,但能轉化為業界專利的卻不多。其結果便是政府有關部會智財之投入與產出落差達一百倍以上,而我國產業界有關智財之國際支出與收入落差,更高達一百二十倍以上。

     為了有效地導正這種脫節與落差,政府當務之急,便是應將現行由各部會分別編列預算各自執行,只重單打獨鬥,缺乏團隊運作的模式,參考鄰近智財大國如日本、韓國的作法,將智財政策提升為國家戰略層級,並提高其位階,由行政院總其成,統籌督導。

     同時,為了展現政府的決心,行政院更應就國內產業基礎與能量之中,選擇具有相對優勢如LED照明產業,作為推動具有智財性質與意義的世界級旗艦產業。並經由資金的挹注,機制的建立,突破現行國際智財的障礙,來帶領風潮。由於中小企業普遍面臨技術缺乏及資金不足的困境,政府實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智財基金,來強化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突破專利封鎖,支持中小企業的全球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智財權的攻擊與防衛法律的訴訟費用,並對中小企業智財的取得給予稅賦優惠,更要防止中小企業的智財為專利蟑螂所廉價收購。

     智財不僅是一種政策,也是一種策略,內容日新月異,先進國家對智財的保護更日趨嚴格。美國政府日前公布長達六十一頁有關保護智財策略計畫,即是一例。現代意義下的智財已非傳統法律範疇所能涵蓋,教育部實應跳脫智財系所均設於法律學院之傳統思維,果敢開放在大學設置智財學院,以培養高素質且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需的智財專業人才。

     ECFA簽定之後,兩岸智財協議勢在必行,這是保護台商及台灣科技產業的重大事情。幾十年來,我國高科技產業研發的技術大多奠基於幾十年前歐美大公司的關鍵技術與基礎專利之上,因此,儘管我國的高科技產業後來有自身的研究發展,甚至也研發出不少專利與智財權,但由於相關的生產技術無法完全避開歐美大公司原本的專利,仍然一直需要向這些大公司支付原始專利的智財權。

     由於這些歐美大公司本身已淡出製造業,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後續研發專利,很難再回頭向這些大公司索取權利金,不過這些專利並不是沒有價值,當中國或東南亞要走上這個產業時,我國高科技產業這些衍生性的專利,自然享有智財權,享有權利金。台積電和大陸中蕊公司的法律訴訟結果,即為一例,這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重大利基,也是台商的重大利基,政府自應全力捍衛。(作者為監察委員)

>>>>>>

相關資料

為什麼政府對大財團 一千萬是「重罰 」 而 百億「免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207985
 引用者清單(3)  
2012/01/19 08:56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Google是盜版領袖? 網路販售仿冒品處 Google讓您知
2010/12/01 01:41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不管誰執政 他們吃得開!?】 陳瑞隆:建立兩岸LED標準
2010/12/01 00:43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吳敦義 等搞錯了!科專預算(每年200億) 火力集中智慧財

 回應文章

李深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4G LTE技術那裏來? 最後誰付了權利金?
2014/01/07 08:47

聯發科、威盛聯手 攻4G晶片

2014-01-06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4010600086.html

 IC設計龍頭聯發科計劃在即將召開的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宣布進軍4G市場;據了解,聯發科也將同時宣布與威盛的合作計畫,聯發科將在今年推出的6模4G晶片中,採用威盛旗下威睿電通最新CDMA專利技術。

 據了解,聯發科獲威盛旗下威睿的CDMA2000的技術專利授權後,將由目前的3模3G手機晶片,直接進入6模4G手機晶片時代,預定今年內推出新晶片;聯發科此舉,無疑在2014年成為可與手機晶片龍頭美國高通(Qualcomm)相抗衡的智慧型手機晶片大廠。

 聯發科在4G手機晶片的發展速度,不僅對目前領先者高通形成不小壓力,也可望在短期內,順利拉開與新競爭對手博通(Broadcom)、邁威爾(Marvell)、英特爾、展訊之間的技術差距。

 CES本周開展,聯發科將首度展示最新支援多頻多頻4G LTE數據機晶片MT6290,可與聯發科現有手機應用處理器相容,包括與最新八核心晶片相互搭配。聯發科由NTT DoCoMo授權其4G LTE技術,基頻處理器則基於瑞典Coresonic SIMT DSP架構開發。

 只不過,4G手機晶片市場追兵很多,聯發科除了要與高通競爭,還要面臨來自於博通、英特爾、邁威爾、輝達(NVIDIA)等國際大廠的挑戰。由於目前全球只有高通擁有6模4G手機晶片,其餘晶片廠商因未獲得高通或威睿CDMA2000專利授權,所以今年推出的4G手機晶片都是以5模為主。

 聯發科為了拉開與競爭者的技術差距,同時追上高通的腳步,正加快在4G智慧型手機系統單晶片(SoC)MT6595的推出進度,因此,業界傳出,聯發科將在CES展上宣布4G手機晶片技術藍圖,且獲得了威盛旗下威睿的CDMA2000技術專利授權,直接進入6模4G手機晶片時代,進度足足比市場所知提前了半年。

 全球握有CDMA2000的專利技術者,只有高通、威睿兩家公司,高通為保持既有技術領先優勢,所開出的授權費高得令不少對手難以接受,而威睿在大股東威盛的獲利策略引導下,已轉型為矽智財(IP)授權公司,並率先授權給聯發科使用。



李深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社論-遙想公瑾當年,雄姿英發
2011/07/11 22:21
社論-遙想公瑾當年,雄姿英發
2011-07-11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1071100105.html
 蘇軾「念奴嬌」:「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讓人聯想台灣DRAM大廠茂德及芬蘭手機大廠諾基亞(NOKIA),也都曾有「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的風光歲月,但如今卻是「人間如夢,一尊還酹江月」。

 台灣DRAM大廠茂德,最近董事會通過再減資85%,並且希望債權銀行同意「以債作股」,緩和其債務困境。這是另一個拿「太大不能倒」作護身符來要脅銀行的案例;另一方面,由於這些債權銀行主要都是公營銀行及公股銀行,因此政府的態度將是「以債作股」能否獲准的主要關鍵。

 至於遠在北歐芬蘭的世界級手機大廠諾基亞,最近也成了落難的巨人:股票市值較4年前減少87%,債券評等降至瀕臨垃圾債券等級。這兩家公司一路走來的經歷,與兩國政府對待兩家公司的態度,頗有比較及借鏡之處。

 在台灣的幾個DRAM公司,個個都擁有12吋大廠,表面上看似「軍容壯盛」,但實際上付給技術原廠技術授權費用後,獲利微薄,只能靠生產規模「薄利多銷」,看市場景氣決定其盈虧。十多年來賺錢的年份遠少於賠錢的年份;但每逢賺錢,都大舉分紅,遇到景氣衰退,則要求政府紓困。經濟部在「兩兆雙星」的大旗下,有求必應,苦的是借錢給這些大廠的銀行,不但要「義氣相挺」,甚至隨著半導體製程的日新月異,設備投入的更新與擴增也成為必然趨勢,DRAM廠商的資金需求就像個無底洞。而銀行也因資金過度寬鬆,對於授信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的風險,只能「飲鴆止渴」,甚至每當DRAM公司申請擴廠貸款時,各銀行還爭得頭破血流。銀行公會亦無產業風險自律規範,茂德案會有今日光景其來有自。

 我們呼籲公營及公股銀行的大股東財政部,千萬不可答應「以債作股」的餿主意。試想DRAM業者十多年來都經營不好,換銀行去當大股東就會脫胎換骨才怪。至於「以債作股」方案,所規劃的策略投資者日本爾必達公司,多年來一直想超越韓國三星,卻都未能如願,其關鍵不在於資金或產能,而在於技術,而未來能否在技術上超越三星,仍在未定之數。在此情況下,請勿拿納稅人的血汗錢繼續冒險,該停損就必須壯士斷腕。

 「以債作股」的設計,只適用於發生系統性危機。例如2000年因本土金融風暴或2008年因全球金融海嘯,導致銀行授信緊縮,對於具有發展潛力但遭遇一時困境的企業,為使銀行願意提供資金給這些企業,設計此機制,讓銀行日後得以分享企業成功的獲利。這些企業泰半是中小企業,因為大型或超大型企業總有「太大不能倒」的護身符,不怕銀行不繼續借錢。如今,若把專為有潛力的中小企業而設計之「以債作股」機制,轉給龐大卻沒有前景的大企業,只是讓銀行帳上鉅額的呆帳數字被美化掩飾而已。

 反觀芬蘭的諾基亞,一路走來備極艱辛,先就地取材從造紙行業做起,陸續轉型,曾經是橡膠輪胎業、衛生紙製造業、電視機製造業,然後摸索到網路電信業,最後則專注於手機製造。整個過程中政府並沒有給予太多的協助,而是自己不斷調整適應以求生存。諾基亞專注於手機製造,搶先推出整合PDA功能的Symbian平台;更致力於成本控制,藉著軟體與硬體的整合,以及硬體零件的共用,強化其成本優勢,終於逼退了西門子、易利信,超越了摩托羅拉,而成為手機業的龍頭。在其全盛時期,手機市占率高達全球的4成,產值占芬蘭全國GDP的4%,出口佔該國出口的四分之一,更貢獻芬蘭全國稅收的十分之一。

 至於政府對諾基亞的協助,僅以風險投資基金的角色參與投資,總金額約為其研發經費的四分之一;換言之,政府從諾基亞得到遠超過對諾基亞的投資挹注。有趣的是,諾基亞從雲端摔下來,芬蘭政府並不視為「災難」,也不認為有義務去協助。

 台灣的科技業過去在「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蔭庇下,享受五年免稅或投資抵減等優惠,固然也造就了台積電、宏達電等成功企業,然而成功企業是否係因租稅蔭庇而成功?相信該等業者都不以為然。至於某些科技業者徒然享受租稅優惠,又耗用鉅額金融資源,最後還要政府紓困,甚至要銀行以債作股,把自己的問題變成銀行甚至納稅人的問題。相較之下,諾基亞自力奮鬥,貢獻給社會的遠大於取之於社會的,遇到困難則自力救濟,芬蘭政府也冷處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面對茂德案,政府應如何處置,應是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