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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13:28:26瀏覽1493|回應2|推薦2 | |
參考相關文章《產業提昇: 研發為本,應用為末》 本末倒置 台灣虧很大 為什麼 台灣 智慧財產 權利金收支落差: 一千億支出 與八億收入 的落差? 答案應是 為什麼台灣 本末倒置? 其實道理也簡單,因為 與【留美博士內閣一堆】 我們為何不學 美國產學合作 「利益迴避」規範從嚴? 【台灣現在政治】大財團坐山頭,扁馬X 陸續旁坐...!? 現在是 【政商共舞 、爭權奪利的年代】 中華民國 財經、科技政策嚴重向企業(大財團)傾斜的年代 長久以來 大財團掌控的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仍掌握國家科技政策及資源分配 >>>>>> 點出了問題... 但找錯問題原因,反使貪腐之環更緊密的環環相扣... 其實現在科技政策與產業政策並沒有脫節,而是無法利益迴避下的錯誤科技政策、錯誤產業政策一堆,科技政策、產業政策、 ... 資策會還要欺騙人民嗎? 科專: 技轉收入與專利數量當指標 「利益迴避」是台灣 智慧財產 權利金收支落差: 一千億支出 與八億收入 的落差的根本須先解決的問題。
一千億與八億的落差 自一九六七年國際間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以來,有關智財權的涵義已愈有共識。我國自一九八六年第三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首度論及「專利制度」,歷經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在方向上雖大致正確,且強調智財之創造、保護、運用與教育的多元整合。 然而,在實務上,卻產生理論與實際脫節,學術與產業脫節的現象。以致提出的論文雖多,但能轉化為專利的卻不多;申請的專利雖多,但能轉化為業界專利的卻不多。其結果便是政府有關部會智財之投入與產出落差達一百倍以上,而我國產業界有關智財之國際支出與收入落差,更高達一百二十倍以上。 為了有效地導正這種脫節與落差,政府當務之急,便是應將現行由各部會分別編列預算各自執行,只重單打獨鬥,缺乏團隊運作的模式,參考鄰近智財大國如日本、韓國的作法,將智財政策提升為國家戰略層級,並提高其位階,由行政院總其成,統籌督導。 同時,為了展現政府的決心,行政院更應就國內產業基礎與能量之中,選擇具有相對優勢如LED照明產業,作為推動具有智財性質與意義的世界級旗艦產業。並經由資金的挹注,機制的建立,突破現行國際智財的障礙,來帶領風潮。由於中小企業普遍面臨技術缺乏及資金不足的困境,政府實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智財基金,來強化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突破專利封鎖,支持中小企業的全球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智財權的攻擊與防衛法律的訴訟費用,並對中小企業智財的取得給予稅賦優惠,更要防止中小企業的智財為專利蟑螂所廉價收購。 智財不僅是一種政策,也是一種策略,內容日新月異,先進國家對智財的保護更日趨嚴格。美國政府日前公布長達六十一頁有關保護智財策略計畫,即是一例。現代意義下的智財已非傳統法律範疇所能涵蓋,教育部實應跳脫智財系所均設於法律學院之傳統思維,果敢開放在大學設置智財學院,以培養高素質且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需的智財專業人才。 ECFA簽定之後,兩岸智財協議勢在必行,這是保護台商及台灣科技產業的重大事情。幾十年來,我國高科技產業研發的技術大多奠基於幾十年前歐美大公司的關鍵技術與基礎專利之上,因此,儘管我國的高科技產業後來有自身的研究發展,甚至也研發出不少專利與智財權,但由於相關的生產技術無法完全避開歐美大公司原本的專利,仍然一直需要向這些大公司支付原始專利的智財權。 由於這些歐美大公司本身已淡出製造業,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後續研發專利,很難再回頭向這些大公司索取權利金,不過這些專利並不是沒有價值,當中國或東南亞要走上這個產業時,我國高科技產業這些衍生性的專利,自然享有智財權,享有權利金。台積電和大陸中蕊公司的法律訴訟結果,即為一例,這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重大利基,也是台商的重大利基,政府自應全力捍衛。(作者為監察委員) >>>>>> 相關資料 為什麼政府對大財團 一千萬是「重罰 」 而 百億「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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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