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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追! 追! 追! 解! 解! 解! (歡迎行動! 台北縣巷弄內到處可見的路霸) 2007/7/13 《街頭巷尾路霸的台北縣》 要升格新台北市 十幾年過去了,台灣第一大縣、台北縣,將升格為直轄市、新台北市,台北縣經歷過蘇貞昌兩任及周錫偉一任縣長的管理,路霸依然存在於台北縣街頭巷尾... 我家門前就是我家,釘在我家門前地上的鍊條、鎖頭、等路霸用的障礙物,雖然舊了、生鏽了...但那不讓人感覺 那是台北縣的古意,卻是台北縣的恥辱。 由長期鎖在地上的鏈條路霸現象,可了解當地人民及政府官員的想法。 ***************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線、標誌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九條有關慢車執行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避讓。 目前台灣駕駛對於禮讓救災車輛的觀念慢慢建立,對於響警報器閃警示燈的車輛只要能移動的車輛多半會禮讓,然而遇到小巷弄,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對於停車位1位難求的情況下,小巷內往往停滿各車輛,消防車輛就會動彈不得,民國92年8月31日晚間在蘆洲大囍事社區發生1起15人罹難、69人輕重傷的重大火警,火警過後各大新聞不斷播放這1則新聞事件,當中令人映像最深刻的莫過於1位母親徒手緊握緩降機的繩子,懷中背著稚幼的兒子,在逃生無望時,從4樓住家慢慢往下降,再快接近地面前,雙手受不了摩擦繩索產生的高溫燒灼,失手掉到地面。火警後的幾天各式的檢討紛紛出現,像是鐵窗妨礙逃生、消防救災不利、1樓停滿機車,單一逃生出口...等等。但在這一次的火警中,最大的原因莫過於巷弄狹小又任意停放車輛,阻礙消防車輛的通行。 於是有了消防通道概念產生,而所謂的消防通道就是: 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之道路或本市現有道路寬度七點五公尺以下,距離有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在一四0公尺以上之道路,消防通道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淨寬,以利救援車輛(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警備車等車輛)順利抵達救援區域。 二、消防通道之道路寬度測量標準,應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含道路水溝 蓋)為準。 三、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時,應劃設單邊或雙邊之紅色禁止臨時停車線(以下簡稱禁停紅線): 禁停紅線。 根據紅線劃設原則,各分隊對於轄內符合劃設的地段開始進行評估,並視危險及搶救的難易度評定劃設的優先順序,第一波劃設以養護所周邊為主,再來是長巷弄與囊底路。 消防通道剛劃設初期不能接受的人紛紛向里長陳情,許多人的心中最納悶的就是我們家樓下莫名其妙被畫紅線,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內湖路1段285巷69弄地段屬於長巷弄,由於69巷內屬山坡地沒有多餘空地停放車輛,一但車輛錯過停放機會,屆時就必須停放到環山路一帶,相對的會造成一些些不方便,因而造就特殊的停車文化,道路兩側停滿汽車,汽車狹縫塞滿機車,特別是晚上不要說會車,救護車要過彎都會有困難,更何況是水箱車一到巷口人員就必須下車步行,對於救災時效造成很大的傷害,於是經過多次會勘,依結論規劃消防通道。 於是對於停放的車輛夾放宣單,經過多次宣導後,隨即展開查報的做為,查報初期一般人心想車停紅線晚上應該不會被拖吊吧!但消防通道屬特殊通道,對於拖吊舉發沒有法律假期,全年365天、1天24小時都必須保持其暢通性,以利突發狀況時災害搶救車輛通行。 執行消防通道查報初期,抱怨是一定會有的,但目的不是舉發而是為了緊急事故時救援之用,再多的抱怨自然就不算什麼了。 月初執行內湖路1段285巷69弄一趟冒煙查看勤務,勤務中心線上派遣內湖、民權分隊兩個車組前往,內湖出動內湖17、18及91車,出勤途中小隊長不斷與91車人員聯絡,提醒91人員回報285巷69弄消防車可不可以進去,後來消防車可以到達半山腰,所幸屋主於第一時間自行滅火未造成延燒,當天本人擔任內湖主力車司機,在處理的過程四周來了許多圍觀的民眾,言談之間提到停車的問題,其中一位民眾說著台語談到:「哪麥喀早消防車攏開沒力來!」(如果以前消防車就開不進來)言談之間帶著一絲的驕傲,印象中查報時曾遇到他,後來小隊長跟他打招呼,我才知道他是里長,讓人更能體會他的心情。 法律沒有假期,安全無法議價,處罰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為了維護大家安全的手段。心想若因貪一時之便,而造成他人家破人亡,那一輩子都不會安心的,您說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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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