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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4 10:13:48瀏覽725|回應1|推薦1 | |
掌權者 會議玩權技倆 1. 掌權者將自己所有責任推給合議制會議。 2. 掌權者透過授權方式將決定權下放給合議制會議形態的一群人(例如專家會議)或其他方式,然後首長參考此合議制會議或其他方式的最後決定做最後的決議。 3. 掌權者將合議制會議的責任攬到變成自己的責任。例如掌權者透過程序等方式,可阻礙合議制會議的召開或進行(例如主席被暴力脅迫等);掌權者透過其他法或其他非民主方式自行決定;掌權者藉無法依據,阻礙合議制會議的召開(例如主席被暴力脅迫但不動用權力維護會議秩序等)。 4. 掌權者將合議制會議的責任攬到變成少數幾個人合議制會議的責任。例如立法院將所有立委合議制會議決定的責任,變成幾個政黨代表協商即可決定的責任。 5. 掌權者依自己的喜好,透過程序等方式,將合議制會議討論的議提,排序。自己不喜歡的討論議提,儘量排後面;自己喜歡的討論議提,儘量排前面討論。 6. 長久以來的錯: 台灣各種會議的主席,沒把會議主持好!!?? 小可從社區住戶大會、社區委員會議、政黨黨團會議,大至鄉(鎮)(市)(縣)會議、立法院會議等等。其實合議制會議,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與會人士的表決,主席的工作非常簡單,只要保持中立,讓會議順利進行即可。 >>>>>>
引用文章長久以來的錯: 台灣各種會議的主席,沒把會議主持好!!?? 2008/1/18 從會議主席的角度來看,會議主席應認清自己的角色(Role)及權責(Responsibility): 1. 若會議討論議題(決策)此事情的責任在於主席,這是首長制會議,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主席,主席雖可下放權力及責任下去給幕僚長或其他會議,但此主席還是必須負起最後責任。現在政府部門首長"授權分權負責",首長不負責任是不對的,也應負連帶責任。 2. 若會議討論議題(決策)此事情的責任不在於主席,而是與會的所有人,這是合議制會議,則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與會人士的表決,主席的工作非常簡單,只要保持中立,讓會議順利進行即可。但很遺憾的是,民主國家「少數服從多數」的合議制國會會議,在我國,可透過暴力脅迫及會議無能主席的配合,被少數人控制,輕易變成「少數否決多數」的黨團獨裁協商密室會議,是一個非常壞的示範。政黨黨團會議提名立法院正副院長也是個例子。 (以上是兩年前本人的看法供參考,可惜兩年後的今天,問題依然存在) 台灣要進步,要真正的民主,主席懂得如何主持會議是民主的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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