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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權者 會議玩權技倆
2010/01/24 10:13:48瀏覽725|回應1|推薦1

掌權者  會議玩權技倆

1. 掌權者將自己所有責任推給合議制會議。

2. 掌權者透過授權方式將決定權下放給合議制會議形態的一群人(例如專家會議)或其他方式,然後首長參考此合議制會議或其他方式的最後決定做最後的決議。
此變種的混合型制會議,有人稱它為首長推卸責任的會議,首長有權無責,例如: 很多政府中央或地方首長,首長常透過"授權分權負責",將決定權下放出去,自己不負此責任,其實這是不對的,也應負連帶責任。國內科技政策等決定或推動是另一個例子,首長常透過專家會議來決定,把決定權交給專家會議,自己不負責任。但弊端可能發生,專家會議的委員可透過某種不客觀的方式選出,專家會議委員的決定(白手套)其實就是首長的決定!? 首長最後變成有權無責!?

3. 掌權者將合議制會議的責任攬到變成自己的責任。例如掌權者透過程序等方式,可阻礙合議制會議的召開或進行(例如主席被暴力脅迫等);掌權者透過其他法或其他非民主方式自行決定;掌權者藉無法依據,阻礙合議制會議的召開(例如主席被暴力脅迫但不動用權力維護會議秩序等)。

4. 掌權者將合議制會議的責任攬到變成少數幾個人合議制會議的責任。例如立法院將所有立委合議制會議決定的責任,變成幾個政黨代表協商即可決定的責任。

5. 掌權者依自己的喜好,透過程序等方式,將合議制會議討論的議提,排序。自己不喜歡的討論議提,儘量排後面;自己喜歡的討論議提,儘量排前面討論。

6. 長久以來的錯: 台灣各種會議的主席,沒把會議主持好!!?? 小可從社區住戶大會、社區委員會議、政黨黨團會議,大至鄉(鎮)(市)(縣)會議、立法院會議等等。其實合議制會議,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與會人士的表決,主席的工作非常簡單,只要保持中立,讓會議順利進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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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民主的基本 :該先學會當主席】看立法院會議

 

引用文章長久以來的錯: 台灣各種會議的主席,沒把會議主持好!!??  2008/1/18

會議主席的角度來看,會議主席應認清自己的角色(Role)及權責(Responsibility):

1. 若會議討論議題(決策)此事情的責任在於主席,這是首長制會議,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主席,主席雖可下放權力及責任下去給幕僚長或其他會議,但此主席還是必須負起最後責任。現在政府部門首長"授權分權負責",首長不負責任是不對的,也應負連帶責任。

2. 若會議討論議題(決策)此事情的責任不在於主席,而是與會的所有人,這是合議制會議,則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與會人士的表決主席的工作非常簡單,只要保持中立,讓會議順利進行即可。但很遺憾的是,民主國家「少數服從多數」的合議制國會會議,在我國,可透過暴力脅迫及會議無能主席的配合,被少數人控制,輕易變成「少數否決多數」的黨團獨裁協商密室會議,是一個非常壞的示範。政黨黨團會議提名立法院正副院長也是個例子。

(以上是兩年前本人的看法供參考,可惜兩年後的今天,問題依然存在)

台灣要進步,要真正的民主,主席懂得如何主持會議是民主的基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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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37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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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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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一堆人喜歡當主席? 想呼風喚雨般的影響力?
2010/01/24 10:39

這就是為甚麼一堆人喜歡當院長、議長、委員會長等等,可當會議的主席。但其實合議制會議,最後事情的決定權應在與會人士的表決,主席的工作非常簡單,只要保持中立,讓會議順利進行即可。

因此院長、議長、委員會長等如果角色扮演的正確及民主,其實權力沒有想像中的大,甚至有時因為要保持中立還不如開會的委員有影響力。但現實面剛好360度反過來,院長、議長、委員會長等可當主席的人物,對於會議有呼風喚雨般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