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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6 13:06:51瀏覽1519|回應1|推薦0 | |
| 引用文章背(國際化)道而馳? 「動新聞」羶色腥 NCC頭腦IP網址僵化!? 官員互推皮球? "動新聞的網站與伺服器都設在香港,跟許多色情網站設在海外一樣,根本無法可管"。 >>>>>> "應「明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落日條約,否則很難終止劫貧濟富稅制"。 >>>>>>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官員互踢「劫貧濟富落日條款」皮球數十年, (馬扁)政府可廢!! (財團:「 政府不可廢!」)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財政部何時建議過?」 (「沒聽過財政部建議要落日!?」) 更何況即使訂了「產業創新條例」落日條款,當「產業創新條例」完成執行及落日後,新的劫貧濟富促產條例,又將誕生!!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可說:「誰何時建議過不能有新的促產條例?」 貪腐不用怕: 官官相護 獎懲可顛倒 可當工業局局長 可當經濟部長 "長期"忘了別人的建議,是偶然? 當然不是,否則怎會升官呢? 「動新聞」動畫羶色腥, 官員互踢皮球數天? 問題即被解決。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租稅優惠要明定落日條款,在立法院審查中的「產業創新條例」將首當其衝,財政部長李述德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他將與經濟部協商,增訂實施年限。 賦改會決議,應增訂「納稅人保護專章」,基於國家資源有限,租稅優惠必須兼顧課稅公平與社會正義,以免浮濫,財政部於是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11條之4,行政院版本為「租稅優惠,應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 立委陳淑慧提案應「明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否則很難終止減免稅法案。召集委員費鴻泰也說,促產條例原本應實施到民國88年止,但沒有落日條款,又延長10年,這10年來只造成財政更惡化,對產業升級沒有幫助,所以應該要有實施年限。於是最後通過「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 接續促產條例的「產創條例」條文中,經濟部並沒有定落日條款,在經濟委員會初審時,曾有立委關心。財政部官員表示,當初他們有建議經濟部工業局要放進落日條款,但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質疑說,「財政部何時建議過?」 李述德表示,現在稅捐稽徵法有這一條文,他會去溝通,產創條例要明定實施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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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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