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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長及政治人物愛上不該愛的... 20080504
2008/05/04 23:21:17瀏覽850|回應1|推薦1

引用文章收賄、政治獻金一線之隔!? 腐敗、公義一念之間!? 還是制度使然!? 

政府首長及政治人物愛上不該愛的...

政府首長及政治人物愛上不該愛的政治獻金及特支費!!

報載立院明審政治獻金法修法 政院藍營有歧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初審行政院與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提出的「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希望增訂「政黨捐贈其所推薦候選人金額上限」,國民黨團則增訂政府官員假藉權勢,向公司勸誘政治獻金處刑規定,雙方對部分修法重點仍有落差,修法進度備受外界矚目。

國民黨團版草案修法重點在於調高個人、營利事業與人民團體對同一擬參選人、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捐贈上限。對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每年最高捐贈金額,個人從新台幣六十萬元調到一百萬元、營利事業從六百萬元調到一千萬元、人民團體從四百萬元調到六百萬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個人從十萬元調到二十萬元、營利事業從一百萬元調到兩百萬元、人民團體從五十萬元調到一百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上限,個人從二十萬元調到四十萬元、營利事業從兩百萬元調到四百萬元、人民團體從一百萬元調到兩百萬元

此外,國民黨團版草案增訂,政府官員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向公司團體為政治捐獻之勸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版草案不修正個人、營利事業與人民團體對同一擬參選人、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捐贈上限,維持現行條文規定,但新增「政黨捐贈其所推薦候選人金額上限」規定。

草案規定,政黨捐贈其推薦同一公職候選人,總統、副總統不得超過二千五百萬元、立法委員一百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三百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十萬元、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十萬元。

民主進步黨團昨天表示,現行政治獻金法沒有這項規定,造成擁有龐大黨產及黨營事業的政黨,無上限挹注候選人,形成政黨及候選人不公平競爭,也形同鼓勵候選人撒錢,造成賄選頻傳。

不過,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昇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若他要杯葛議案,大可不排初審行政院版草案議程,但他覺得五月二十日(新政府成立)前,該討論就討論,明天朝野立委可充分表示修法意見。

基本上政治人物根本不應收政治獻金,因為用膝蓋想就知道一定很容易就有利益不迴避問題發生,但要已收政治獻金的立委,把政治獻金法廢掉,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收賄、政治獻金一線之隔!? 腐敗、公義一念之間!? 還是制度使然!?
這跟政府首長的特支費類似? 薪資補貼? 制度引誘人犯罪但政府首長及政治人物卻又很喜歡它們!!

腦力激盪: 為什麼他們會喜歡它們呢? 如果是您,您會喜歡它們嗎? 您會主動廢掉它們嗎?


參考資料:
1. 立院明審政治獻金法修法 政院藍營有歧見 2008.05.04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26449.shtml
2. 長官命令與全民利益衝突,選擇「風骨」? 或「墮落」?
http://blog.udn.com/glee/1751984
3. 外交大醜聞 建交秘援經費遭侵吞 聯合報  2008.05.0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4324197.shtml
4. 哀余文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罪應更重)
http://blog.udn.com/glee/1834443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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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183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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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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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上路 中央多由政風單位受理 2008-08-08
2008/08/08 08:24

遊說法上路 中央多由政風單位受理 2008-08-08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708080081+0+0+081801+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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