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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14:10:49瀏覽311|回應0|推薦0 | |
首宗超帶新台幣出境被攔 海關沒入32.3萬元 2017-07-05 14:58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陳嘉寧╱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565298?from=udn-relatednews_ch2 2名女子5日中午準備搭機前往南韓「血拼」,通過桃園機場出境隨身行李安檢線時,被航警局安檢大隊員警查出超帶新台幣,會同關務署台北關清點,2人超帶新台幣32萬元3000現鈔全部沒入。 這是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修訂後,首宗查獲超帶新台幣出入國境線被查獲沒入案,海關呼籲旅客先查詢法律規定,以免被查獲蒙受損失。 海關及安檢調查,劉姓、彭姓女子5日中午11時40分連袂準備搭機前往仁川,通過桃園機場第1航廈旅客隨身行李安檢線時,先後被查出攜帶大筆現鈔。 安檢會同海關清點,劉姓女子共攜帶30萬元新台幣現鈔,沒入20萬元。彭姓女子攜帶22萬3000元新台幣現鈔,沒入12萬3000元。桃園機場查獲首宗超帶新台幣出境案,超帶32萬3000元新台幣現鈔遭沒入。(航空警察局提供)分享 桃園機場查獲首宗超帶新台幣出境案,超帶32萬3000元新台幣現鈔遭沒入。(航空警察局提供)分享 桃園機場查獲首宗超帶新台幣出境案,超帶32萬3000元新台幣現鈔遭沒入。(航空警察局提供)分享 2名女子5日中午準備搭機前往南韓「血拼」,被海關及安檢查出超帶新台幣,清點後共沒入32萬3000元。記者陳嘉寧/攝影分享 2名女子5日中午準備搭機前往南韓「血拼」,被海關及安檢查出超帶新台幣,清點後共沒入32萬3000元。記者陳嘉寧/攝影分享 桃園機場查獲首宗超帶新台幣出境案,超帶32萬3000元新台幣現鈔遭沒入。(航空警察局提供)
助詐團轉帳洗錢每月3千萬人民幣 5人全收押 2017-07-05 15:45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565442?from=udn_ch2cate6639sub7315_pulldownmenu 刑事局今年初在彰化破獲賴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騙機房,發現背後另有集團負責提供人頭帳戶,並透過大陸支付寶平台管道幫忙洗錢;前天南下台中市破獲該轉帳機房,逮捕陳姓兄弟等5人,依詐欺、洗錢等罪嫌移送法辦後,檢察官聲押獲准,將繼續追查贓款流向和其他共犯。 刑事局偵四大隊今年元月12日在彰化破獲假冒公安行騙大陸人的詐騙機房,逮捕賴等12人;賴等人供出人頭帳戶來源和轉帳分贓方式,警方追查半年發現轉帳機房藏在台中市大雅區,主嫌是一對31歲、28歲的陳姓兄弟,且賴等人被抓之後竟還在騙。 刑事局前天中午登門搜索,當場逮捕陳姓兄弟等5人,搜出46張銀聯卡、61張人頭電話卡、112個U盾、5本存摺和27萬元贓款。 警方表示,該集團轉帳方式是先提供人頭帳戶,被害人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後,5人再透過大陸支付寶平台,將贓款化整為零轉到其他下游水房洗錢,之後再由提款車手領出轉匯;機房除協助洗錢外,還負責提供調取被害人照片、製造假公文上傳釣魚網站等服務,每成功轉帳一筆贓款,可分取1.5%酬勞,估計每月經手的詐騙金額達3000萬元人民幣。 陳姓男子等人承認轉帳洗錢,但對贓款流向交代不清,檢察官訊後全部聲請羈押,法官裁准。警方當場在轉帳機房內查扣27萬元贓款。記者陳金松/攝影分享 現場查扣大批贓證物。記者陳金松/攝影分享 嫌犯在機房內被警方喝令蹲下抱頭。圖/刑事局提供分享
兩公約廢死?馬:嚴重誤會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4000311-260118 審理小燈泡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引用台灣已簽署兩項人權公約為由,解釋一審未判處王姓兇嫌死刑的原因,引起社會譁然。任內通過兩公約的前總統馬英九昨天一早在臉書上發文,強調「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法官顯然有嚴重誤會。」 三種情況 可實施死刑 馬英九解釋,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犯情節最嚴重的罪」、「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種情形之下,可實施死刑。 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五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 廢死議定書 我未參加 馬英九進一步指出,近年來我國執行死刑人數大幅減少,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長風基金會座談會被媒體詢問此議題時,再次強調國內對兩公約長期以來有些誤解,以為「簽了兩公約就是要廢除死刑」,這是完全不對的。台灣根本不是1989的廢死議定書的參加國,所以也沒有不能施行死刑的規定,自然不用擔心違反兩公約。 地院引用 顯然錯很大 他說,當時也知道兩公約批准書送到聯合國會被退回,但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即便台灣參與的權利被剝奪,還是會執行,因為尊重人權。所以用國內施行法的方式,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只是名義上不是公約而是施行法。 馬英九語重心長表示,小燈泡案目前還是一審,但這一審顯然就發生很大的錯誤了。 (中國時報)
狠殺女友47刀 台大宅王免死遭撤銷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2000421-260106
「台大宅王」張彥文狠殺林姓女友47刀,一審判張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臨時起意行凶,輕判21年6月。但最高法院依卷證資料,認為張疑預謀行凶,昨將殺人部分發回更審;其餘性侵2罪各判刑3年2月,汙辱屍體判刑7月,另恐嚇及侵入住宅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對於張彥文越判越輕,林母無奈地說自己只是小老百姓,沒有辦法改變判決,也不便對判決多說些什麼,女兒慘死造成她心中一輩子揮之不去陰影、無法淡忘,她現在只希望女兒能好好安息,家人不受打擾。 32歲的張彥文,2013年11月透過台大批踢踢BBS站聯誼版,結識就讀幼教系的林女,2人交往後,林女發現他易怒、還有暴力傾向,提議分手; 但張極力挽回,後來2人共赴日本旅遊,但他竟在飯店對林女施暴、強拍裸照,還揚言殺害。 林女回台後,2人協議分手,但張不肯放手,要求和林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2014年9月22日清晨,他帶刀到林女住處外埋伏 ,見林女出門,持刀尾隨當街砍殺林女47刀死亡,張逞凶後,竟還吻屍。 台北地院將張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考量林女父母已與張和解,他也依約賠償,且經心理治療後,再犯風險較低,因此就殺人、性侵部分改判21年6月,恐嚇等罪判刑1年、可易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他涉犯殺人罪被判刑15年部分撤銷,其餘部分駁回上訴定讞。 (中國時報)
分手殺母女 今年首件死刑定讞 2017-07-04 00:37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林昭彰、王聖藜/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561994?from=udn_ch2cate6639sub7315_pulldownmenu 男子黃麟凱四年前懷恨王姓女友分手並催討廿萬元債務,侵入王家以童軍繩絞死王母,再性侵王女後絞殺;最高法院昨天判黃一個無期徒刑及一個死刑,應執行死刑,全案定讞。 這是今年首宗判處死刑案,黃麟凱成為第四十三名待執行死囚。上一名被槍決的死囚是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蔡英文政府上任迄今一年多,未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上月為黃麟凱案開庭辯論,黃當庭下跪道歉,「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王女父親拒絕原諒;命案後王家人已搬離傷心地,王父昨天到庭聽判說:「我最愛的就是老婆跟女兒!判死刑也不能讓她們復活。」希望黃「趕快抓去槍斃,不要浪費國家糧食」。 本案從一審到更一審均判黃死刑,全案第二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屬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並無違反兩公約。 判決指出,廿四歲黃麟凱與王女是高職同學,二○一○年交往,交往時王女將提款卡交黃保管。二○一三年七月兩人分手,黃試圖挽回感情;同年九月,王女發現帳戶沒錢,質疑是黃盜領廿萬元,因黃在軍中服役,王女和母親找上黃母要錢。 黃後來找王女協商,只願還十萬元並簽下本票,王女催他當晚還錢,黃打電話請母親籌錢被拒;黃氣憤王女不念舊情,萌生殺意。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下午,黃從部隊放假,持交往時取得的王家備用鑰匙潛入,見王母在躺椅睡覺,因認為王母一直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動手掐她脖子,王母驚醒抵抗,他再用童軍繩勒斃。 黃行凶後未離開,一小時後王女回家,他用童軍繩綑綁她雙手,逼迫性交後用繩索勒斃,並搜刮一萬元現金。後來王父回家,黃趁機逃到王家頂樓藏匿;王父發現妻女慘遭橫禍,報警在頂樓逮捕黃。 最高法院指出,黃絞殺王母,手段冷酷,但臨時起意,尚未達到須判死程度,判無期徒刑;但絞殺王女早有縝密計畫,更於絞殺王母後毫無道德罪惡感執意遂行,已達罪無可逭程度,綜合判斷須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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