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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3 11:39:33瀏覽298|回應0|推薦0 | |
兩公約廢死?馬:嚴重誤會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4000311-260118 審理小燈泡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引用台灣已簽署兩項人權公約為由,解釋一審未判處王姓兇嫌死刑的原因,引起社會譁然。任內通過兩公約的前總統馬英九昨天一早在臉書上發文,強調「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法官顯然有嚴重誤會。」 三種情況 可實施死刑 馬英九解釋,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犯情節最嚴重的罪」、「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種情形之下,可實施死刑。 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五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 廢死議定書 我未參加 馬英九進一步指出,近年來我國執行死刑人數大幅減少,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長風基金會座談會被媒體詢問此議題時,再次強調國內對兩公約長期以來有些誤解,以為「簽了兩公約就是要廢除死刑」,這是完全不對的。台灣根本不是1989的廢死議定書的參加國,所以也沒有不能施行死刑的規定,自然不用擔心違反兩公約。 地院引用 顯然錯很大 他說,當時也知道兩公約批准書送到聯合國會被退回,但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即便台灣參與的權利被剝奪,還是會執行,因為尊重人權。所以用國內施行法的方式,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只是名義上不是公約而是施行法。 馬英九語重心長表示,小燈泡案目前還是一審,但這一審顯然就發生很大的錯誤了。 (中國時報)
假觀光真賣淫 陸女來台狂撈金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4000443-260106 北市警方昨在西門町破獲2間應召站,逮捕冉姓6名陸女,發現她們大多是持觀光簽證來台15天,以「假觀光、真賣淫」賺皮肉錢。應召站業者為了攬客,還推出「加100元,絲襪誘惑你」的變裝服務,吸引不少尋芳客上門,經營2個月來生意十分興隆。 萬華警方日前獲報,西寧南路某華廈不論白天深夜,常有陌生男子進出,經循線追查,發現名為「金牌」的應召站在此承租套房,大陸籍女子來台後,隨即被安排住進各個套房內,以3500元代價賣淫,15天後即快閃離境。 警方昨前往搜索,當場查獲32歲冉姓、31歲廖姓等5名陸女,其中3女正與客人進行性交易,另查扣現金4萬6000多元、大批保險套及準備給小姐穿上的和服、絲襪等情趣服裝。 警方指出,業者除推出加100元,小姐就會穿上絲襪、和服的變裝服務外,嫖客只要加錢,就可有3P、毒龍鑽和口爆的「溼背秀」性服務;警方現場逮捕1名王姓嫖客,他起初還推稱是來「找網友」,後來警方查看手機,發現他與業者以通訊軟體聯絡買春,才拆穿謊言。 出租套房的張姓房東辯稱,他以每天1800元租給對方,以為陸女是來台旅遊的,不清楚她們是開應召站,但警方不採信其說詞。 此外,大同分局昨天另在成都路某套房內,查獲47歲的大陸籍馬姓女子,以4000元代價賣淫,馬女說,她嫁來台灣20多年離婚,因前夫不願養家,她才被迫出來接客,還頻頻說她很衰,第一次出來賣就被抓。 警方偵訊後,分別依妨害風化、違反社維法等罪,將業者多人移送法辦,賣淫陸女另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送移民署等候遣返。 (中國時報)
政府百億反毒 李茂生:8千8百億也不會有效 https://vision.udn.com/vision/story/10985/2460158 政府宣布4年百億反毒,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公開貼文表示疑慮,甚至直指是「給豬八戒吃人蔘果」,李茂生說,反毒到現在還在講入刑、績效、醫療,不要說一百億,八千八百億都不會有效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聯合報系資料照 李茂生貼文指出,「不管國家投入多少資源到毒品防治的諸多環節中,看到以下的發言,我必須烏鴉嘴地說,給豬八戒吃人參菓。引起我的疑慮的是以下三句話。 「將持有一、二級毒品加重要件的「純質淨重」修正為淨重;降低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入刑標準,從純質淨重20公克降為5公克等」。 「學校要主動找出潛在吸毒者,列入學校的辦學績效,學校與警方建立毒品熱點巡邏網;對涉毒學生,進行1人1案的專案輔導追蹤;毒藥癮治療處遇涵蓋率從目前的11%,4年提高到20%」。 「衛福部將建立北中南東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增設治療性社區、擴大補助中途之家,並將法務部地方毒防中心移給衛福部主管,加強醫療功能等」。 李茂生貼文指出,到現在還在講入刑、績效、醫療,不要說一百億,八千八百億都不會有效的。花個幾百萬,找認真負責的人到歐洲看看吧。義大利不錯喔,他們連一二級都除罪化了,更不用論他們結合社會資源在各地廣設的治療(不是醫療)共同體。
拉K、吃一粒眠不一定被關 但荷包肯定大失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59346?from=udn_ch2cate6639sub7315_pulldownmenu 2017-05-12 18:16聯合報 記者陳崑福╱即時報導 「你(妳)以為吸食3、4級毒品不會被抓去關就沒事嗎?」、「貪圖爽快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咖啡包等新興毒品」一旦遭警方查獲後,將會遭受罰鍰新臺幣2-8萬元及強制接受毒品危害講習,拒繳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財產。 執行署屏東分署長張雍制表示,由於國內吸食或拉K等情況愈來愈嚴重,執行署已要求各執行署加強和警方密切配合,針對吸毒等被查獲裁處罰款或未參加衛生講習已被開單處罰者,卻拒繳罰款,列入催扣的重點工作,讓吸毒者清楚明白吸毒或未參加衛生講習雖不必入獄服刑,但也要被罰款,「錢和人切身相關」,找上門催繳,「一定會有痛」的感覺,或可遏阻或減少民眾這種吸毒或拉K行為。 張雍制因此拜會縣警局長江雅文等人,加強彼此連繫作業,分署接獲警方移送強制制執行案件,一定加速腳步執行。 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為此展開宣導作業;「你(妳)以為吸食3、4級毒品不會被抓去關就沒事嗎?」、「貪圖爽快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咖啡包等新興毒品」一旦遭警方查獲後,將會遭受罰鍰新臺幣2-8萬元及強制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我不去參加講習,警方能奈我何」,刑警大隊大隊長蕭瑞豪說,「當然可以啊!會面臨裁罰,也就是罰怠金,新臺幣5000元」;吸毒者或許認為「我就不繳罰緩、怠金,總可以吧!」 警方會將這些拒繳罰款或怠金的民眾,移送執行署分署執行,對民眾的銀行戶頭存款、財產、甚至機車、汽車、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查扣、查封,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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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