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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01:14:36瀏覽2298|回應12|推薦55 | |
性侵犯被判重刑入獄雖然可以平息眾怒,但仍避免不了 出獄之後可能帶來的隱憂。 曾經犯下兩起性侵女童案共服刑十一年多的許姓更生人,已於九月十日刑滿出獄。 許姓更生人犯下的第一起性侵案,是在民國八十六年以軍人身分性侵一名五歲女童,被依軍法重判八年六個月。後來在獄中表現良好,被關了四年獲假釋出獄。 不幸的是,他在民國九十二年假釋期間,又性侵了兩名五歲女童。 這兩起案子許姓更生人共性侵三名女童,如今刑滿出獄,社會大眾莫不戰戰兢兢,唯恐他再犯。 專家評估許姓更生人是屬於典型的固定型戀童症者,再犯的機率高達88%。 經相關資料了解,許姓更生人是屬於判斷力欠佳的犯者,會有典型性侵犯的模式。且醫院的鑑定報告也認為許姓更生人對性需求控制力差,經專家進行性犯罪危險性評估,具有中高程度再犯性。 雖然許姓更生人已服刑期滿出獄,但是對於一個再犯機率極高的更生人,他該如何適應社會?社會又該如何看待他呢? 有鑑於過去的案例,家有孩童的父母對於許姓更生人的出獄惶恐不已,有人建議對於像此個案的戀童症性侵犯,應該採取化學去勢,或是公佈他的近照貼於他居住的社區,甚至長期戴上電子腳鐐。 不過,也有人認為對於在獄中表現良好,且已即將進入社會的更生人而言,化學去勢、長期監控、或限制行動都有違人權。 無論說法如何,性侵犯服刑期滿出獄,社會大眾的恐懼是無可避免的。 只是,在恐懼之前,是否更應該思考到未來可能面臨的問題?或該如何避免那高達88%犯罪機率的再發生? 現在是許姓更生人服刑期滿出獄,改天還是會有其他的性侵犯刑滿出獄。 每天新聞報導的性侵案件多不勝數,兒童的性侵害案例更是與日俱增。 避免性侵兒童事件的再發生,防範犯罪更勝於加重刑責。 遭受性侵的兒童身心所受到的傷害,不只是一輩子的遺憾,更是影響其未來人格發展的巨大阻礙。 許姓更生人在九年前假釋出獄期間,曾被限制住居和加強到派出所報到,並接受定期治療,但是他仍然再犯。 如果當時有配戴電子監控,是否就可以避免犯罪再發生?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如今刑滿出獄,不用限制住居,也不用電子監控的情形下,戀童症犯罪的發生率會比當年假釋期間還低嗎? 精神科專家說,固定型戀童症經過治療也不容易根治。 如此看來,相較於化學去勢,是否以電子追蹤和限制住居,來監控固定型戀童症者,還算是較人道的唯一方法呢? 參考新聞: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00910/index-12841134348442339002.html 參考新聞: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1956/IssueID/20100906 參考新聞: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548x112010091100182,00.html 感謝推薦登上《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的精采網評速覽 感謝電小二推薦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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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