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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座位
2010/09/27 18:13:32瀏覽1326|回應0|推薦17

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充滿不同年齡層、家庭背景、職業、價值觀的乘客,在座無虛席的情形下,如果一位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者進入車廂,是否必須禮讓座位?

(一)以法令觀點而言

依據目前公布施行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六條,是以身心障礙者和老弱婦孺為主要保障對象,對於一般乘客而言,僅有第六項「扶手及防滑地板:大眾運輸工具內乘客通行地區,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扶手供乘客握持,通行地區之地板,應為粗面或用其他防滑材料處理」的規定,另外,在第三項「博愛座:未提供對號入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座位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規定來說,雖然是提到博愛座的強制設置規定,然隻字未提「禮讓座位」的相關規範,故從法令觀點而言,禮讓座位不是中華民國人民必須盡到的義務。

(二)以心理學觀點而言

心理學的「相對剝奪感」概念,正好可以說明「要求禮讓座位者」與「被要求禮讓座位者」間的衝突原因,相對剝奪感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由主觀期望與客觀結果兩個面向所構成的,如果一個人的主觀期望低於客觀結果時,就會產生相對剝奪感,舉例來說,「要求禮讓座位者」的主觀期望是「希望對方禮讓座位」而「被要求禮讓座位者」的主觀期望是「希望對方不要要求禮讓座位」,在雙方主觀期望不同的前提下,如果「要求禮讓座位者」的社會地位、年齡高於「被要求禮讓座位者」,此時的結果就會導向「要求禮讓座位者」的主觀期望,使得「被要求禮讓座位者」產生相對剝奪感,進而衍生不滿情緒。

如同最近沸沸揚揚的公車小學生與高齡者的衝突情形,小學生因為自己的主觀期望低於客觀結果,惹的學生必須以高聲怒罵方式,補償自己因為社會地位、年齡輩份不及對方被剝奪的負面心理感受,因此,才會導致公車上的兩人一來一往,毫不退讓的衝突發生,故筆者建議「要求禮讓座位者」在要求對方禮讓座位前,作好察顏觀色、禮貌詢問的態度,不讓對方覺得自己坐在椅子上的舒適感覺瞬間被自己剝奪殆盡,如此,衝突可能性可望降低,畢竟,在十二歲兒童的發展階段,對於成人世界的不平已經出現強烈抗拒意識,故面對「被要求禮讓座位者」時,「要求禮讓座位者」必須仔細觀察聆聽,接著以不讓對方感覺受剝奪的語氣陳述自己的主觀期望,達到雙方和諧的禮讓關係。

(三)以社會道德而言

社會道德,是已經深植一般人心裡的不成文行為準則,這個準則經過世代傳承,對於多數人而言是不可改變且難以改變,因此,要求禮讓座位無形中成為民眾以道德規範檢視行為的放大鏡,一旦行為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即便當事人的理由充足完整,往往都會被輿論砰擊,當事人為了減少進入社會環境的阻礙,故願意放下自己,奉社會道德為圭臬,如此,社會道德一直為世人流傳下去,習以為常也好,不滿抗拒也罷,在強調團體主義的亞洲國家,身為社會的一份子,加諸在身上的道德規範將會如影隨形,不論理由為何,多數人都會以相同標準進行檢驗,但是,在行為背後的意涵,我們可曾思考其所帶給我們的社會意義為何,在這個方面,我們應該再加把勁,讓社會道德不只是多數人的社會道德,而是全體民眾都能由衷瞭解遵守的社會道德。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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