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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9:50:45瀏覽11159|回應28|推薦88 | |
我們必須確認一個觀念,在法治社會下,憲法保障人民擁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除非某個宗教團體事涉違法,罪證確鑿,政府不可介入和干預。 因此,當陳巧明創辦的「日月明功」發生集體凌虐信徒之子,囚禁詹姓高中生18日致死的命案,檢調自當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此為「民主國家法治觀念」,當然不能因此怪罪馬政府縱容這種靈修團體。 這樣的法治觀念,在佛法稱之為「正知見」,就入世法而言,對於社會任何議題,都具備正當的知識與見解;至於出世法,謂之「準確而適當的佛理知見」。 換句話講,談修行,最基本的功夫,即是從修習「正知見」入手。修行,其實不必講得很複雜,無非時時、日日、月月的「修正自己的心念和行為」罷了。 如果你懂得這一道理,立刻就能察覺「日月明功」,連「宗教團體」都稱不上,因為他們毫無任何教義可言,只是一個專搞約束力極強、信眾相互監控的偶像崇拜組織。 這樣的團體,當然是邪教。 但因為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愛跳舞就跳舞,愛喝「黑水」就喝「黑水」,慢說馬英九管不著,哪怕地方政府因此大傷腦筋,終究無「法」可據,誰都對之無可奈何。 由此可知,在宗教信仰上,民眾不能事事牽拖給政府,關鍵還是在自己有無足夠的智慧可以分辨是非、了見正邪。 進而言之,真正的修行,不是在搞神通,不是把自己坐得像個死人,更非光在室內點香油、抹香精,或者大聲吆喝、相互拍擊,彼此手舞足蹈。這哪裡是靈修,這是神經病。 昔年南嶽懷讓禪師訓誡弟子:「汝學坐禪,為學坐佛?若學坐禪,禪非坐臥;若學坐佛,佛非定相,於無住法,不應取捨。汝若坐佛,即是殺佛;若執坐相,非達其理。」 這段話等於告訴我們「何者為佛」,一念覺就是一念佛。今天知道昨天做錯了什麼事,此刻驚覺上刻講錯什麼話,乃至對於自己剎那之間的心念動靜,都可一一分明。這才是真正的修行、真正的靈修。 當知心、佛、眾生,三者無別,心是你,佛是你,眾生也是你。 可一有了分別心,起了執著念頭,這邊陳巧明來拉,你立馬參加日月明功。那邊盧某人來跟你說,他是從蓮花生出來的活佛,你馬上掏錢報名法會。或者某信眾聲稱,他們的法輪大法可以讓你持盈保泰立地成佛,你又跟著跑了。如此搞得神魂顛倒,夫妻不是夫妻,家庭不像個家庭,要怪誰呢,怪馬英九? 所以真正的靈修,不在「心外求法」,真正的靈修,不會主動要你供養師父,不會讓你花錢上各種靈修課程,不會讓你像個瘋子張牙舞爪。 若謂不然者,不妨觀察一下台灣這近二十年來所累積的多少靈修班,有哪個學生因此變成「現在佛」了?一個也沒有,不是? 學佛是秘行,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所言:「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這個「父」,表面是「上帝」,其實是「心」。學佛,要學的是「洞見」。 只要擁有正知見,就連《聖經》拿在手中,也能是修行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法,乃至世間法的各種政治議題,一望可知其真偽,不致被當下的綠營政客、獨派公民團體和不肖大眾傳媒玩弄於股掌之上。 因為這幫團體的危害社會,才是最大邪教,奉自由主義之名,行各種貪婪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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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