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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
2013/10/30 10:02:38瀏覽10170|回應65|推薦101

今年321,我寫了一篇文章〈敬告網友,UDN有地雷〉,提醒大家,有位先生的部落格,最好別點閱。容或看了,讀了,即便不以為然,措詞也要小心,因為包括我在內,有多人被其提告的趨勢。

 

可怎麼著,饒是如此基於善意和維護UDN網友利益的建議也不行,我還是被這位先生給告了。在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要求下,我只好在1018日上午親自出庭。

 

我的答辯很簡單,這位先生的控告多名網友涉嫌妨害其個人名譽,我是有事實根據的,此其一也。當然,我也把證據提請檢方查明。第二,這位先生在UDN的言論作為,可受公評,其因在於他認為,辱罵馬英九和政府官員,是他的言論自由,但若有人語或不當的情緒性反擊,則他有權提告。

 

易言之,臺灣司法的《妨害名譽罪》,認定凡罵馬英九和政府要員,只有他們有權提告,其他人都是多管閒事。這就如同明知自家隔壁有火苗竄起,你不能大聲嚷嚷失火啦,否則你就會被屋主控告公然侮辱罪。

 

然則檢方並非不知其中情理,但有人非告不可,也只得依法辦理。

 

但這也就罷了,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檢方居然問我,此文是否和另一個被他告的網友合寫的?

 

請想想看,我寫作一輩子了,從不以「作家」自居,但總不會落到連一篇短文,也要和人合力撰稿的地步吧?

 

更讓我吃驚者,是這位先生竟在自己部落格向網友宣稱,「銀正雄罵人,罵到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隻字不提「妨害名譽乃告訴乃論」,倘非他告我,檢察官如何辦理?但這種刻意扭曲事實,誤導讀者的情況,不但在UDN貼,還被有心人以訛傳訛的傳到彭明敏基金會的《鯨魚網站》去大事宣傳。

 

請問,這是否涉嫌妨害我個人名譽?

 

說實在的,我這輩子從不喜歡告人,如今上了年紀,就更不願老往法院跑了。然則,現在的世道莫非流行「人善被人欺」?

 

這就如同上一次這位先生控告我的官司中,板檢和板院告訴我,你不反告是你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我們只能希望你拿錢和解。

 

即便如此,當時我還是寧可花錢消災,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可我這邊退讓了,那邊更咄咄逼人,居然食髓知味又來這麼一次。是怎樣,當銀正雄老了,不公開羞辱,很可惜?

 

好吧,我能不能「以直報怨」?這位先生莫非沒罵過我,對我人身攻擊過?

 

過去幾年,我曾多次提請UDN管理單位,處理部落格若干格主任意羞辱馬總統的情形,以免徒生衝突。但縱然《服務條款》寫得清清楚楚,他們還是置之不理,真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然如此,我要對那些罵過我的格主講,請在府上等著接地檢署的傳票吧。

 

同時,我也要提醒今天在部落格攻擊我的amisgin格主,給你一天時間專就〈銀正雄如何證明蟾蜍體臭〉一文向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只好就法論法,讓你去地檢署和法院跑一跑了。

 

●此外更要敬告那些藉amisgin該文之便,趁機以髒話辱我的,我將視為同案共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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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2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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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骨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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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靈兮?
2013/10/30 13:00
ROCGood兄剛好今天發表對總統丟鞋,早該法辦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3:10 回覆:
政府民間一起發動。

台北過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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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55

銀老:

非不得已,以戰止戰,以告止告,也算渡人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2:57 回覆:
是的,只能如此。

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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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30
臉書上的網友支持您反告, 對他們真的不用太客氣!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2:33 回覆:
謝謝告知,非常謝謝。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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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16

只要心不老,堅持公義,,,,,,,

銀老不老,,,,,,,,

其實:實際上,你也不老嘛!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2:26 回覆:
呵呵,謝謝您。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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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11

這位先生?這條瘋狗!

歡迎提告!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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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56
老弟,您已經退譲很多,這次要告,一定要搜集所有證據堅持告到底,不要接受道歉,以後它們就不敢再啟告訴!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2:24 回覆:

我了解。


chan12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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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45
聯合報現在算了吧

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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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43

版大:

您就平常心看待吧, 5238p每天照三餐罵, 也沒有藍營的出來告他。臉書那邊的社團都挺您,

您就好好的陪amisign玩到底吧! 但他如果敗訴, 別對他客氣, 直接告就對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2:23 回覆:
以前那位先生告我,連出庭都不到,我可比照辦理。

大穫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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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心?
2013/10/30 11:38
馬總统對綠毒行仁義、好憐憫、委曲求全;換來不斷遭受羞辱;遭受不只自己蒙怨,國家更受負面的渲染,可說失敗。此輩凶殘惡絕,了無人性;宜乎:遇文王,施禮樂;遇紂桀,動干戈。對奸佞邪惡啞忍,後果堪虞!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41 回覆:
是啊。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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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1:32

我以前每天買7的聯合報,但是看到聯合報這種故意不作為,反正買了看的都是一些怪裡怪氣的報導,算了,罷買以示抗議。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11:35 回覆: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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