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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老了,可以公開羞辱?
2013/10/30 10:02:38瀏覽10165|回應65|推薦101

今年321,我寫了一篇文章〈敬告網友,UDN有地雷〉,提醒大家,有位先生的部落格,最好別點閱。容或看了,讀了,即便不以為然,措詞也要小心,因為包括我在內,有多人被其提告的趨勢。

 

可怎麼著,饒是如此基於善意和維護UDN網友利益的建議也不行,我還是被這位先生給告了。在臺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的要求下,我只好在1018日上午親自出庭。

 

我的答辯很簡單,這位先生的控告多名網友涉嫌妨害其個人名譽,我是有事實根據的,此其一也。當然,我也把證據提請檢方查明。第二,這位先生在UDN的言論作為,可受公評,其因在於他認為,辱罵馬英九和政府官員,是他的言論自由,但若有人語或不當的情緒性反擊,則他有權提告。

 

易言之,臺灣司法的《妨害名譽罪》,認定凡罵馬英九和政府要員,只有他們有權提告,其他人都是多管閒事。這就如同明知自家隔壁有火苗竄起,你不能大聲嚷嚷失火啦,否則你就會被屋主控告公然侮辱罪。

 

然則檢方並非不知其中情理,但有人非告不可,也只得依法辦理。

 

但這也就罷了,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檢方居然問我,此文是否和另一個被他告的網友合寫的?

 

請想想看,我寫作一輩子了,從不以「作家」自居,但總不會落到連一篇短文,也要和人合力撰稿的地步吧?

 

更讓我吃驚者,是這位先生竟在自己部落格向網友宣稱,「銀正雄罵人,罵到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隻字不提「妨害名譽乃告訴乃論」,倘非他告我,檢察官如何辦理?但這種刻意扭曲事實,誤導讀者的情況,不但在UDN貼,還被有心人以訛傳訛的傳到彭明敏基金會的《鯨魚網站》去大事宣傳。

 

請問,這是否涉嫌妨害我個人名譽?

 

說實在的,我這輩子從不喜歡告人,如今上了年紀,就更不願老往法院跑了。然則,現在的世道莫非流行「人善被人欺」?

 

這就如同上一次這位先生控告我的官司中,板檢和板院告訴我,你不反告是你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我們只能希望你拿錢和解。

 

即便如此,當時我還是寧可花錢消災,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可我這邊退讓了,那邊更咄咄逼人,居然食髓知味又來這麼一次。是怎樣,當銀正雄老了,不公開羞辱,很可惜?

 

好吧,我能不能「以直報怨」?這位先生莫非沒罵過我,對我人身攻擊過?

 

過去幾年,我曾多次提請UDN管理單位,處理部落格若干格主任意羞辱馬總統的情形,以免徒生衝突。但縱然《服務條款》寫得清清楚楚,他們還是置之不理,真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既然如此,我要對那些罵過我的格主講,請在府上等著接地檢署的傳票吧。

 

同時,我也要提醒今天在部落格攻擊我的amisgin格主,給你一天時間專就〈銀正雄如何證明蟾蜍體臭〉一文向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只好就法論法,讓你去地檢署和法院跑一跑了。

 

●此外更要敬告那些藉amisgin該文之便,趁機以髒話辱我的,我將視為同案共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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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2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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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l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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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11:47

並不是所有和解的案件,都是付錢的那方理虧!
也並不是所有和解的案件裡,就是拿錢的那方理直!
可是,和解或許省錢、省事,並不是最明智的方法。
Years latter, it might come back to bite you.

上面這段話是我在下面這篇文章裏的重點。
http://classic-blog.udn.com/dumdum/5853968
從『小賈斯汀的親子鑑定訴訟』看台灣政黨的抹黑文化

銀老對於被告官司的息事寧人做法,
不但破財,卻沒消災;還被有心人士拿來宣染大做文章!

用結果(銀正雄賠錢和解)來反推,
證明他們的論述(銀正雄公然侮辱) ,
這些倒果為因的綠營打手真是可惡啊~

可是,這也是銀老姑息養奸的苦果啊~
所以,任何官司一定要堅持到底,千萬不要怕麻煩,
否則明明自己是對的,卻被打成了是做錯事的一方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13:00 回覆:

是,謝謝您。


marksca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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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8:32

銀老,告吧。

不告的話就等於姑息這些以羞辱人為樂的人。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8:41 回覆:
會告。

X-47B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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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戰爭
2013/10/31 06:58

我認為 銀老要告就要一視同仁,該告的全告,告到底。對方反告就加碼告回去。

民進黨壞透了,對付支持民進的綠姿吱,就要以謗止謗。現在的社會風氣被綠媒給黑白不分,是非顛倒,連法院也被綠化了,因此在微弱的正義聲裡,就要發聲出來。

支持銀老!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7:39 回覆:
是,該告的,全告了。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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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4:50
支持您!支持銀老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油!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6:42 回覆:
謝謝。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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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2:01

銀大哥:

剛看到amisgin發的新文,裡面提到「劣根性極為可鄙的人」又再一次以文字加重誹謗,所以一罪一罰,這第二篇還能補充到提告狀內。另外又說您緬懷舊時代,還提到「警總鷹犬要扣你體臭的帽子」,有含沙射影暗示您是警總鷹犬的意思表示(因為他文章寫的很清楚,蟾蜍沒體臭是您要扣蟾蜍不知體臭),我會想看看該如何描述讓檢察官更清楚些,也可寫進提告狀內。

連回應格友都看不下去,要他反躬自省,還有「中華民族的端午節」又搞匿名趁機謾罵(那種筆法一看就知道是誰寫的),我看這些回應都一併附給檢察官來看,應當很清楚了。所有文章已經製成圖片,先去睡覺,等早上再來動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6:39 回覆:
謝謝告知,一併列入加重毀謗。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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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1:49

jimmy哥哥,不要到綠營部落客版上聊聊,這裡不是臉書,不要搞那種相互罵髒話的水準,更別以為去談道理人家就不會提告,您只要一句話不對,文字獄立刻扣在您頭上,扭曲您的意思大加渲染,可別自己送上門去留話柄給人家提告。

奉勸所有的朋友,現在羅伯特先用司法戰對付UDN一堆格友,而銀大哥跟我也已經決定對綠營展開司法戰攻擊,大家千萬別自己送上門去找官司來陪我們玩。


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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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0:05

銀老啊, 做賊的喊捉賊, 這可是綠營典型的作戰方式之一! 跟這群人也不用多囉嗦, 要反告或

到他的版上"聊聊", 我相信很多藍營網友是很願意協助的。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6:41 回覆:
告了。

阿強七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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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老加油
2013/10/30 22:15

長期以來辛苦您了

我相信您必然能得到最後的勝利

如果有任何幫得上忙的地方

小弟盡力而為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1 06:40 回覆:
是,謝謝阿強老師。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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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21:08

如果把馬英九換成"李敖"!!恐怕老早要被告倒了!!他的文也一樣含帶性暗示或性器官土話!不過是靠勢馬總統不會告他而已!!他用的名詞已經超過評論"可受公評人事物"的範圍了!!

誰在做賊、抓賊、打賊? 無恥與禽獸,馬英九是哪個?

ECFA被馬總統當成了「軍事互信機制」 我們都被馬總統出賣

馬市長保釣,馬總統賣台,差好大!

無能與陽萎 馬英九與國民黨為何不修法槍斃處死扁珍?

飯桶總統,還不知道「一個中國」的禍害?
 馬總統別再做「政治腦殘」做的事

老實人馬總統,他又公開說謊了!

中華巨棒 把韓國「屌下去」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21:17 回覆:

他自認這是其言論自由啊。


書迷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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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綠黴素我想到綠媒
2013/10/30 20:54

銀同學年紀不大,還可以拼個二、三十年。所以,不要在意這些綠吱吱的。

要不要告,我覺得以我看那個amisign的格文,我覺得警告是有必要,就當這些人是學民進黨的小咖藉著和國民黨大咖叫陣以打知名度的用意相同,不要理會就好。

還有更長的艱辛的路要走,保留一下體力。

天氣變化,早晚溫差,以前年輕時毫不在乎,現在好像都要稍為擔心一下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0-30 21:01 回覆:

謝謝書迷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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