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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欺民,連害馬,人在做天在看!
2013/09/15 07:41:46瀏覽13476|回應102|推薦106

本文應邀以「熊英」之筆名,同步發表於今日《旺旺中時、中時電子報》。特在此聲明拋棄著作權,歡迎網友轉貼臉書,一傳十十傳百千萬,讓海內外盡睹「王柯敗壞司法、毀憲禍國」,連戰父子陷馬總統不義之真相。謝謝大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91500280.html

 

 

九月十日,如果不是連戰趕在王金平返臺之前,以「不該這樣羞辱王金平」為由,對著馬總統開出第一槍,則某周刊以之為賣點的「四大家族密謀推翻馬主席」,也不會引來各界關注,乃至媒體頓失「王柯關說司法」敗政毀憲之焦點。

 

這四大家族,某周刊分別指出是連戰、吳伯雄、郝龍斌,以及朱立倫。

 

消息傳出後,吳伯雄低調,郝龍斌否認,朱市長則曰:「我沒有家族,我是朱立倫,我在意的是把市政做好,其餘一概不談。」

 

只有連戰痛批馬總統於先,又交代連勝文直指「現在不是大明王朝」於後,父子竟是口徑一致都在痛罵馬總統,不該在王金平出國為二女兒辦喜事時觸其楣頭,這無疑是在呼應民進黨和綠營媒體以之轉移焦點的論調。

 

然則,既有燭影斧聲,豈能責諸媒體能不昏頭昏腦的戴著鋼盔往前衝?四大家族密謀之論,當然極有可能是「無風不起浪」。

 

問題為王金平的次女出嫁一事,卻是在這兩年內一共出現四種說法,而且都有媒體分別披露過。

 

第一次是在201254,王金平說「我的二女兒在去年嫁了」。第二次,今年三月初,馬唯中遠嫁香港,馬總統不克出席,王某慨然曰:「這有什麼,我的二女兒前年結婚,只請兩桌酒!」

 

到得九月六日一大早,王家倉皇逃離臺灣,當時媒體無不說成「家庭旅遊」。翌日,馬總統下令王院長從速返國說明關說案後,王金平辦公室則改口:「王金平的二女兒是在去年訂婚,今年九月八日結婚。」

 

十日晚間,回到國內的王金平則笑稱,她的二女兒真的是在今年結婚。

 

然則如果我們反覆查證先前的媒體報導,王金平又曾經「翻供」,說是以前他口誤了,兩年前的「結婚」實在是「訂婚」,現在補辦婚宴。好了,那為什麼又要在七日交代幕僚,對外放出「去年訂婚」的風聲呢?

 

這個答案,我相信連戰、連勝文這對父子,比全國民眾都更心裡有數才對。我們要問的是,連家是不是在為王金平二女兒結婚、訂婚前後不一說法背書?

 

但更可笑的是,王金平對二女兒結婚出現反覆說詞後,引發媒體追問「結婚真假」時,居然只能拿出二女兒婚紗禮服租借收據以之搪塞。怪就怪在,當電視記者採訪王某八十幾歲的老大姐一起出國之事,老大姐猛搖頭,連連宣稱自己不知道王金平要嫁二女兒。

 

某周刊所謂「四大家族密謀推翻馬英九」,權貴聯絡有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內情如何,外人難窺堂奧,唯一可斷定者,王金平自吹自擂的「嫁女論」,實在難為那些參加過不知哪次婚宴的親與友,甚至難為到負責婚姻登記的戶政機關了。

 

這就讓人不得不追問了,連家父子為什麼要趕在王回國前轉移焦點,朝身為黨主席的馬英九連翻開砲?他們眼裡還有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以及政黨倫理嗎?

 

對某周刊報導的其他三大家族,令人遺憾的是,迄今未見正色厲聲駁斥危及中華民國憲政的「司法關說」,只隔靴搔癢說幾句「黨要團結,國家要安定」空話。請問這臺灣四大家族,你們念過文天祥「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嗎?

 

果然有之,則請告訴國人,你們反對王金平、柯建銘相互勾結,公然以立法權侵害司法權的毀憲惡行,譴責在野黨與王「院長」的眾多「朋友」一面倒的「批馬護王」,這都是在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之憲政危機,斷不可為。

 

王金平弟媳彭昭美說得好,人在做天在看,「抬頭三尺有神明」。同理,王金平與某周刊所說的四大家族之所作所為,天在看,歷史在看,全臺兩千三百多萬民眾也在看

 

..........................................................................

 

●延伸閱讀:

 

  1〈王金平嫁女?媒體配合欺騙全民〉

http://classic-blog.udn.com/ganghu999/8465701

 

2、九月十七日抗議活動,請惠予支持。

http://classic-blog.udn.com/ganghu999/8471291

 

    ※敬告網友:我們決定在筱篟網友發起下,九月十七日展開抗議行動,歡迎諸位先進和所有好朋友一起到立法院推動「人民在怒吼, 王金平是國賊」抗議行動。

     

事由王金平協同柯建銘,公然侵犯司法,敗壞憲法,不僅叛黨,亦且叛國,不容寬恕。

 

訴求王金平濫權違法敗德, 已為多數國人共棄,卻仍玩法弄權竊佔立院,是可忍,孰不可忍!

 

詳情:王金平關說,與柯建銘對話內容,詳見:如果這不是關說,那甚麼才是關說(王、柯錄音檔內容文字稿)

 

時間917早上7:30集合,8:00開始喊口號,預計11點結束。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濟南路上,捷運善導寺站附近)

 

衣著:穿紅衣,展現反貪腐之理念及信仰。(不願身分曝光可戴口罩),帶著一顆忠義之心及不畏難的決心到場。

 

道具:自備飲用水、相機(有人鬧場行暴力行為拍照存證)

 

行動要求為避免挺扁挺王人士鬧場,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堅持愛、和平、非暴力精神。只喊口號不做任何行動。任何穿紅衣鬧事一律視作臥底故意煽動暴力,不配合不理會,只用相機拍下存證。

 

口號王金平、叛黨!王金平、叛國!王金平,快滾蛋!

 

凡欲參加者,請在筱篟網友或本人部落格用悄悄話留言。請放心,本活動已獲警方告知抗議民意機關無須專案申請。另,無須繳費,只須自備開水。

 

凡欲參加者請在底下回應或至發起人筱篟網友訪客簿用悄悄話留言,無須繳費、謝絕捐款,記得自備飲用水、雨衣、坐墊。

 

建請精神支持,行動加盟,把聲音傳出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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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8507315
 引用者清單(1)  
2013/09/15 09:11 【mmok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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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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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2013/09/15 23:49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14212139444.pdf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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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老要有信心
2013/09/15 23:45

王健壯╱天下寧有此理乎  多批王,小批馬。

陳文茜:文章也是認同馬司法改革,做對的事情,只是比利原則。

看看這些,平時對馬從來就沒有任何好話的人這次竟然也有這等言論,我不知道怎麽解釋了

還有律師號召鄉親入黨支持馬,等等。這些聲音會出來的,只是媒體爛而已


阿風封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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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23:34
整個聯合新聞網的政治聯播網都被綠往生龜ㄌ的作家給佔領了,挺馬及比較中立的作家少之又少,向銀老的這一篇點閱率那麼高卻不放進去,乾脆改名綠網龜一一言堂好了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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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orningstar 謝謝
2013/09/15 22:47

可否再請教一法律問題

那就是 特偵組有沒有權 行政調查

這種跨部會的大案

屬行政院法務部的特偵組 難道無權利移送行政與監察調查嗎?

你前面就法論法的論述, 已經幾乎99%戳破綠營了

行政調查的適格性 就是綠營謊言的最後堡壘

可以專業解釋一下嗎?


morningstar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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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21:57
拿去參考使用,沒問題,綠營一堆律師和人物開一大堆節目洗腦,相對地,為何沒有特偵組或想反意見的表達機會和空間,這是台灣目前媒體不公和反方意見被壓迫的悲哀之處,但要講法論法,他們不一定對,只是比較唬人和媒體空間壟斷罷了。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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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ormingstar
2013/09/15 21:49

你的法律見解完全擊中 綠營協派律師們 的 法律要害

借 copy一下


東耳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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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留言,
2013/09/15 21:17
銀兄:

有留言,請去看。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09-16 06:28 回覆:
收到。

morningstar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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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21:10

綠營律師與人士人說特偵組這次是違法監聽及公布監聽譯文,是以A案核發的監聽票來偵辦B案,監聽內容應該要銷毀且不具證據力,但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是:「通訊 監察所得資料全部與監察目的無關者」即應銷毀",注意:是"全部"無關者,此次監聽票案由項目是關於柯建銘司法關說案件,這次被公布之監聽譯文內容仍與柯對司法關說有關,顯非"全部與監察目的無關者"

另外不得為證據者,第五條規定的是:「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不得採為證據」。注意:必須要是監聽 行為"違反情節重大者",此次監聽從 程序合法 及監聽譯文內容與申請監聽目的仍有相關等事看來,顯然不符"違反情節重大者"。所以其實證據合法性仍在,並無不得為證據的問題。

這次監聽的目的是一起假釋案柯涉入司法關說之偵查。 最後查到的是全民電通案不上訴的司法關說,但刑訴二二八條規定:「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亦應即開始偵查」,檢察官有權責簽分他字案偵辦,惟最後所查結果尚無最高法院對圖利罪院限縮解釋的金錢對價關係證據(沒包含身份權力之圖利),所以才沒有刑事起訴,暫行簽結仍有日後起訴之可能,這次只提請涉及貪瀆之官員送監察院與行政調查,而沒刑事起訴自然也無刑事偵辦洩密之問題。


漂流人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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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21:10

中選會已發公文至立法院

立法院也簽收了

這樣沒效力嗎


Hangover3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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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20:53
先生: 小姐, 我們可以結婚嗎?
小姐: 先生, 我父親大人又怎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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