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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開臉書無法可管?<版主聲明>
2011/04/07 09:47:52瀏覽8065|回應40|推薦54

真正想不到,我這個人,早自去年 9 月 14 ,就已多次在部落格向愛護我的網友表明,對個人臉書的開設實在興趣缺缺;主要是我平常對自己的部落格都照顧不過來了,加以時間有限,實在沒有多餘的精神再開臉書和網友聯繫,有話儘可在部落格暢談就好。

說起來,我這態度是一貫不變,非常堅決的,直到日前還有憂心國事的網友,希望我能去馬總統的臉書那邊,去按個「讚」,我都還是婉拒他們的好意。

哪裡想到我的如此多次表明不開臉書,倒是讓人有機可趁,竟在去年 9 月 14 日後,亦即在我發起「拒隨媒體腐臭,聯署四拒運動」之際,偷偷以我個人姓名的名義,在網路上開設臉書,而且一開就開了半年多!

從頭到尾,我竟是被蒙在鼓裡,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要不是昨天多承網友草山兄和黃番蕃茄兄等告知,以及小浪兄和筱篟小姐、璇子姑娘的提醒,這才發現此事非同小可,只怕有網友在不知情的狀態下,依然加入實際非我本人所開設的臉書。

在此,請容我再次鄭重聲明,我本人在網路上,目前只有在 UDN 經營個人部落格,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對於推特、噗浪乃至臉書的開設,向來敬謝不敏,過去沒開過,將來也不會有興趣設立這種網路社群型態 ,原因還有一個,我基本就是個徹底反對在網路上任意抓取資訊,以為資訊足以代表知識和智慧的人。個人更是反對什麼「精簡閱讀」的媚俗潮流主張。讀書也好,知人用事也好,豈能精簡?這太草率了,更是給自己偷懶的藉口。

因此,大家目前在網路上搜尋到的「銀正雄〈銀正雄〉臉書」,斷然不是本人所設立的,而這位冒用我名義的臉書主人,暱名 nancy 〈 Google Talk 〉,更不是我本人,若事涉任何不知情網友權益損害所滋生的法律糾紛,依法應當由該冒名者負起全部民刑事責任,本人完全無涉。

為了幫助大家加深印象,請容我再次強調這個冒名者的暱名資料如下:

「線上暱稱: nancy 〈 Google Talk

電郵地址: monking.line@gmail.com

至於上面所附設的網站網址,多謝小浪兄告知,固然連結到 UDN ,卻是聾子的耳朵,用來當障眼法的。

也正因如此,只怕有若干不知情的網友一時為之所惑,就報名參加,登記為這個冒我之名的 nancy 〈 Google Talk 〉「朋友」了,那豈非鄙人一時不察之失?事實上,我在該臉書首頁上也發現還真有不少知名政治人物,為其所欺的主動登入。

由於參加者顯然不在少數,我實在無法一一告知,只能在此部落格鄭重呼籲,請諸位「朋友」趕快退出,你們所加入的「銀正雄〈銀正雄〉臉書」,是冒牌貨,斷非我本人,為了維護諸位的權益,我必須做到告知的義務。

話雖如此,或有問之曰,難道你版主就不能主動報警處理嗎?

事實是,最近在台北市綠營市議員高嘉瑜也發生過相同被冒名開網書的情況,她報案了,但警方卻愛莫能助,原因在於臉書 FACEBOOK 是一家公司地址登記在美國的跨國公司,台灣並無辦事處 ,他們就算立案調查,也無法循線查獲冒名者的 IP 位址等個人資料。

底下是東森 NOWnews 在 3 月 10 日報導這條新聞時所提出的質疑:

「上網玩 Facebook 幾乎已經是全民運動,但跨國的社群網站,台灣法律卻管不了,像這樣名字隨便被註冊,不只名譽受損,如果涉及詐騙,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我個人認為這固然可能是北市警方的推諉之詞,也有可能因為事涉境外糾紛,又涉及臉書開設的個人隱私權益保障,這家美國公司自是不願配合。但不管如何,我們的政府都必須正視此事,總不能等到事情鬧大了,再來亡羊補牢吧。

事實上,在網路上公然冒名,不啻已觸犯刑法第 210 條罪嫌──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就法律實務面而言,因為冒名者所生損害係屬個人名譽、名節,又比偽造公文書要嚴重得多,即便所犯本刑在五年以下,一般法官都不會輕易對犯罪嫌疑人宣告緩刑處分。

也就是說,一旦有人觸犯此罪,幾乎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機會,你是坐牢坐定了。

準此,我個人認為立法院和有關司法機關理當防範於未然,都有責任補強該法條之周延周密性,並商請美國在台協會合作,請 FACEBOOK 美國總公司配合偵辦,斷不容歹徒大鑽法律之漏洞,消遙法網之外。

但在目前,我們只能自助自救,敬請所有網友勿再參加「銀正雄〈銀正雄〉臉書」所有一切活動,凡已參加者也請務必退出。

以上,懇祈諸位幫忙,謝謝大家。

● 註:多謝小浪兄提供新聞,連結如下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0/11478-2578392.ht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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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5060924
 引用者清單(2)  
2011/04/07 11:34 【不平則鳴】 聯網五毛外傳
2011/04/07 11:33 【不平則鳴】 銀正雄的【不平則鳴】: 五毛(網工)冒名開臉書, 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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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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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上過假的馬總統帳號
2011/04/07 13:58
現在這個網路世界真的是已經被綠營的打手充斥了 ..任何東西或話題只要有綠營打手在就全不能看了 在南部用地下電台蠱惑無知的民眾 在網路上面又想蠱豁知識份子..唉 你們會不會活的太辛苦阿..真的是想離他們遠一點都不行..真的像是大綠痘蠅揮都揮不走!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4:04 回覆:

這就是過度自由的壞處,人人為所欲為,綠營的民眾更是普遍欠缺文明人應有的教養。台灣表面很民主,實際大家卻還是活在一萬年前的叢林中,對於台灣這種民進黨野蠻人和類人猿,我們必須反抗到底。


CC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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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上當了
2011/04/07 13:37
我也上當了昨天還在有點納悶你說對FB 沒興趣但都已經開了帳號了還好今天澄清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3:43 回覆:
不好意思讓您感到困惑,謝謝您。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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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將這篇文章已經轉貼到我facebook裡面了
2011/04/07 13:13

還是麻煩璇子姑娘再辛苦一下,把這篇文章轉貼到冒名者的facebook裡面了,比較有效果。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3:16 回覆:

這太不好意思了,已夠麻煩璇子姑娘了,不好再相強,謝謝小浪兄。


璇子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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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轉貼到facebook上面
2011/04/07 12:53

銀老大,我已經將這篇文章已經轉貼到我facebook裡面了,相信很快大家就會知道那個是假冒的!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54 回覆:
太好了,非常謝謝姑娘。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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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11/04/07 12:45
    饒了我這網路白痴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49 回覆:
了解的。

木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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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
2011/04/07 12:37
還真的有,如果沒看到你這一篇文我應該被騙了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47 回覆:

還好,那這文章沒白寫了,謝謝鳴風兄。


黃番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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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11/04/07 12:36
乾脆請草山兄將此格文PO到那個冒名臉書裡。

+100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49 回覆:

呵呵。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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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網友將此文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發現真相。
2011/04/07 12:19
乾脆請草山兄將此格文PO到那個冒名臉書裡。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25 回覆:
也請有臉書的網友一起轟他,讓參加的人都知道。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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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與藍綠無關
2011/04/07 12:14
不論冒充銀先生或高議員的,都該鳴鼓而攻之。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2:24 回覆:
是的。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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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討五毛(網工)!
2011/04/07 11:30
老丐瞭解銀老的感慨!

去臉書上搜查馬英九或是馬總統, 出來一大串帳號, 除了正牌, 西貝貨一堆!

老丐曾經在臺灣新浪, 有位無良版主, 封老丐帳號. 老丐申請二號帳號, 發現竟然已經被人使用.

來聯網以後, 看到有人申請多個帳號, 自己推薦自己的文章. 到聯網服務臺, 建議"記名"推薦, 聯網欣然採納. 還用電子信箱控制帳號申請, 仍然無法遏止這些五毛(網工)的分身馬甲!

老丐為自己的狗和貓各申請一個聯網帳號, 把一些朋友, 笑得東倒西歪: 說老丐罵五毛(網工), 不帶髒字!

支持銀老義正詞嚴的聲明!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1-04-07 11:35 回覆:
謝謝老丐兄,看來綠營這幫惡棍,真的是目無法紀。就憑謝長廷、蔡英文所帶領的這種爛貨也想搞台獨?簡直可笑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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