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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蔡英文動私刑?
2015/12/02 07:01:00瀏覽6282|回應13|推薦51

什麼樣的的勇氣和智慧,讓彰化地院合議庭的3位法官,敢冒「天下皆曰可殺」的大不韙,毅然對頂新魏應充等6名被告,做出「無罪」的判決?反之,是什麼樣的勇氣和智慧,讓彰檢敢講出「莫非查案要查到豬身上去,才能判有罪」的負氣之語?

從媒體逐一披露的判決內容,以及彰化院檢雙方的隔空交火來看,毫無疑問,後者自己坦承的無法在第一時間遠赴越南蒐集直接犯罪證據,恰恰說明在就法論法的基礎上,彰院法官絕對遠遠勝過檢察官的草率辦案和倉促起訴,畢竟「審判獨立、無罪推定」這兩項司法原理原則,不僅在台灣無可撼動,亦不容撼動,並且放諸四海而皆準。

令人詫異的是,彰檢在駁斥外界質疑何以倉促起訴的理由,居然是他們在短短21天將被告移送法院,「主要在害怕頂新涉案人員滅證」。這話不啻強詞奪理,也形同公然欺瞞不知情的社會大眾。要知檢方在現行法律規範下,對涉案的人、地、事物,可是一直擁有申請羈押權、搜索權和扣押證物權等,足以防制被告串供和滅證行為的。更何況檢方所憑頂新犯罪事由,幾皆為只供法院參考的間接證據,難怪被法院一駁就倒,畢竟他們未在事發後立刻前往越南查案,可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此外從頂新案的調查和審理過程,不難發現彰檢還在執著戒嚴年代「先抓人關人,再慢慢找證據」的惡習,這豈非大開民主倒車?話又說回來,彰檢不是如願羈押魏應充等人了,該搜索的該查扣的都做了,可為什麼到了法院就統統碰壁?莫非檢方不檢討「速審速結」的作風絕不可取,也是敗壞司法風氣,讓司法不獲人民信賴的主因之一?

頂新一案之所以鬧到越演越烈,院檢之爭不過是事涉民主選舉和國家認同的又一樁導火線。否則呂秀蓮何至於侈言「這是對台灣食安最大的羞辱」,柯文哲倡言「這是最大的催票行為」,甚至陳其邁公開辱罵審判長,詛咒他應下阿鼻地獄,逼得蔡英文不得不出來緩頰,聲稱「政治人物不應介入此案,由社會人士發起滅頂運動較宜」。

這話讓人聽來啼笑皆非,要知魏應充等已獲彰院一審判決無罪,蔡英文豈非形同唆使與此案不相干的第3者群眾,對之挑釁、衝撞和加害,憑什麼呢?果然此話一出,就有台大校長楊泮池搶著響應和跟進,渾然不知自己的作為等同在對頂新動用私刑。

這就可想而知,不僅受到誤導而發起再滅頂的民眾毫無法治觀念,就連蔡英文和民進黨政客也毫無民主社會必須仰賴司法維繫的國家觀念,說到底依然糾結和陷入「法院是哪個政黨開」的悖論現象,目光只放在如何把食安泛政治化,方便牟取大選選票的一時便宜之計。

然則專長法律的蔡英文豈可不知,司法一旦受到惡意扭曲,遲早會回頭反咬社會一大口的,受害的絕對是攸關身家安全的台灣民眾,非以她能否如願執政而定。

●註:本文同步刊登於今日中國時報、中時電子報,標題易為「都是法官的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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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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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必須自問的事
2015/12/02 08:32
多年來民進黨有多少立委在法院被判無罪,乃至蔡英文的宇昌案如是,然則民眾是否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發起滅蔡運動?

吶吶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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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08:00

會認為「政府黑箱,所以佔領立法院有理」,很自然的會聽到頂新「無罪」就抓狂。法律上的無罪從來就不代表被告完全沒有做錯事,而是根據檢察官的起訴罪名判斷,而法官自己是不可以改寫起訴書的罪名的。

過失殺人用一級謀殺罪起訴也會判無罪。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5-12-02 08:27 回覆:
現在的台灣重返歐洲黑暗時代,網路鄉民可任意獵巫,蔡英文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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