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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08:37:30瀏覽158|回應0|推薦0 | |
摘自網路 精神官能症----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精神官能症(Neurosis、Psychoneurosis或neurotic disorder),中國大陸譯作神經症,港澳譯作精神官能症,在廣泛的意義上可以指任何引起沮喪的精神失衡。精神官能症屬於功能性心理障礙(functional mental disorder)的一類,病人有痛苦(Distress)的感覺但不包括妄想與幻覺,其行為也不會讓人在社會上難以接受。[1]不像精神病或者人格違常,精神官能症並不影響或者阻礙正常的思考。在西方,「精神官能症」是一個在精神分析領域裡常常提及的術語,而在精神醫學里已經廢止不再使用。 而在《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III)中,則把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一種具體的精神疾病,並將其分為焦慮症、恐懼症、神經衰弱、身心症(somatoform disorder)、強迫症、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官能症等六個亞型。
[編輯] 由來與術語的使用「精神官能症」一詞是由蘇格蘭醫師William Cullin於西元1769年所創,其定義為:「由於『神經系統的一般疾病』造成『感官與運動的障礙』。」對他而言,這句話描述了不同的神經失調與癥狀不能以生理學的方式解釋。Neurosis一字是由希臘字neuron(神經元)與子尾-osis(疾病或不正常情況) 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已移除了精神官能症這個分類,反映了編者決定提供患病時行為的描述,而不是隱性的心理機製作為診斷準則。[2] 且根據《美國遺產醫學字典》(American Heritage Medical Dictionary),精神官能症「已不再使用於精神疾病診斷。」[3] 這些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改變曾經引起很大的爭論。 [4] [編輯] 考慮精神官能症的心理分析作為疾病(Illness)的一種,精神官能症表現多種的精神障礙,其中情緒痛苦或潛意識的衝突會經由許多身體上的、生理學上的與精神上的障礙表現出來,這可能包括身體癥狀(例如歇斯底里)。最明確的癥狀是焦慮(anxiety)。精神官能症傾向是常見的,且患者可能注意到他們自己有憂鬱症、急性或慢性的焦慮、強迫症傾向、恐懼症,甚至有人格違常,例如像邊緣性人格違常(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或強迫性人格障礙(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它或許更被簡化地定義為:「難以適應自己環境的,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生活形態,且沒有能力發展出更豐富、更複雜、更令人滿意的人格。」[5] 精神官能症不該被誤解為精神錯亂(psychosis),這是指與現實脫節的病症,或誤解為神經過敏症(Neuroticism),一種根據心理學理論定義的基礎人格特質(Trait theory)。 根據精神分析學理論,精神官能症也許深植於自我的心理防衛機制,但這兩個概念並非同義。心理防衛機制是發展與維持一致自我意識的一般方式(也就是指「自我」),而只有這些想法與行為模式對生活產生了困擾時才應該被稱為精神官能症。 森田療法對精神官能症的解釋:森田療法認為精神官能症患者和正常人一樣。正因為他們總是把該專註於外部的力量投射到內心,不斷內化,過分的關注內在情緒,才導致精神官能症的發生。若遵循森田的療法徹底接納,不要抱著先痊癒後生活的念頭,做到為所當為帶著癥狀做事,對癥狀不對抗不在意,逐漸打破精神交互的怪圈。這樣就會慢慢忘記自己的癥狀,從而達到治癒效果。 [編輯] 影響與癥狀有許多不同特定類型的精神官能症:縱火癖(pyromania)、強迫症、焦慮精神官能症(anxiety neurosis)、歇斯底里(其中焦慮會藉由身體癥狀表現出來),與無數多的恐懼症種類。根據Dr. George Boeree的說法,精神官能症的影響包括:
而在《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對精神官能症的定義為:「精神官能症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鬱、恐懼、強迫、疑病症狀,或神經衰弱癥狀的精神障礙。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癥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存在的癥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遷延。各種精神官能症性癥狀或其組合可見於感染、中毒、內臟、內分泌或代謝和腦器質性疾病,稱精神官能症樣綜合徵。」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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