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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23:03:04瀏覽174|回應1|推薦15 | |
上週六的題目~生命之靈的釋放,這部分何哥以羅馬書來分述,經文出自羅馬書。(太多了沒有紀錄完畢) 為何要討論"生命之靈的釋放"這題目?這真是大哉問啊。這是凡有氣息的任何人(還活著的人)都會問的問題,我們只要活著就會有不同的慾望,不論是對名利錢財甚或是浮士德中所追求的青春歲月,但歷史和各類書籍的記載上證明~欲望是無窮的,人們總是會被各式各樣的事物所綑綁。無論如何追尋,到最後都只有上帝在我們活著的時候就讓我們這些墮落的人得釋放(有在地如在天的新生命),也在我們回天家時收納我們這罪人的靈魂~讓我們回天家有如睡著一般,得著盼望和永生。
因為經文都很重要看了也會更清楚,所以都列出來。
羅6:6-7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罪的力量與權勢沒有別的~將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架。
羅6: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做了義的奴僕。」
羅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律法和罪比起來是好的,律法原是希望我們不要犯罪而定的,但這裡的不要犯罪只是人的最低標準,是為著捆綁人限制人言行的,人不是因為有律法就能真能不犯罪的。所以保羅想要從這些律中釋放。
羅7:18-25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由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五種律~1.神的律 2.人心中理想的律 3.肢體中必定會犯罪的律
羅8:1-6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如何脫離罪與死的律?生命聖靈的律凌駕於罪與死的律,也是生命之靈的律。 當我們蒙光照~知道我們是滿了不虔不義的罪人,這時我們會充滿愧疚感甚至覺得不如歸去好了,但感謝主已為我們死味代嚐,祂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愛我們願意以無罪代替有罪的~當我們一相信主的寶血有洗淨我們罪的力量時,我們得到第一層的釋放。每當我們犯罪時,只要回到主面前,因著寶血,我們能得釋放。 然而雖然我們因信成為基督徒,但我們天天還是會遇到許多的誘惑,還是會不斷的犯罪(因為我們從開始就是罪人~犯罪是不需要教導的,因為罪),罪是有位格的,能控制與支配各人去行我們所不願意做(或是想做但知道不該做)的事情。人若是靠自己所謂的”堅強意志”與”力量”來脫離罪,通常一次兩次或許會成功,但我們最後會發現~我們的意志是多麼薄弱,很容易又去犯罪。 如何脫離犯罪的律?當你被黑道大哥擄去,他要求你去作奸犯科你無論如何都得做,若強壯一點靠自己的力量打倒他脫離組織離開,但總是有脆弱或生病的一天,他還能把你抓回去,所以這只是一時間的脫離;唯有你對他來說是”死人”,他因此無法再度支配你時他才會離去。故神以奇妙間接的方法來救我們這些會犯罪的生命,祂不是將罪惡的權勢消滅了,而是將我們這些被罪惡控制的人置於死地。如何至於死地?唯有與基督同釘十架,與基督同死~就是我們的舊人與基督一同死在十架上。 另一個問題,當我們多年來都知道與基督同死就能脫離罪,為何仍是大罪不犯小罪不斷??因為我們有時候缺乏智慧的將大老虎視為可愛的肥貓。若真的是一隻可怕的大老虎我們必定會逃跑,但往往罪是會化妝的,常常讓我們覺得不過是一點點有甚麼關係?但當我們知道犯罪之後帶出來的苦果(對罪會越來越不敏銳之外,會阻止我們親近神,與神交通),我們才會遠離罪。若我們真的知道過去奴役我們的主人~罪的權勢~真的對我們不好,我們才會將全人奉獻給主(我知道很難,不過這真是奉獻的意義….),否則我們總是在兩者間徘徊。 然而當我們真的要奉獻給主時,往往會想要守神的律法;律法是出於神的,是公義的良善的。神的律法是~神性情的啟示,會使人知罪,有律法人才知道我們違背了神的屬性;若人不知罪,就不知道要尋找拯救,且往往人也因此被律法中的儀文所綑綁。但以我們的天性去守律法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我們肉體(魂生命)~心思,意念,情感~往往早已被汙染,犯罪的肉體只被外面的慾望(眼目的情慾,虛榮心,驕傲)支配,是無法去守神的律法的,一條都守不了。要犯罪的肉體來守律法~就好像要一個小偷去守金庫,叫一個老菸槍去看管煙一樣不可行。(小偷看管金庫?絕對中飽私囊捲款而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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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