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2/17 16:56:24瀏覽1373|回應16|推薦94 | |
一批燒壞的白色杯子,上面有一小顆黑點,把這些準備要報廢掉的瑕疵品,做一些變化,就變得獨特了。 杯子的外觀有沒有黑點與它的功能無關,但外觀的瑕疵就賣不出去,但巧妙的利用了瑕疵,變成特色,甚至還可變成限量商品。創造經濟效益。 這應該也算是另一形式的文創吧! 談到文創,這一新的名詞,在台灣才幾年,但我實在不瞭解具體的意義。我到維基百科查了一下。得到以下的解釋: 文化創意產業,或稱文化及創意產業(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簡稱文創產業,中文詞彙最早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文化創意產業為臺灣官方定名,而文化及創意產業則為香港官方定名,但各國與各學術層面的定義不同,文化及創意產業有時被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數位內容產業、文化內容產業、創意工業、版權產業等。 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最早是在1997年由英國布萊爾內閣所推動的創意產業;同一時期,遭逢亞洲金融風暴的南韓,在總統金大中主導下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並成立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CCA)與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 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為結合了文化及創意的產業。而對「文化」一詞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文化」一詞,廣義來說,泛指在一個社會中 共同生活的人們,擁有相近的生活習慣、風俗民情,以及信仰等;狹義的來說,即是指「藝術」,是一種經由人們創造出來新型態的產物。不論就狹義或廣義的文化 而言,「文化創意」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加入每個國家、族群、個人等創意,賦予文化新的風貌與價值[1]。根據前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 文化產業指: 「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2]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3]而香港政府則指文化及創意產業「涵蓋一組知識型活動,通過創意及以智力資本為基本投入要素,而生產具文化、藝術和創意內容的產品和服務。」 根據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選定原則,文化創意產業有三項標準,包括:
文化部主辦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5%8C%96%E5%89%B5%E6%84%8F%E7%94%A2%E6%A5%AD ~~~ 看完以後,我還是很糊塗,因為每次看到華山文創區展的東西,有好多主題好像跟我們國家的產業都沒關係,都是外來的卡通、玩偶。並不是我們台灣的產品設計發表。展這些的意義是甚麼呢? 華山文創區: ~~~~~~~~~~~ 最後,最近一直頭腦打結的蒂兒來跟大家玩個小遊戲,如果你用毛筆或是原子筆將二年級寫成三年級,要怎麼改回二呢?不能塗抹或是使用立可白。 明天是除夕夜,跟大家拜個早年,恭祝新年快樂。
|
|
( 休閒生活|藝文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