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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前后,苏联对国民政府援助(综合资料一二)
2011/09/10 23:13:11瀏覽568|回應0|推薦3

果粉一味无脑的给人扣帽子前,请先看看自己头上顶着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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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抗战援助部分,综合各种资料,做一个大杂烩,可以看到更全面的信息.

资料一:

1937年3月11日,中国驻苏联大使蒋廷黻再度向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提议签订中苏互助协定,李维诺夫则希望缔结有中、苏、美、英、日等国参加,而以中苏为核心的太平洋地区公约。

4月初,苏联驻华大使向中国转达了苏联方面愿意向中国提供军事物资的意向。蒋介石不仅就苏联在西安事变时期所持态度向苏联表示了谢意,并且保证会想尽一切办法改善两国关系.

注意到中国的积极态度,苏联方面也在互助条约问题上改变了态度,提出:两国应首先开始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苏联也愿意重新考虑缔结苏中两国互助协定的问题。


因此,中苏两国随后即开始了关于互不侵犯条约的具体商谈。两国并于“七七”事变爆发之后的8月21日签订了这一条约。

规定:双方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另一方在冲突期间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一方。

根据互不侵犯条约中的规定,苏联很快就断绝了同日本的贸易关系,禁止向日本出口军事战略物资。而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和法国,都继续在与日本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关系。故在中国抗战开始之初,真正站在中国一方公开从道义上和物质上援助中国的,只有苏联。(果粉注意,你们也靠老毛子)

对于日本的侵略,苏联在其国内报纸上采取了毫无保留的谴责态度。当日本通知有关国家撤退其驻南京使馆,以免遭日机轰炸时,苏联甚至通过其驻日大使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并声称苏联使馆决不撤出南京,日方必须对其轰炸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苏联远东军司令加伦元帅甚至发表宣言称:对于日本公然侵华,苏联在相当时刻“非挺身而出公然援助中国不可”。 与此同时,苏联也在一切国际场合,积极展开外交活动,尝试通过集体制裁和共同援助的方式,阻止日本进一步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为了取得苏联的援助,“七七”事变一爆发,中国就指派军事委员会沈德燮去莫斯科商洽用苏联贷款购买苏联军火的问题。之后,蒋介石又进一步指派军委会参谋次长杨杰去莫斯科参加谈判。双方迅速签订了第一、二笔贷款协定和购买军火的订单。

中苏两国商定,从10月底开始,苏联给予中国5000万美元贷款,年息3%,用于向苏联购买军火物资(公开声称为购买工业品及设备),中国用茶、皮革、棉花、丝绸、桐油、兽毛以及锑、锡、钨等矿产分5年偿还贷款。

第二笔贷款则从1938年7月开始计算,贷款额仍为5000万美元,用途与还款方式相同。

第三笔贷款则从1939年7月开始算起,贷款额为1.5亿美元,用途、年息与还款方式与前相同。

根据中苏两国商定的军火订单,苏联从9月下旬即开始起运第一批军事物资了。
这包括重轰炸机62架,驱逐机101架,驱逐兼轰炸机62架,以及坦克82辆,反坦克炮200门和若干高射炮、机关枪、炸弹等。

据苏联方面公布的情况,在整个抗战前期,即直到苏德战争爆发前,苏联援华的军火数量是:

飞机900余架,大炮1140门,坦克82辆,机关qiang近万挺,步qiang5万支,汽车和拖拉机2000多辆,航空炸弹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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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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