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0/24 13:35:31瀏覽1660|回應2|推薦11 | |
看到這篇文章,我所想到則是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事:
(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不,我所要講的不是這個。 在正式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想還是先用點輕鬆的方式呈現: 因此,我決定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改善 如果有看浪子兄部落格的人,就會知道他在幾個月前,針對微網誌現象寫過一篇評論: ……blog、plurk、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也可能就跟時裝一樣,背後都有一套流行時尚的社會制度,在指導著人們的參與行為,而新聞報導、商業廣告、雜誌敘述則是這套社會制度最具權威性的論述者,在它們不知不覺、潛移默化的影響下,個人可能發自內心地,做出這類社交平台使用的從眾行為。 接下來我所做的,只是簡單的延伸解讀罷了。 時至今日,我對微網誌的使用仍然抱持著與當時相同的態度:「這類平台」只是應行動上網的需求而生的產品,頂多增加了一種交流上的「便利性」(當然,到底使用facebook的「上網費」與傳簡訊的「以字計費」哪一個比較便宜、便宜多少,還需要相關數據加以說明),並不是增加了一種「必要性」。 此外,誠如美國總統歐巴馬對中學生的提醒,網路時代大大提高了人們被曝光的機會,包括個人隱私在內。就連對於網路世代給予高度評價的《N世代衝撞》,也發出了相同警告: N世代必須趕快省悟,務必使用社交網站(譬如,Facebook)上的隱私保護設計,並且自己很小心選擇張貼哪些照片。如果你已將某件事告訴500位朋友,你就必須假設這件事已經昭告天下,所有人都知道了。隱私不僅是社交網站上的問題,就連在網際網路上它都是巨大而尚待解決的難題。 ~~《N世代衝撞》,P.453 所以在漫畫中塞爆部落格頁面的一堆微網誌,純粹是為了「效果」去申請的。實際上我現在真正在用的只有兩個:Plurk是對外公開的,Facebook就只會在朋友、學校同學間流傳。除此之外,我也很少花時間在微網誌上,主要原因如下── 1.我每天的活動範圍不外乎家裡和學校,根本毫無「行動」可言。 2.我手機無法行動上網,所用的都是基本功能。 更重要的一點:你最好是可以一邊走路一邊捧著一台12吋NB上網啦! 2009/10/26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這篇竟然會給登~~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