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微網誌到底威不威?
2009/10/24 13:35:31瀏覽1660|回應2|推薦11

引用文章網路收視率 Facebook首勝無名 

看到這篇文章,我所想到則是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事:

當然,也許這才是偉大的「體帝比爾」的凝望(以下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就雷同)

(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不,我所要講的不是這個。

在正式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想還是先用點輕鬆的方式呈現:

因此,我決定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改善

如果有看浪子兄部落格的人,就會知道他在幾個月前,針對微網誌現象寫過一篇評論

……blog、plurk、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平台,也可能就跟時裝一樣,背後都有一套流行時尚的社會制度,在指導著人們的參與行為,而新聞報導、商業廣告、雜誌敘述則是這套社會制度最具權威性的論述者,在它們不知不覺、潛移默化的影響下,個人可能發自內心地,做出這類社交平台使用的從眾行為。
不過,光是這樣或許還不足以解釋,這類社交平台風靡的現象,進而,從社會學理論當中,帕森思對社會關係、互動情境提出之「模式變項」的觀念看來,這種社交平台之所以風行,八成是因為,它們的使用者或參與者間,可以輕易建立情感投入、歸屬、廣泛性義務、特殊性對象判斷法則的社會關係或互動情境……。

接下來我所做的,只是簡單的延伸解讀罷了。雖然我真正想說的是,其實那篇文章裡提問的那個「有人」是我

時至今日,我對微網誌的使用仍然抱持著與當時相同的態度:「這類平台」只是應行動上網的需求而生的產品,頂多增加了一種交流上的「便利性」(當然,到底使用facebook的「上網費」與傳簡訊的「以字計費」哪一個比較便宜、便宜多少,還需要相關數據加以說明),並不是增加了一種「必要性」。

此外,誠如美國總統歐巴馬對中學生的提醒,網路時代大大提高了人們被曝光的機會,包括個人隱私在內。就連對於網路世代給予高度評價的《N世代衝撞》,也發出了相同警告:

N世代必須趕快省悟,務必使用社交網站(譬如,Facebook)上的隱私保護設計,並且自己很小心選擇張貼哪些照片。如果你已將某件事告訴500位朋友,你就必須假設這件事已經昭告天下,所有人都知道了。隱私不僅是社交網站上的問題,就連在網際網路上它都是巨大而尚待解決的難題。

~~N世代衝撞》,P.453

所以在漫畫中塞爆部落格頁面的一堆微網誌,純粹是為了「效果」去申請的。實際上我現在真正在用的只有兩個:Plurk是對外公開的,Facebook就只會在朋友、學校同學間流傳。除此之外,我也很少花時間在微網誌上,主要原因如下──

1.我每天的活動範圍不外乎家裡和學校,根本毫無「行動」可言。

2.我手機無法行動上網,所用的都是基本功能。因為老母說行動上網很貴不給辦

更重要的一點:你最好是可以一邊走路一邊捧著一台12NB上網啦!

2009/10/26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這篇竟然會給登~~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eshbird&aid=3432869

 回應文章

SpikeYeh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見解
2010/04/18 02:34

你對事情有很多獨特的見解耶

讀你的網誌滿有趣的


時和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太先進了
2009/10/25 07:47

LKK可能玩不動了?

LKK只要基本功能就行了。

However,LKK承認網路的傳播能力無遠弗界,應該是行銷的最佳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