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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之辨 — 從張懸事件回顧郭冠英事件
2013/11/17 07:42:19瀏覽1295|回應7|推薦30

引用文章 短評銀正雄的文章「張懸秀國旗,傷人又辱己」

這是LKK在小肉球部落格不小心談到有關郭冠英事件和「言論自由」的對話﹐小肉球姐妹不吝指教﹐現在在此繼續交流。[將相關對話節錄於下﹐方便前後對照。雙線分別一組回應和回覆﹐單線分別回應和回覆。希望您不介意。]



80樓. 日月光明 LKK
2013/11/14 06:35

這些國臺辦文字實在不清不楚﹐LKK想看記者會錄影。看來目前的總結就是官方立場輕描淡寫﹐這樣很好﹐如果以後事事都如此﹐政治控制離開網路﹐那是大陸開放自由的第一步。這是LKK的妄想!

幾個有關銀兄的留言貼到他的格子去了﹐他的文章有虛構之處﹐LKK問他是否要更正。

郭冠英事件如果在美國發生﹐根本不會有國會議員這樣危害隱私抓黑幫份子﹐在美國法院上訴一定會贏。LKK覺得當時馬政府沒仔細思考再處理這個事關人權的案子﹐﹐這件案子的歷史定位會指向政府處置失當違反人權。很可惜的是郭冠英沒有據理力爭﹐考量綠色民粹放棄繼續上訴﹐否則應該會創下臺灣人權光輝的一 頁。
引用文章從郭冠英事件看臺灣的人權與法治


小肉球回應︰

郭冠英本來就應該開除,就算事件發生在美國也會被開除。這不是人權的問題,是他失職的問題,馬政府沒有因為他私下不當發言開除他,他哪能據理力爭--他沒有理。

管碧玲他們見獵心喜,本來就不懷好意,郭冠英變成台灣話題焦點,他非不低調,反而高調。就算回到駐外單位多倫多,找他找不到人,不在工作崗位,反而跑去接受媒體訪問(好像是中天獨家)。

這種公務員差勁透了,自己給政府捅出簍子,政府因為他的行為受到政敵的抨擊,他還揚揚自得,長官叫他低調噤聲,他反而蹺班向媒體大放厥辭,火已經燒起來,火點就是他,他竟然火上澆油。

不用給他辯解,這種公務員本來就應該開除,別像綠營一樣鬼叫人權。

小肉球~銀老與張懸2013/11/14 07:03回覆


小肉球回應︰

Sorry, 小肉球現在點了您的連結, 那是您的文章啊, 若知, 俺講話會有禮貌一點.  您原諒小肉球則個, 俺辯論起來六親不認, 不像雁兄有涵養.  抱歉說 "鬼叫", 那是俺的口頭禪, 俺說俺自己都常用 "鬼叫".  但, 俺堅持俺的論點.



84樓. 日月光明 LKK
2013/11/15 09:06

小肉球姐妹﹐ LKK一直欣賞妳就事論事直來直往的風格﹐在某些程度﹐偺們很像。不過對郭冠英事件小肉球姐妹是否可以拿出一點歷史高度看待?

LKK不知道妳當初是否看過郭冠英以筆名發表的那些文章﹐他用的「名詞」是有些粗魯﹐但是LKK看過並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但是被綠委硬扣帽子擴大 醜化變成挑撥族群的言論﹐到底是誰在挑撥?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郭冠英的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是否被立法委員﹑行政院長﹑總統踐踏?馬英九當時還特地發言﹕ 「任何人都不該拿言論自由做為不當行為的保護傘,挑動族群對立,這種自由不應該容許,否則就沒有是非。」如果郭冠英當初是由於曠職被開除﹐馬英九的話是否 多餘?

如果馬英九真得堅持他對言論自由劃下的界線﹐請問那位後來被喻為「先知」的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在選舉前罵馬英九的先父﹐挑撥族群情緒﹐是怎麼發落 的?後來衛生署施文儀帶著色彩公開說謊批判執政團隊﹐又是怎麼發落的?懲處符合比例嗎?有是非嗎?那位綠得發黑的名嘴鄭鴻儀在地下電臺﹑在選舉站台﹑在電視媒體﹐大放厥詞完全是虛偽杜撰挑撥族群情緒至極的言論﹐如今不是還好端端的嗎?有發落嗎?如果不是中共放話﹐那些欺騙挑撥的話會稍微收斂一點嗎?這些例子不勝枚舉。

「挑動族群對立,這種自由不應該容許」是句空話﹐馬任內至今沒有消減臺灣族群對立言論和情緒﹐沒有增進臺灣團結和諧﹐但是踐踏一個公民言論自由卻是事實﹐妳覺得從歷史的高度回顧﹐誰對誰錯?

很抱歉﹐偏離了妳的主題﹐LKK只能說「言論自由」在民主的臺灣還很陌生﹐並且誤解的一個人權觀念。


小肉球回應︰

LKK兄, 郭冠英事偏離主題乃他人挑起, 咱們就論之, 就到此為止.  俺就郭冠英被fire已寫過太多論述, 不知為何, 過招者似乎 -- 呃 -- 執意於理盲濫情, 罔顧實情為何, 罔顧俺一再強調, 不管俺怎麼 "開導", 卻認定馬政府fire郭冠英剝奪他的言論自由.

你們是怎麼看新聞的?   馬政府開革郭冠英, 與言論自由無關! 

他的事件在當時的力道不下於洪仲丘事件, 馬政府開革他, 並非為他在事件之前的行為, 而是他在事件之後的行為 -- 不服從!

他自己捅的簍子, 引起超級軒然大波, 馬政府已經因為他被十手所指, 十目所視, 敵營甚至翻出他與馬英九家交好的證據, 但馬政府仍不開革他.  但是他不知道體諒馬政府的苦心, 此際應低調與停損, 新聞局指示他不聽, 反其道而行, 揚揚自得, 火上澆油 -- 一個公務員不服從, 蹺班去接受媒體專訪, 長官要等播出才知道, 這種公務員要他作甚! 

俺說的, 全是普世價值, 他的網文俺全看過.  郭冠英的發言本來就是挑動族群對立, LKK老兄, 他是公務員咧, 不是平民百姓咧, 他不是鄭弘儀咧.  但馬政府並非為他的私下言論開除他, 鬧出軒然大波, 頂多調職 -- 是他在事發後的表現才必須開除.

請不要拿出莊國榮來比郭冠英, 笑死人!  他作狂言在扁朝, 他並不是馬政府的公務員.  你要看行為的發生點, 莊國榮作狂言的行為時間點並不在馬朝.  

您欣賞俺, 俺欣然, 但您須知俺為無差別格鬥派教主, 對方是毀是譽, 於俺無關, 俺只為 "理" 辯論, 俺要說您看此事太偏袒與您親近的論點, 您離無差別格鬥派還很遠.



筆記阿本 [ 客家小麵鋪]

2013/11/15 11:42
@@

我想LKK兄大約是認為就算老馬開革郭冠英與冷凍張鳳強 ,台灣的族群對立也不見緩神(你看看葉宜津那嘴臉) ,反招來部份藍營同志不滿 .

而莊國榮在教育部主秘任內的小峱峱與幹女兒的失格言論 ,反而陳水扁召見 ,並誇其表現出色 , 並保護其一路返政大任教 ?

所以 ,LKK兄可能認為老馬當初何必處分這兩人呢 ,  處分了 ,對手也不會誇你 ,只會笑你膽小懦弱與無能罷了 ?

是不是我不知道 ,但起碼我知道這兩任總統的個人修養天差地遠無疑 . 扁的不適任更是昭然若揭 ,他大概就一飯店領班或連隊文書的能力 .


小肉球回應︰

LKK兄, 以及任何替郭冠英說項、並懷恨馬政府的藍營人士 -- !  馬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 必須應付全民的訴求.  俺至今支持馬英九, 因為他有人格及知道他的分際. 

已經歪樓了, 嘿, 打擊張懸亮旗者, 果真為宣洩其對馬政府的不滿嗎?  非也!  有人扔出一條紅鯡魚 (red herring). 

真正動機在抹煞 (delete) 中華民國政體在台灣的有效性.



87樓. 日月光明 LKK
2013/11/15 16:53
阿本兄﹐多謝您打圓場加註解﹐其實LKK沒想那麼多其他的事﹐純粹就人權和言論自由發出感想而已。

LKK 當時在美國看到整個事件炒作的起點就是管碧玲批判那些帶著色彩的文章﹐以及延伸出網路隱私的問題。綠委違反了言論自由的人權和精神在先﹐按照法律搜證的慣例﹐綠委提出的證據已經無效。再說郭冠英沒有以公務員的身份發文﹐他的文章就是一個公民偏激的言論而已。公務員身份的連接是挖他身份的人和批判他的綠委造成的。或許是郭冠英被抓到匿名投書後反應不當﹐或許小肉球姐妹看到的資訊不同﹐做出不同的結論和判斷。我們可以不必討論郭冠英開除的原因﹐各人的判斷可以保留﹐只討論言論自由。

當時LKK看到郭冠英被免職後﹐馬總統確實發表那段聲明。就算那段話不是針對開除郭冠英決定的說明﹐是宣告促進團 結和諧而限制言論自由﹐先不論總統是否違憲﹐LKK勉強可以接收這個邏輯﹐問題是貫徹了嗎?顯然往後臺灣各種族群對立言論和亂象與郭冠英事件與完全脫節! 再五十年回頭看﹐事件開始綠委政治炒作﹐違反言論自由和網路隱私在國會提出抗議﹐事件結束是總統發表聲強調族群和諧﹐限制言論自由﹐被害人免職。到底是郭冠英失職會是事件核心﹐還是言論自由及網路隱私會是事件核心?這是LKK提出歷史高度視角的建議。

按照小肉球姐妹給LKK的回應﹐憲法中定義的言論自由﹐可以著總統走﹐換個總統﹐言論自由的標準就可以改一套!?所以換個角色﹐換個政黨﹐能夠享有的言論自由就不同﹐對嗎?如果這是臺灣現行知識份子對言論自由的法治觀念﹐別談什麼人權法治啦!慢慢地享受民粹就是了!

小肉球姐妹﹐三個回應就開始人身攻擊﹐對不同言論沒什麼包容﹐寫再多政論文章也不會增進什麼民主素養。

實在抱歉﹐一個張懸事件﹐又牽出這麼多枝節﹐LKK就此在這兒閉嘴。

小肉球回應︰

, 劈頭就說 "小肉球姐妹是否可以拿出一點歷史高度看待".  俺只不過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之身, 瞧您就開始哇哇叫 "受到人身攻擊", 並再度對俺人身攻擊 "不會增進什麼民主素養" 了.

您的毛病還有:

(1) 言論自由是您的 baby concept (寶貝理念), 古人說 "蔽帚自珍", 您是把您心目中的言論自由理念一逕抱在懷裡的.  您拿著它這枝掃把去掃任何議題, 如果是張懸秀國旗, 喲荷, 您掃過去, 支持張懸!  言論自由萬歲!  如果是郭冠英, 您掃過去, 喲荷, 支持郭冠英, 言論自由萬歲! 

也就是說, 您憑著您自己定義出來的言論自由去評論任何議題.

(2) 但是您的言論自由定義卻有很嚴重的毛病, 您連最基本的自由定義都沒搞清楚: 自由的真諦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況且您更沒有區辨言論的場合與身份.

張懸秀國旗是在她自己的演唱會, 她的身份是民間歌手; 郭冠英在自由時報 2009-3-1 爆料他的私下網路發言以後, 以迄 2009-3-23 被新聞局革職的期間, 他已經並非私下以化名寫網文了, 他是公開以中華民國公務員的身份向媒體大放厥辭.  在這期間, 他的公開言論嚴重傷害到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人民, 確實激化國內的族群對立.

2009-3-1 ~ 2009-3-23 期間郭冠英的表現, LKK兄如果也認為 "LKK看過並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 那麼, 俺也無話可說了.  下面引述維基郭冠英條目, 請注意他是一犯再犯:

2009年3月21日,郭冠英返回多倫多後,18、19日曠職,遭新聞局長蘇俊賓警告已經曠職2天,郭冠英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自己沒有曠職並回應:「你看我現在講話像不像陳幸妤啊?」而對於新聞局國際處代處長袁凱聲提醒郭冠英不要曠職,郭冠英回應「你怎知我沒進辦公室?我不一定要上班時間去。」

行政院新聞局於3月23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郭冠英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即未經長官的許可,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其談話也影響公懲會調查進行,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先行予以停職處分。但郭冠英在接受媒體專訪,承認他就是范蘭欽的訪問內容播出後,新聞局下午兩點再召開考績委員會,新聞局宣佈:郭冠英因言行不當、蓄意欺瞞,考績委員會做出決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

到此為止, 此文講張懸, 非郭冠英, 您想講可以另外撰文. 

最後, 俺要把您自己的話還給您: "「言論自由」在民主的臺灣還很陌生﹐並且誤解的一個人權觀念"。

依俺看, 您誤解了言論自由, 因為您把言論自由的 "言責" 部分刪除了.



不好意思﹐網上沒什麼正式介紹﹐不知LKK稱呼您「小肉球姐妹」是否妥當﹐如果不妥﹐能否告知應如何稱謂?

LKK在網路上獨來獨往﹐之所以上網交流﹐就是想擺脫真實世界的身份﹑地位和其他一切﹐就事論事﹐以理推理﹐不帶任何包袱和牽掛。所以歡迎針鋒相對的辯論﹐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越是能辯得深入切題﹐即使論戰攻防絞盡腦汁﹐問答應對搜腸刮肚﹐越是甘之如飴。在網上辯論就是一對一﹐完全公平﹐能否講得出道理﹐全在個人蒐證取材﹑演義推論﹑思維邏輯的表達。LKK也不會勉強任何人﹐願意對話就是有緣﹐以辯論之禮相待﹐對方問題力求完整回答﹐用字遣詞力求精簡有據﹐邏輯鋪陳和推演﹐也希望對方能夠清楚了解。雖然無法「揖讓而升﹐下而飲。」至少尋求共識﹐總結異同﹐鞠躬道謝﹐下次再來!如果找不到共識﹐至少表達溝通誠意,感謝參與交流。如果在交流過程分享經驗﹑知識﹐互相影響對方思維邏輯﹐能在真實世界有所助益﹐那更是美事。如果在交流之中妳認為LKK有什麼不當言語冒犯﹐請立刻指出﹐LKK如果解釋不清﹐一定道歉。這是LKK的立場。

不過對於那些存心不良﹐鬧場生事﹐煽風點火﹐風涼看戲﹐滿嘴污穢﹐一句有道理的話也說不出口的好兄弟們﹐LKK非常樂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直到諸位爽歪盡興為止

這裡討論的主題是「言論自由」的看法和理念﹐張懸和郭冠英事件可以做為印證的事例。很顯然小肉球姐妹對LKK所陳述的「言論自由」﹐頗多批判﹐為了能建立一個討論交換的平臺﹐能否先請小肉球姐妹儘量完整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LKK問的問題是您從前已經發表過高見討論過的話題﹐丟的網址連接即可。

  1. 您知道LKK的「言論自由」的定義是什麼嗎?
  2. 能否請您定義一下「言論自由」是什麼?
  3. 請問郭冠英事件和「言論自由」有沒有關係?LKK已經了解您認為郭冠英免職和「言論自由」無關﹐您認為郭冠英是否有網路隱私權以非公務員的身份發表言論?還是說您認為任了公職在任何公開場合都失去了個人的身份了?
  4. 請問您能否舉出幾個實例除了舉行二二八紀念活動外﹐馬政府各級長官在增進族群和諧﹑消減族群對立的實際的施政和具體的成果為何?
  5. 請問您對著阿本兄回覆指控LKK(等人??)「真正動機在抹煞 (delete) 中華民國政體在台灣的有效性.」證據何在?理由何在?用意何在?
  6. 請問什麼樣的言論算是挑撥族群意識?有完整的法律定義嗎?
  7. 請問什麼身份的人﹐包括公務員的身份﹐在哪些場合﹐挑撥族群意識﹐合法合理合情?如果這種身份場合組合太多﹐就請舉些違法的組合例子。
  8. 請問您認為演唱會和事後大陸網民熱議整個事件中張懸的行為和反應有哪些是錯誤不妥的?如果有錯不妥您認為張懸又應該如何反應才對?
  9. 您認為LKK忽略了「言責」的觀念﹐除了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之外﹐能否請您準確定義什麼是您認為的「言責」?請問您如何事先確定自己所「言」還要負哪些超出法律範圍之外的「責」?
  10. 整個妳我以及妳回阿本兄回應對答中﹐能否麻煩請您再一一指出LKK對的「人身攻擊」?

當然我對小肉球姐妹事直來直往的風格還是很欣賞﹐不過還是請求您回覆LKK的問題時﹐能夠簡單明瞭直接了當﹐不須轉彎抹角。LKK皮厚﹐妳愛諷愛罵都可以﹐但是請拿出證據﹐讓人看明白妳罵人的道理何在。如果沒什麼道理﹐那LKK回嘴多有得罪﹐就不好意思了。

駐足瀏覽諸位好友﹐這篇文章緣起於和小肉球姐妹的交流﹐但是主題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言論自由」﹐和目前臺灣的民主亂象有某種程度的關聯。LKK隨時歡迎不同意見和參與。民主的意義和精神﹐就是尊重與包容的溝通﹐擴大視野﹐積極參與﹐形成共識!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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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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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郭冠英粗淺的看法
2013/11/21 00:34
不管公私機構,任用與辦事都不離小圈圈,這是無庸置疑。
不罰對,不罰錯,就罰不長眼,這也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郭冠英才華不能舒展,一度子悶氣,這是九成以上白領階級都有的感受。
合理是訓練,不合理是磨練。這是軍中的話,在威權公務體系內一體適用。
郭的職級已超過專員,相當於課長,許多公務員終其一生也升不上的,難免怨聲載道。
公務員是需要廿四小時維護官箴,時時保持正念(雖然許多人沒有),否則為甚麼重大事故發生時,主官一定要到現場,可見公務員的工作是無休不可以用私領域來做分割的。

郭使用粗鄙的言辭嚴重傷害台灣,有違官箴,被依法處置,這是咎由自取。

美國的公務員和善親切的有之,擺樸克臉打混的也不少,烏鴉還是ㄧ般黑,小人物談不上人權。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21 07:23 回覆:

「小人物談不上人權」!兄台這句話的立場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民主精神相差甚遠!

兄台認為公務員應有的行為準則﹐是LKK這一代人在戒嚴時代的共識。

公務員匿名發表政治言論的自由

但是我想請兄台點閱瀏覽上列文章﹐可能網路會慢些。

臺灣既然已經走向不歸的民主開放﹐我們是否應該學著了解憲法的精神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鼓勵負責但是不同觀點的言論﹐並且學習以尊重包容對待價值不同﹑甚至反社會的言論呢?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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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18:02

至於郭冠英,他一直是網路上隱瞞身分發表個人意見,表達的是他真正的自我,套句[言論自由]無可厚非,卻被謝長廷鷹爪[管某]揭露了真實身分見縫插針的炒作,;以為如果郭某能夠低調誠懇的面對,而不是態度語氣傲慢的自我辯護,就不會把事情鬧大到連官方也不便出面維護,才會鬧到必須走人的地步(他是自己選擇走的吧?).

其實我也認為必須杜絕綠營這等[陷人於不義]的舉措!

眼看網路上有多少藍綠[網工]都是隱瞞身分經過[訓練],被指使[暗地]裡[作業]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

真要一個個讓他們身分曝光應不是難事,但又如何?只要不是官員,而且舉起[言論自由]大旗,何罪之有?如果能一一判罪,台灣還稱得上是民主國家嗎!?

所以郭冠英只是壞在[身分],但有法律禁止公務員發表言論的嗎?不是只要沒有洩漏國家機密就不違法?我也認為他還是有資格平反的..但或者他已不在乎了.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20 23:08 回覆:

LKK推薦paulao瀏覽﹐

公務員匿名發表政治言論的自由

這是一篇很公正的法律評論,事實上一個國會議員竟然違反人權在先﹐利用族群意識﹐達成政治目的﹐更可恥。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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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17:30
革命尚未成功,[正義之士]仍需努力!!維護公義,大家加油!

我回來了!歡迎您的再現..

我想跟[維護公義]的大是大非比較,張懸這件事算是[小事小非]了!所以我覺得為這事自己人紛擾不休其實很不值得.

這其中摻雜了兩岸之間的人民情緒..台灣[民主掛帥]重的是個人主義,張懸不管是不是作秀都可以解讀為[個人情緒]的表達,在當地秀出國旗其實還真要勇氣,我們應予讚佩.

大陸是基於長期以來的政治宣導,[國家主義大於個人主義],台灣的國旗對大陸人士引發女學生的愛國情緒也是很自然的..如果能夠彼此即時的替對方想,容許一個台灣歌手站在不是從小生長的土地,突發的用國旗表達思鄉愛國情緒,不顯得更為大度??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20 23:00 回覆:

呵呵!感謝paulao來訪!LKK覺得張懸這件事是個和大陸同胞溝通臺灣的民主自由價值觀的好機會!誰知被一堆「網工」和罔顧民主自由價值觀的格友們跟著大陸網民指責張懸﹐LKK看不慣﹐才發言糾正!

結果還被人指責是「古人說 "蔽帚自珍", 您是把您心目中的言論自由理念一逕抱在懷裡的.  您拿著它這枝掃把去掃任何議題, 如果是張懸秀國旗, 喲荷, 您掃過去, 支持張懸!  言論自由萬歲!  如果是郭冠英, 您掃過去, 喲荷, 支持郭冠英, 言論自由萬歲!」LKK向來就是就事論事﹐開文等著這位自認是「無差別格鬥派教主」小肉球姐妹來澄清她的「言論自由」﹐結果嗎﹐…﹐原來「無差別格鬥派教主」不過如此。

感嘆!我們臺灣人的民主自由的格局也就是如此!


日月光明 LK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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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2:47

LKK力邀小肉球姐妹答辯﹐這是她的回答!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態度和立場﹐LKK說過不會勉強?

但是小肉球姐妹最後的答辯還是錯了!

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中﹐主要免職的理由是郭冠英的文章損害國家尊嚴,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侮辱中華民國之國格,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及傷害臺灣住民感情﹐再加上了個不愛國!這不是郭冠英2009-3-1的行為!是他寫從2007起陸續寫的的文章!


您那裡, 去賞文了, 也推文了.  您有些任性, 您問很多點的答案已在您正文引述中.  您的焦點不是馬政府開革郭冠英違反言論自由嗎?  俺一直在跟您說馬政府開革他為他在2009-3-1後的言行, 並非之前.  本文講張懸, 非郭冠英, 請LKK兄體諒.小肉球~絕對天運! 於 2013/11/19 10:56回覆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19 15:33 回覆:
哈哈哈!LKK從來不會用鬼叫﹑昏﹑理盲濫情﹑罔顧實情﹑歪樓﹑寶貝理念﹑蔽帚自珍﹑有些任性﹐…﹐扣在格友頭上!

到底是誰任性?!不自覺到這個程度!

LKK鞠躬致敬。

日月光明 LK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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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09:48

小肉球姐妹﹐妳口口聲聲說郭冠英是瀆職﹑曠職﹑不服從﹐才被免職的!請看看監察院﹐對郭冠英的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 監察院

怎麼提到的兩頁的處分原因是郭冠英文章關於損害國家尊嚴,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侮辱中華民國之國格,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及傷害臺灣住民感情。以及一頁妳說的︰涉嫌違失、涉案調查中刻意隱匿事實,欺瞞長官,有虧職守;及未經長官許可,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相較下郭冠英不當言論損害國家尊嚴比他不當職守行為所犯下的過錯更嚴重耶!!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19 12:02 回覆:

懲戒決議只能加個損害國家尊嚴,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侮辱中華民國之國格,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及傷害臺灣住民感情的大帽子的主觀判斷﹐指出郭冠英言語不當﹐而完全否定這些言語和公務員身份無關﹐只有如此才能避免言論自由自由的爭議!

如果小肉球姐妹不想回答﹐或者無法回答﹐也請落個話。至少LKK可以為我們這一輪的交流做個﹐如果不算是共識﹐應該是相信妳也不會反駁的總結。


日月光明 LK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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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09:08

公務員匿名發表政治言論的自由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job_id=148016&parent_path=,1,1648,&article_category_id=1616&article_id=77824

這是一篇很公正的法律評論,事實上一個國會議員竟然違反人權在先﹐利用族群意識﹐達成政治目的﹐更可恥。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19 09:24 回覆:

殺不盡的「范蘭欽」!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article_category_id=217&job_id=148228&article_id=77997

原文節錄:  "所謂自由的價值,民主法治國家在於「法律如何保護」,而非「如何限制」,否則,憲法上的人民自由權利,就等於是「國家權力者所施予的」,而非民主法治「原始的價值」。"


楊過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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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03:23

    1. 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absolute.

    2. Democaryic society and the legal system recognize limits on the freedom of speech.

    3. Issues arise in which freedom of speech conflicts with cultural values.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11-19 08:35 回覆:

    No one is asking for unlimited freedom of speech or expression. The key point is no one should be persecuted for political reasons just because of speaking anonymously some derogative or anti-social statements.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Indeed, Constitutions, US or Taiwan, can't cover all of the grounds to define which is acceptable or unacceptable freedom of speech. Whenever controversies arise, legal clarific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are required. Here is an example. Again, the key point is the intention and spirits of such interpretations.

    大法官釋憲「言論自由」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

    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所謂「正統」的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從而針對言論本身對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好、壞、善、惡的評價,應儘量讓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俾維持社會價值層出不窮的活力;至如有濫用言論自由,侵害到他人之自由或國家社會安全法益而必須以公權力干預時,乃是對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考量問題,非謂此等言論自始不受憲法之保障。故若過分強調其監督政治、社會活動的工具性功能,恐將讓人誤以為憲法已對言論內容之價值做有評價,甚至縮限了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