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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8 12:39:12瀏覽731|回應5|推薦32 | |
引用文章當心!黃世銘正在監聽你‧‧‧ 引用文章柯王關說事件情理法之嘆 黃老弟﹐你對中美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完全誤解!你以隱私權是憲法保障人權的假定﹐和「憲法是上位法」的推論支持你這篇文章的主題﹐我在此聲明﹐一樓的回應完全正確。你錯了﹐你在混淆是非! 美國憲法(Constitution)和憲法增訂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中並沒有定義什麼是「隱私權」(Privacy)!隱私是美國憲法和人權法案明文定義的人權所衍生出來的觀念。危害公眾利益和共公安全是沒有任何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正如近年來美國政府要求所有美國境內境外銀行提供美國公民海外財產做為抽稅的基準﹐一個美國公民有多少財富也是一種不被完全保護的隱私。至於監聽只要有違法﹑危害公益﹑和共公安全嫌疑﹐不須提訴立案﹐都可以通過法院申請監聽傳票。總統也同樣有權簽發監聽令。美國所有的網路和電話通信都在國家安全署(NSA)監視範圍之下。史諾登事件揭露這個監視範圍事實上還更大更廣!去年美國前中情局長小三事件﹐也是由國家安全署監視, FBI呈報總統﹐那段監聽沒有任何法院或是總統特別授權。那位前中情局長可沒有告上法院FBI和國家安全署違法監聽吧!美國會有關心隱私的人民團體通過國會質詢國家安全署和FBI﹐或是採取法律途徑修法或是提出告訴﹐但是沒有像你這樣的名嘴美其名為了「捍衛個人隱私」大罵國家安全署和FBI!歡迎上網印證這裡所提出的觀點。 中華民國憲法中只定義了「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但是只有「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受到憲法的保障﹐如果危害了「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就另當別論了﹐尤其是公務員。請問關說有沒有危害司法正義?請問此次關說有沒有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柯王的隱私還應該受到憲法保障嗎? 你所引用喬治‧歐威爾《一九八四》「老大哥」在美國社會的影響只相當於臺灣的民粹情緒﹐你自以為是的隱私觀念和美國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有所差異!請好好做點功課了解美國司法系統對隱私的闡釋好嗎?你這篇的言論命題和推論邏輯完全不及格!和柯建銘在立法院質詢黃世銘是同樣的格調和水準!這種格調和水準充斥臺灣媒體和政壇﹐無怪乎臺灣今天一團混亂! 你為何不向北歐國家的民主政治學習看齊?北歐國家民選政府官員會主動公開所有公務談話內容。民主本來就應該建立在對全國人民負責公開公平公正的公理正義基礎上﹐不是嗎?藉著「隱私」的大帽子﹐就可以容許政府官員或是民意代表包藏私心﹐危害公平正義﹐危害公眾權益嗎?包容這樣的「隱私」臺灣的民主會進步嗎? 我認為馬總統應該下令全面監聽所有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並且公佈所有違法﹑危害公眾權益的通訊和言論﹐以示對全臺灣的人民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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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