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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王關說事件情理法之嘆
2013/09/11 01:07:07瀏覽1774|回應6|推薦28

回顧去年美國前中情局長派崔亞斯的小三事件﹐事件爆發後﹐派崔亞斯第一時間承認錯誤﹐提出辭呈﹐維持一個公職人員應有的尊嚴。當時美國各大媒體也同樣的頭版報導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從肇始名媛被恐嚇後報案﹐中情局網路被入侵﹐中情局內部權力鬥爭﹐借刀殺人﹐到小三的家庭﹑學經歷﹑外遇經過﹐以及小三所著派崔亞斯自傳﹐… 。這種媒體熱議的現象﹐實在是因為廣受全民敬仰的派崔亞斯將軍曾任聯軍阿富汗戰爭最高統帥﹐而外遇對象又是個哈佛碩士﹑正在念博士﹑俱極機密授權﹑外型美艷的西點女畢業生。這種組合比最暢銷的電視劇還吸引觀眾。但是媒體熱議隨著派崔亞斯辭職迅速退燒。

整個事件中﹐歐巴馬沒有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強調公職人員應當捍衛的道德底線。除了八卦媒體外﹐沒有一個正派媒體為了迎合大眾的好奇心製造新聞﹐或是窮追猛打﹐探訪當事人的隱私。案發後派崔亞斯主動至白宮提出辭呈﹐並且在新任中情局長到任前﹐參加國會聽證。聽證會上沒有任何有關派崔亞斯私人問題。整個事件在派崔亞斯辭職後﹐安靜落幕。



反觀以情理法兼顧自豪的臺灣﹐總統以高道德標準期許公職人員﹐公職權貴們卻以法律為擋箭牌﹐鑽法律漏洞為自己開脫。這種枉視道德公義和人民托付的濫權脫罪的行為﹐就是這是臺灣官場濫法權貴對「法」的伸張!這種權貴濫權法的作為就是百姓對臺灣法治系統不信任的最大根本原因!

媒體名嘴將柯王關說事件描繪成充滿內幕的權力鬥爭!對於任何重要公眾議題﹐這些媒體名嘴發揮了唯恐天下不亂的創造力﹐繪聲繪影﹐添油加醋﹐揮動著言論自由和公眾有知曉權的大旗﹐譁眾取寵﹐迎合低俗民粹。這種民粹為王的環境中公理正義完全可以拋棄!這就是臺灣的「理」!

始作俑者柯某﹐更高調以烏賊戰術﹐將自己的關說強調為王某主動「關心」﹐執政黨回歸白色恐怖﹐特務治國﹐完全看不出任何政治高度和起碼的擔當。事實是柯某確實有主動關說﹐而且原本三審上訴的案子﹐沒有上訴﹐二審結案。如果公職權貴們相互間無辜的「關心」能夠擺脫司法上訴程序難道不是公職權貴們法治精神「關心」之「情」發揮到極緻?LKK衷心希望這些公職權貴們能夠為升斗小民的公平正義將這種「情」充份發揮﹐沒有遺漏。

情理法兼顧到底是個阻礙進步的包袱﹐還是一個圓融空乏理想。LKK 還真無法回答!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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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esh4start&aid=8421639
 引用者清單(2)  
2013/09/28 12:44 【?????LKK】 ?????????????????????
2013/09/28 12:39 【?????LK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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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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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11:27
說白了,在官場的人,不關說者幾希?馬英九沒關說過嗎?最近不是有人說他向媒體關說嗎?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26 22:09 回覆:
當我們認定是請託和「關說」不當時﹐應該有所依據。的確﹐協商請願每天都會發生﹐「關說」是一種協商請願行為﹐是「公職人員」借用職權和人情關係影響他人的行為。走後門﹑以權勢錢財和人情關係辦事是一般老百姓視以為常的文化。但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八條中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為的是避免公職人員也做同樣的事公器私用﹐危害了應該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公益。所以無公職的老百姓自己對法院要求對自己網開一面是請願﹐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做同樣的事就是違法﹐尤其是私下走後門﹑不迴避利益衝突﹑以不當方式影響政府正規運作「關說」的法律定義限於請託者和被請託者皆為公職人員。

「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更明定司法關說是違法行為﹐是為了防止有權有勢的立法委員運用立法對法律決定性的影響力﹐濫權濫法!這條法律是為了杜絕立法委員以職權影響力私秘的協商請託﹐圖謀個人利益﹐達成不公平的司法要求﹐違反司法公正獨立﹐而傷害無權無勢的升斗小民。所以將立法委員針對司法「個案」的協商請託 定義為違法關說。

事實上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司法單位接受各方協商請託﹐有公開的程序登記立案﹐也有公開公正的處理規定。如果未通過這個公開的程序﹐隱秘地扭曲司法審判過程﹐圖利單方﹐違反了司法獨立公開公正的立場﹐就是危害司法公平正義的違法行為。

後續問題出在立法委員自定的「立法委員行為法」上﹐這個法令﹐沒有制定罰則﹐指定執法機構是形同虛設立法院自己的紀律委員會。事實上﹐憲法已經規定立法委員有極廣的豁免權﹐除了現行犯﹐在正常執法過程中﹐沒有任何一般檢調機構能夠調查立法委員是否有違法行為。而此次如果不是柯某有前案在身﹐特偵組也無權監聽。請注意是特偵組﹐不是一般的檢調單位。現在特偵組有了事證﹐特偵組還是無權提出訴訟﹐只能依行政程序送監察院處理!因為沒有任何法規可以讓司法系統包括特偵組做為法理根據提出對柯王的訴訟。所以「立法委員行為法」只是一個表面上規範立法委員行的法規﹐實際上是根本就是立法委員開脫自己違法行為的方便之門。

昨天立法院內轟轟烈烈質詢黃世銘﹐有立委提議廢掉特偵組﹐也就是廢掉唯一有權偵察立法委員是否違法的機構。這是全國人民希望看到的事嗎?立法委員早就藉著立法之便處處便宜自己﹐廢掉特偵組以後可以更無法無天了!

抱歉LKK發了一堆牢騷﹐想借此提出這些問題和觀點真正保護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如果跟著那些欺騙選民混淆是非的媒體和藍綠政客起鬨﹐吃虧的永遠是無知的選民。

媒體對於馬英九在柯王事件中有許多不實的報導在先﹐馬英九事實上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公道﹐但他還一直堅持任內不提告媒體的決定。馬英九提出請託﹐要求這些媒體據實報導﹐或是停止不實報導﹐是違法的「關說」嗎?如果兄台還認定他是關說﹐請問兄台可否提出違反的是哪些法規條例?

古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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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02:31
台灣社會雖有『法』,但缺『德』又擁抱『民粹』,因而造就了目前空有法律的『病態台灣』。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12 03:31 回覆:
是啊!上行下傚﹐從小蔣之後﹐政風越來越糟﹐濫權﹑貪污﹑枉法﹑…﹐

最糟的是老百姓還能接受這些政治人物濫權﹑貪污﹑枉法﹑…﹐的事實。嘆…

Dr. Lee
2013/09/11 23:59

台灣人愛講人情,不守法律 ----- 這是大毛病!

You are absolutely right!

台灣人愛民主制度. But they do not know that 民主 is built on 守法律.

It may take 台灣人 another 50 years to change.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12 03:25 回覆:
感謝來訪﹐抱歉無法回訪!
完全同意!高水準的人民才能夠﹐或者說夠資格﹐享受高水準的民主。守法是個起碼的要求﹐社會價值和全民行為要符合高道德水準﹐才能創造高水準的民主。

希望台灣民主能夠快速改進!

老頑童上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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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23:38
這就是太早進入民主政體,法治根基薄弱,以為民主就是我是主人可以為所欲為。處處以歐美為典範卻將人家的法治道德拋棄。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12 03:08 回覆:

老哥說的是啊!民主的結果就是全民平均水準的彰顯!

頭腦不清的老百姓只會選出頭腦不清的政府﹐做出頭腦不清的決策!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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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14:14

台灣人愛講人情,不守法律。

這是大毛病!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11 17:50 回覆:
是啊!尤其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只是制定法令要別人遵守﹐自己可以走後門﹐繞小路﹐圖利自己﹐背後到底犧牲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錢﹐有誰知道?

這種角色值得選民託付重任嗎?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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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王的情理法
2013/09/11 11:08

濫情

理盲

枉法

日月光明 LKK (fresh4start) 於 2013-09-11 17:45 回覆:
最寒心的是國會議長和國會反對黨領袖短短幾十秒輕鬆對話的關心﹐就能省去一場官司。

這被後的交情和對價關係是什麼?

老百姓能相信他們不會利己而損害國家利益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