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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17:45:56瀏覽147|回應0|推薦0 | |
我有一個男性朋友,他最近常常和她的妻子吵架,在一次大吵下。妻子竟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給先生探望小孩。男性朋友很思念小孩子。所以他找我訴苦,詢問我該怎麼辦,我幫他上網找了一下。才發現原來他的妻子這樣做,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 看似平常夫妻吵架的小事,卻觸法了?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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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