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因此若大陸老婆跑回大陸不回來,先生可在台灣訴請履行同居之義務,
惟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該判決無法強制執行,
所以無法強執其回台,只能進一步以大陸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