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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老婆回大陸後不回來,可否強制其回台或者訴請離婚?
2015/02/04 11:24:02瀏覽168|回應0|推薦0

夫妻離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親權)歸母親行使,法律上是否允許將未成年子女原本從父姓改為從母姓?

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因此若大陸老婆跑回大陸不回來,先生可在台灣訴請履行同居之義務,

惟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該判決無法強制執行,

所以無法強執其回台,只能進一步以大陸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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