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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丈夫外遇證據,但無法證明有通姦
2015/10/21 14:40:33瀏覽174|回應0|推薦0

陳燕(化名)懷疑丈夫有外遇,因此買了一支錄音筆,放在丈夫的車裡,果然錄到兩人曖昧對話,之後又找到一張產檢超音波照片,認為兩人不但通姦,還曾經有過孩子,怒告兩人通姦。兩人到案否認姦情,女子說錄音筆的女子不是自己,並表示孩子是自己跟男友的,因為私人因素所以拿掉;男子表示沒有外遇,會友超音波照片,是因為幫忙處理一些事;檢方則認為,孩子已經拿掉,無法證實孩子是男子的,而錄音筆也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只能證明關係親密,所以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不起訴處分。

 

妨礙家庭專家論述

 

婚姻中往往都會出現問題,不管是婆媳之間、夫妻之間,或者是有第三者介入,這些都是不能控制的,我們能做的只有解決問題,或是盡量避免事情發生,但該來的還是會來,要如何解決就要看自己的選擇。在任何的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當然蒐集證據的過程,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此案的陳燕因為證據不足,不法提告成功,實在是相當可惜,但是改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金,應該是可以勝訴的,因為只要有侵害到配偶權,配偶就有權利要求賠償。發現配偶外遇時,專人會知道哪有哪些證據才足夠,會避免掉證據不適用問題,並會協助蒐集其他證據,讓委託人能提告成功,對方無法辯駁事實。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有專人能替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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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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