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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8 20:44:03瀏覽1444|回應1|推薦6 | |
台中縣少年王榕笙遭撕票案,基層員警因誤判,隨即遭議處,其實他們只是警界長期以來選擇性辦案下的犧牲品、代罪羔羊。
王榕笙的不幸,幾乎是去年九月發生在中壢市一件女童撕票案的翻版;才剛上小學沒幾天的鄒姓女童,被乾爹擄走後勒贖一百萬元,家屬接獲歹徒電話之初,誤以為是詐財電話,直到匯了錢後仍不見女童音訊,驚覺可能真的是綁架案後再報警,己經錯失救人的黃金時間。
一般人接到詐財電話,幾乎不會報警,某種程度是認為「報案也沒用」,但這並不適用於達官貴族;讓王榕笙家屬不能接受的是,明明在失蹤及接獲勒贖電話後,都很清楚的告訴警方,得到的答案卻是,「失蹤要滿廿四小時才成案」,以及「可能是詐財電話」的答案。
若根據法醫相驗王榕笙的死亡時間,正是家屬報案、但警方未認真受理之後,反過來推算,如果警方能當成重大刑案立即動員,王榕笙或許就不會走上與中壢市鄒姓女童相同的命運,只是這回誤判者換了人。
即使警方後來說明成立專案小組,但又怎樣呢?警方的專案可大可小,姑不論緝拿要犯張錫銘的「獵龍專案」由署長任召集人,閣員家屬的車子丟了、立委在深山裡遇劫,警方成立專案速度之快、層級之高、動員之廣,從這類案件大多迅速偵破即可知。
相對地,王榕笙失蹤後的專案,是小隊長、偵查員層級即可運作。不是不相信基層員警的辦案能力,而在於這種「小」專案的規格,諸如監聽票專案成立後第二天才向檢方聲請等。
治安敗壞,綁架案層出不出,警方非並沒有對策,在白曉燕遭撕案後成立的反綁架小組,屢次在重大綁架案發生後建功,但這回似乎沒派上用場。如果有專業的談判組成員代替家屬與歹徒對話,怎會在雙方接觸了四通電話並且談到贖金降為一百萬元後,還讓歹徒下狠心撕票?
錯誤是由接獲報案第一線處理的員警開始,一個誤判壞了全局,處分他們,也救不回王榕笙,即使議處層級再升高,員警不改掉辦案大小眼的陋習,再多處分也於事無補。
警政當局或許還沈浸在搬走「拚治安」路上的那塊大石頭─「活捉張錫銘」的興奮狀態,一條爛命如張錫銘之流,警方且都還日日以重兵保護,反觀王榕笙的例子,更可以讓王家人以致於更多老百姓相信,我們的人民保母是這樣地大小眼。
雖說王榕笙的命是死於兇狠歹徒之手,警方應救而未能救,只對員警處分,不足以對社會交代,期盼人民保母能牢記在心。案件可以有大有小,人命則都是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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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