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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02:37:29瀏覽559|回應0|推薦0 | |
《自由時報╱2010-03-15》總統府資政、暨南國際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直言,大學排名標準不一、立足點也不同,但國內重視大學排名的程度已讓他感到相當荒謬。他更批評,打造頂尖大學的五年五百億是荒唐計畫,「教育應細水長流,怎可能五年內變得很好?五年後呢?」曾發表「大學排名像新流感到處傳染」投書的東華大學副校長張瑞雄,則質疑各大學無不竭力提升排名,甚至走火入魔,連可信度大有問題的大學網路排名都大受重視。文中更強調:「大學進步只有基本,沒有魔術,是否因搶錢而失去大學的靈魂和精神?」張瑞雄受訪時表示,教育部是大學排名的始作俑者,五年五百億想打造世界百大,卻造成惡性競爭,而不是改進教學和研究以讓學生受益。大學應有不同特色、吸引不同學生,才是教育目的。(部分摘錄) 期盼更多的賢仕達人多多給教育部當頭棒喝!我一向支持把教育部從「資源分配者」的角色拉下來,因為它已經有「權力的濫用」的症狀了。「資源分配者」的角色做久了,往往會自以為是「資源持有者」,到最後就得到大頭症,自以為是「資源創造者」! 打從一開始寫這個部落格,我就非常反對那些為了提昇大學排名的阿Q行為。你只要去瀏覽《新世代、新契機》系列裡的文章發表,就可以看出我的「反教育部」情結。就政府的立場而言,我認為教育部最該做的事,就是協助各級學校來培育下個世代各行各業、各式各樣、各形各色的納稅人,好來繼續支撐整個國家社會的多元運作。請問,這件事做好了嗎?或者我應該問得更白一點,教育部曾經把這事當成該做的事嗎? 通常啊,公務單位往往避開「最該做的事」,反而汲汲於「最愛做的事」,然後用盡藉口與手段來模糊「最該做的事」與「最愛做的事」兩者間的界線。我認為教育部最愛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管」,尤其愛管各校的預算跟人事,包括招生人數。另外,教育部最愛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改」,尤其喜愛以先驅者自居來推動教改,包括多元入學。這二十幾年來,只看到教育部管這兒管那兒、改這兒改那兒地舞龍扮仙,最後卻幾乎一事無成,甚至是讓學生及家長們更操勞,也造成了數萬名的流浪教師,更讓許多學校面臨關門大吉的窘境。這樣的行政單位應該掌握每年四、五千億的預算嗎? 把教育部從「資源分配者」的角色拉下來,社會資源就能直接投入對培育更多優良納稅人的學校,也就是說,一個學校所能享用的資源應該與它對支撐整個國家社會多元運作的貢獻成正比;講白一點,就是成功的校友越多,該校的資源就應該會越多才是。可是,為什麼今天我們看不到這樣的發展呢?這跟無聊且無能的行政與立法有關。 我在《博碩士都來搶郵局的工作》裡寫道:
也在《台塑徵才 錄取率不到1%》裡寫道:
你知道我們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精英們,合作訂出甚麼樣的遊戲規則來阻礙人民直接捐款給學校的自由嗎?請看最近的一則新聞: 台塑不捐款 教部金援私校基金會 《自由時報╱ 2010-01-26》台塑不再捐款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運作恐受影響,教育部呼籲企業要有社會責任,希望台塑能繼續捐款。...台塑不再捐款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運作恐受影響,教育部呼籲企業要有社會責任,希望台塑能繼續捐款。...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九十一年成立,教育部出資二千萬,其他由三大私立學校團體(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私立學校文教協會)各出資三百五十萬元,累計捐款一百八十六億餘元,歷年捐款金額雖高,但都是指定捐款。比如,台塑王永慶家族自九十一至九十六年捐贈超過一百七十八億,占所有捐款九成五。王永慶過世後,九十七年僅以其他家人名義捐贈一千萬元,去年則未捐款,台塑都是指定捐款給長庚大學及長庚技院。外界直接捐款私校可抵稅二十五%,經由基金會捐款則可抵稅五十%,外界質疑基金會是企業避稅的白手套;教育部表示,企業先捐款給基金會再轉到學校,捐款運用可對外公開,可免除捐款成為有心人士避稅工具的疑慮。(部分摘錄) 你有沒有發現問題在哪?我看到的是,教育部想要控制私立學校,如同它控制公立學校一樣,都是相同的招式:用別人的錢來掐住學校的脖子。用納稅人的錢來掐住公立學校,用社會捐款來掐住私立學校。你覺不覺得這句話「企業先捐款給基金會再轉到學校,捐款運用可對外公開,可免除捐款成為有心人士避稅工具的疑慮」真的是好好笑?企業避稅工具多的呢!但自有財政部來檢視,無須教育部來操心,不是嗎?政客最喜歡用「外界質疑」來掩飾私心。據我看來,這篇報導指出教育部以下的陽謀:
你知道「歷年捐款金額雖高,但都是指定捐款。比如,台塑王永慶家族自九十一至九十六年捐贈超過一百七十八億,占所有捐款九成五」這段報導的玄機嗎?讓我們再看最近的另一則新聞: 指定捐款減稅私不及公 立委要修私校法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0年1月30日》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今天表示,企業或個人指定捐款給私校的減稅優惠,不及指定捐款給公立學校,造成私校僅能自籌財源;趙麗雲已提案修正私校法,將在立院下會期優先推動審查。...趙麗雲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興學基金會自民國91年成立迄今,累計捐款金額超過新台幣180億元,全部都是指定捐款,可見指定對象捐款較符合捐贈人的期待。但是私校法第62條規定,不指定捐款才可以全額減免稅金,指定捐款給私校無法全額減免稅金,但指定捐款給公立學校卻可以全額減免稅金;趙麗雲認為,這是私校獲得捐贈有限的原因之一。(部分摘錄) 這下子,你看到教育部多不希望企業或個人指定捐款給私校了吧!因為不指定捐款才可以全額減免稅金,不指定捐款才可以讓基金會挾捐款以令諸校!只可惜已故台塑老董王永慶就是不買帳,台塑都是指定捐款給長庚大學及長庚技院。這讓興學基金會有志難伸! 既然「指定對象捐款較符合捐贈人的期待」,政府只好被迫修正法案啦!讓我們再看最近的另一則新聞: 政院通過捐贈私校可全額抵稅 《自由時報╱2010-03-12》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私立學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個人或營利事業經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現金,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草案將送立院審議。(部分摘錄) 請不要被標題給誤導囉!捐贈私校可全額抵稅的條件是必須經由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來捐贈喲!也就是說,就算是指定捐款,興學基金會也可以透過所謂的審查與評鑑來決定放款金額與時間,如果學校不聽話,就讓它看得到卻吃不到! 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要讓國人看清一件事:行政單位與立法單位是會合作來訂定欺瞞國人的法案滴!對教育的捐贈需要如此地複雜嗎?台灣財政部的逃稅查緝功夫是很利害滴!加上目前網路數位化的查核技術,個人或營利事業應該要能享有直接捐贈學校並全額抵稅的權力。不但如此,我覺得更應該是允許遺產捐贈學校並全額免稅。 當學校了解它們的金援主要是來自社會,而不是教育部時,學校才會真正負起對社會的責任,那就是:培育下個世代各行各業、各式各樣、各形各色的納稅人,好來繼續支撐整個國家社會的多元運作。 P.S. 之前我在《韓國掀起改革熱,體制外學校正夯》文中有提到教育部如何"刻意對待"JoinNet在台灣的代理商一事,也就是教育部"希望"負責偏鄉課輔計畫的輔仁大學將JoinNet換成教育部多年贊助研發的Co-Life。結果教育部事與願違,於是硬把規格拉高60%,並同時將執行預算砍了33%!這樣的變更,完全沒有任何成本計算根據,就問台灣的代理商接或不接?台灣的代理商於是找我商量。我建議他們還是接吧!只要明年生意更好些,他們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繼續犧牲報國。一年台幣兩佰萬不到的預算,要台灣的代理商繼續提供JoinNet的服務給台灣所有偏遠地區的學童來接受課後輔導,你認為廠商的獲利空間是多少?答案是:小於零。我也許是"新仇加舊恨"才會寫下這篇文章吧!如有不是之處,請指教,也希望不會對JoinNet在台灣的代理商造成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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