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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事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下)
2009/09/04 04:42:30瀏覽902|回應0|推薦0

在先進國家的社會發展中,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儼然於政府與企業外,扮演極重要角色。近幾年來,由於網路科技的推波助瀾,資訊交流迅速且公開,一反過去以政府主導的局面,從社會福利、教育改革、健康保險、老人照護等等重大社會議題,都是由民間來發動。從提供服務到推動立法,甚至演變成公私合營的模式,也時有所聞。一路走來,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從社團、慈善公益的傳統功能,逐漸成為社會文化創新的推手。

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服務,本身就是政府與企業所無法提供的,原因不外乎是制度僵硬與無利可圖這兩個因素。所以從社會的觀點看來,非營利事業就是社會創新,在政府與企業之外、另一種滿足社會需求的模式。當某種社會需求面臨政府施政不及與企業缺乏投資意願的時候,就需要非營利事業的模式,有創意地將社會資源做有效地結合與運用。於是乎,先進國家都不約而同地將非營利事業的發展,視為社會的文明指標之一。更重要的是,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人願犧牲較優渥的薪資與傲人的職稱,或在人生的下半場,選擇投入非營利事業。就這方面來說,非營利事業的發展,可以解決失業問題,甚至可以減少財富集中、避免M型社會的形成。

在台灣,政府的福利政策也早已採公辦民營的方式,委託有社會公信力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福利服務,例如:身心障礙者的職訓、老人安養中心、遲緩兒的托育等,以及許多災區的重建工作,都是透過非營利組織來執行的。可是,由於台灣的立法院都是採用「吸星大法」來產生大拼盤的法案,造成台灣非營利組織關於財務會計制度的規範,分散於各主管機關制定之法規中,因此,非營利組織往往也被有心人作為避稅工具,例如:財團法人仍受捐助人所控制、基金回流運用、變相分配盈餘、變相營運,或以推行公益之名而行營利之實,藉以逃漏稅賦,中飽私囊。

好啦,就此打住,我不想談非營利組織法案的修改,雖然它非常重要,還是留給有心從政的社會精英們吧!我倒是想來談談「老年看護管理師」(geriatric care manager,以下簡稱GCM)的非營利事業的創業構想。然而,我必須強調,以下的創業構想是我多年觀察美國華盛頓州的社會工作系統的心得,從來沒有跟任何人討論過,所以,我姑妄言之,格友們就姑妄聽之喔!

1. 首先,向內政部社會司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登記成立非營利的社團法人,姑且稱之為「老年看護管理協會」。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有二:提供GCM的培訓與資格鑑定,另外就是以公辦民營的方式來提供老年看護管理的服務。因為該協會受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故免徵營業稅。而且,因為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故免納所得稅,YES!

2. 協助通過GCM資格鑑定的會員申請個人營利事業登記,在美國稱為sole proprietorship,只要年營業額少於兩佰萬台幣,就應該免徵營業稅。這是鼓勵個人創業!如果目前沒有這種租稅減免優惠條例,就必須推動立法或要求政府頒布行政命令。另一方面,因為有勞務之所得,故須繳納所得稅,但可以扣除營運成本,例如交通費、辦公費用、參加協會的年費以及訓練費用等等。非常適合個人節稅,YES!

3. 需要老年看護管理服務的家庭都可以向「老年看護管理協會」申請。協會會派人登門拜訪,並進行照顧計畫評鑑(care-planning assessments),藉此來了解老人家所需要的服務範圍。一但確定案件複雜度以及每週所需的時數之後,便將案件公告於會員網站,方便通過GCM資格鑑定的會員來認養案件。當然,GCM個人認養案件的每週總時數有上限,例如每週不可以超過40小時。

4. GCM每次接觸老人家之後,必須填寫拜訪時數、工作內容摘要、並且上網用MAP來列印出哩程數。如有就醫,須主動要求醫院代表在表格上簽名並確認就醫時間。GCM每週向被服務的家庭寄出個人給付的帳單,然後依據這些個人給付的帳單的副本,GCM每個月將表格整理之後,隨同必要的資料寄給「老年看護管理協會」來申請給付。所有的帳單及表格的格式皆由協會在網站上提供,方便GCM下載列印。

5. 低收入家庭可以將GCM個人給付的帳單轉給鄉鎮區公所來申請補助。「老年看護管理協會」在綜合GCM每月的給付申請之後,向政府要錢!當然,「老年看護管理協會」也接受物資捐贈、公開募款、或與企業結合產品促銷的公益活動等等來廣增財源。

以上這些都是我個人的基本構想,其中尚有系統化的網路管理與線上互動等細節,在此就不再多表。希望有心人能看到這個良善的商機。大 . 家 . 來 . 創 . 業!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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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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