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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是否可以隨意轉載?
2023/03/17 09:13:10瀏覽900|回應0|推薦4
1、關於文字內容
依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亦即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1-1報章「新聞」語文著作可以利用,非新聞類的則不行,如評論、法律、美食、旅遊等不行
1-2報章新聞「語文著作」可以利用,非語文著作的則不行,如漫畫、照片、影音等不行
1-3利用時仍需註明出處與作者

2、關於相片或圖畫
2-1直接使用報章上的圖照:比照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內享有著作權,亦即作者死後50年後成為公共財,可以使用,不然需授權。
2-2-1被翻拍微縮成檔案:這是「重製」不能申明「著作」權,但是重製物屬於翻拍單位產物,所以是否可使用,是使用者與重製單位的買賣契約問題,與著作權法無關。
2-2-2如翻拍單位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則擁有微縮資料之人自不得再做印刷之利用,是故無權販售。
參考網站 https://topic.tipo.gov.tw/....../cp-407-851865-e5b37......

3個人如何引用
3-1文字:最好全改寫過,但仍需註明出處。
3-2圖片:取得授權(但仍需註明出處)或不要使用。

4出版社是否能接受出版
4-1大量引述新聞資料與新聞照片的書籍其實也很多,故出版社應評估是否接案?如情節不大,要接案,則1)以客戶名義掛名出版,與出版社無關(其實與出版社有關,但至今好像還沒有告過編輯公司的),並請其切結自負全責,且如出版社因而遭受損失,須賠償所有損失。2)仍以出版社名義出版,告知作者相關法律規定,並切結如上。
4-2如仍要出版,還是需註明出處,以表達並無犯意。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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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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