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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09:27:08瀏覽792|回應0|推薦10 | |
作者容易觸犯的法律問題如下: 1、根據個資法,除了姓名、相片、住處、電話等明確個人資料外,足以辨識當事人的資料也都不能(如我大姊)。 2、不實陳述、羞辱性字眼(如禽獸)是刑法加重毀謗罪(以語言傳播算毀謗,以圖文傳播屬加重毀謗)。 3、談及個人隱私,是刑法侵害隱私罪。3-1已公開或可在網路上查詢到的,不算隱私。3-2涉及公共利益亦不算隱私。3-3說人坐過牢,雖然是事實不是毀謗,但可能洩漏個資。 4、一般來講,非負面陳述的指名道姓,比較沒有問題,但可跟對方確認是否可露出(尤其照片),或很確定他不會有異議。 依上四原則,可以內容修正如下: 1、不要使用真名與真實資料,可用聯想度較低的化名或符號。 2、避免提及真實存在的其他人名、公司、大樓、機構等名稱。 3、避免過度仔細,使人可以辨識、聯想出當事人。 4、大幅改寫過,成為創作型的文藝作品。 最後,請記住: 1、 當事人雖然不見得告得贏,但提告是他的權利,整天出庭就有夠嗆了! 2、這是公審時代,你在公審別人,別人也會據以公審你或返過來挖你,並非你在公審別人叫言論自由,別人據以公審你叫妨礙言論自由。 3、文如其人,其實讀者跟旁人都透過作者的文德在評價這個人(可能更甚於內容),自己罵的越爽,別人評價越低,所以留有君子風度,更甚於做個罵街潑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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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