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4/11 17:59:20瀏覽78477|回應20|推薦133

在有人受傷的車禍事件中,若當事人雙方未能迅速有效解決彼此的紛爭,受傷的被害人多會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維護並爭取自身應有的權益。除了不花錢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一般人會考慮運用外;鮮少有人會利用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民事訴訟程序的方式主張。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程序】必須是由被害人自己來當原告,以加害人被告,而且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是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之提起,必須委任律師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3項規定: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

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這樣的規定,當然不會是被害人列為第一優先考慮的方法,一來委任律師出庭,自己就要先張羅律師費,以現在一個審級的律師費最起碼是五萬元起跳來看,這種官司對一般人來說,還真是打不下去

如果被害人是透過民事訴訟的方法來打損害賠償的官司,也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不但要自己寫狀紙(委請律師撰狀一樣要花錢……),而且還要先繳一筆裁判費給法院,因為法院是收了錢才辦事的,而裁判費徵收的標準則是依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金額】多寡來計算。請參考以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總而言之,被害人打官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填補自己因車禍所受的損害,但從以上的說明,法律的規定對一般沒上過法院打過官司的人來說還是有點繁雜,且不符合經濟效益,所以被害人寧可選擇採用【刑事告訴】的手段,讓警察檢察官來幫他主持公道,不必凡事親力親為,或是花錢請律師代勞。

不好意思~說到這裡,似乎有點離題了!

今天是要和各位談刑事撤回告訴狀要如何撰寫的問題,所以就此言歸正傳。

話說檢察官一旦對被告所犯的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原可依法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之前就這個 "刑附民" 起訴狀要如何撰寫已發表過,於此不再贅述。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撰狀範例,請點選下列連結: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874302

今天要說的是~當車禍糾紛在雙方皆願各退一步,達成【和解】【調解】的共識時,如果被害人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了,但雙方已因私下達成和解或在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那麼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或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刑事過失傷害部分,要如何撤回這個告訴呢?以下就提供此一範例供各位參考:

聲請撤回告訴狀 【範例】

股別:○ 股

貴院() ○○ 年度 ○ 字第 ○○○○ 號聲請人告訴被告○○○過失傷害乙案,現因雙方和解(調解)(為息事寧人),不再追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撤回告訴。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址:○○縣○○市○○路00000

          話:00000000

                      ○○ 

由於這是很制式化的一個表格,所以填寫上應該無須再多做說明,讀者只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 案件還檢察官偵查階段時,便向承辦的檢察官提出。

二 案件已被檢察官起訴,而現在法院審理階段時,便向法院提出;但要注意!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的規定,撤回告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第一審法院一旦作出裁判,如果是無罪、駁回或不受理之判決也就算了;但若已為被告有罪之判決,這時再要撤回告訴,於法不合,就不能撤囉!

三 此外,告訴人一經撤回告訴的效果就是「不得再行告訴」。

最後再補充一點,如果被害人是透過警察局提出告訴(就是已取得報案三聯單的情形)後才與加害人達成和解調解的話,有經驗的員警通常會等當事人雙方和解調解的結果,再來決定要不要將案件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如果當事人是在這個階段達成和解調解的話,可以帶著和解書調解筆錄直接找當初承辦的員警銷案即可,是不必寫撤回告訴狀的,於此併予指明。

~感謝讀者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法律保護誰?

已將三刷,謝謝各位讀者大力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933238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嘉嘉 ~ 莎士比亞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所有來這裡的人真的用自己的腦袋好好想一想
2010/06/29 07:36
          

世外人法無定法     而後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猶未了     何妨以不了了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6-29 08:58 回覆:
妹子所言極是!

捕光捉影 ♪ 答案揭曉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是啊是啊...
2010/06/29 01:24
就算事業繁忙好歹也把秘書請出來吧??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6-29 03:41 回覆:

我沒有秘書耶~

身邊只有一個和我一樣的神經病。。。


ti (人回來了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記得選擇 刑事告訴
2010/04/15 17:29

看了半天,唯一記下來的是

若是被害人,最好選擇 刑事告訴

對吧

否則既麻煩又貴~~

Many thanks!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8 01:25 回覆:

現行制度,在車禍無法利用和解或調解以解決問題的前題下,被害人以刑逼民是不得不然的選擇!

您真聰明,一點就通喔!


葉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樣的法律太不正義
2010/04/12 22:58
掛不得許多車禍就這樣不了了之,受害者或家屬拿不到錢。是否應該有簡易法庭?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23:43 回覆:

簡易法庭一直都有,但法官的角色是公正的第三者,所以應該不是您所想的那樣!

要想正義獲得實現,還是要建立基本的法律常識,否則就是花錢請律師,那是最快的方法。如果沒錢請律師,那就要考慮自己有無資格聲請訴訟救助。

再者~為防將來官司勝訴,被告脫產,假扣押或假處分的程序也要知道怎麼進行,像這些.....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來日方長,法蘭客有機會,會一一再發表的。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莫非
2010/04/12 16:06
您又在玩貓咪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7:24 回覆:

渡溪兄!

法蘭客是寓教於樂,用心良苦也!


玉狐狸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請大家 注意一切行車安全
2010/04/12 14:43
 

請大家 注意一切行車安全

還有請用正卻管道出理車禍發生的問題

不要用吵鬧的方法 來解決

沒有誰希望發生 這種不幸的事

期許大家 平安 如意 請小心開車喔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5:07 回覆:

狐狸妹在幫法蘭客做政令宣導喔?

感恩哩!


無謂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4/12 12:56

你家貓兒開車的架勢~

偷偷講~

小聲說~

跟無謂有像哦~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5:05 回覆:

哈!哈!

法蘭客不管開車或騎車,只要看到前方有女生開車的話,一定禮讓,女士優先...... 

因為法蘭客領教過您說的貓兒開車架勢啦!


Lydia-惠貞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嗯...看懂了...但是.......
2010/04/12 09:37
好友您的專業是沒話說的啦,文章也看懂了.

只是吼.......
這一向輕鬆幽默的法蘭客....
忽滴推這一篇很''顏四''的文......有點給它混不習慣捏!!..........




-★☆★ - ★☆★ - ★☆★ - ★☆★ - ★☆★ -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4:59 回覆:

喵喵午安 ~

其實法蘭客初來udn時,就是要寫平民法律文章,給需要用到的格友參考

法律的文章本身確實較為枯燥,所以法蘭客會以比較淺顯易懂的方式解說,儘量不寫死板的法律用語....

當然其他類型的文章,法蘭客還是會發表的,敬請期待喔!


平平安安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4/12 07:59
我來看看法蘭客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4:55 回覆:

法律文章是給需要用到的人看,給用不到的人當作常識來看...

碰到車禍這種倒楣事,本來不會開心,可是~

法蘭客看到您來訪,就很開心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頭痛啦˙
2010/04/11 18:39

看玩了˙怎麼今天都沒點心啊˙

法律條文˙真枯燥乏味ㄋㄟ˙你嬤˙想想點子˙來個好笑的˙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4-11 18:43 回覆:

我再想想吧!

很難耶~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