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03|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已三刷!

再次謝謝讀者們的愛護與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回應文章 頁/共 16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akira
謝謝你的回答
2012/03/27 20:21

首先謝謝你上次的回答

但這次經過數月後

有開了兩次的刑事庭

第一次的刑事庭,法官叫我們要調解看看

於是我收到要去法院調解的通知單

但第一次調解中,沒談成

之後又開了一次刑事庭

法官跟我們說要再調解一次(答應是因為法官說後面的程序會跑很多,叫我們調解)

於是又收到通知單要去調解

於是第二次的調解中,談成賠償金額

但之後要去填調解筆錄

書記官拿給我們撤回刑事附民的單子填

之後又問我們說,要不要撤回刑事告訴

因為我與對方是要對方分期付錢

總共分六期來付清賠償的錢

於是我說要等他們錢都付完後再來撤刑事告訴

但司法事務官說:刑事庭那裡的法官並不會等這麼久,可能會先行宣判

第一個問題

那我想問說,是不是刑事告訴的部分還會繼續跑下去,意思說只要我沒有撤回告訴我都有可能要去開庭嗎??難道說刑事庭那裡不會暫緩到對方付完分期的錢嗎??

第二個問題

假若對方沒有照時間來交付分期的錢,那我能怎麼辦呢??

謝謝版主,恭喜你出新書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3-28 23:39 回覆:

您好~留言敬悉

您的問題確實是實務上最常碰到的情況,法律確實也是有它的難處,但這就是法律....

好不容易談成調解,但考量對方的資力,你同意給予分期清償的期限利益,固然是雙方各退一步下的不得不然的結果,但又擔心對方付個兩期三期就不付了~這確實也是風險。

實務上,你不撤告,刑庭部分的法官只能依法對被告下判決,畢竟分期清償期限太長,法官有結案的壓力,不能一直把案子擺著;但不撤回告訴,也同樣有可能得到對方付了幾期後就不付的結果,甚至讓對方多了個藉口,也許說~因你不撤告,所以對方把原本要付你的錢拿去繳納易科罰金去了,好像這還是你的錯所造成似的....你覺得哩?

由於法律是把民事和刑事分開來處理,所以民事一旦達成調解,就有執行名義,對方分期清償,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之後便進入強制執行,也許你最後只能拿到債權憑證,不見得全部拿得回來,但話說回來~不撤告而讓對方留下前科~這對於好不容易達成調解的結果似乎沒有太大的助益。

所以這時我會建議您跳出法律思維,另從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如果擔心對方不履行,那就看您要不要在分期清償之餘,另請對方再另開本票以供擔保,這是目前實務比較常用的方法。

也謝謝您注意到我出書的訊息,有機會就幫法蘭客多多向您的親朋好友推薦這本書喔!微笑


Tracy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可以不同人嗎
2012/03/05 12:39
請問在車輛事故中乘客(女兒)受傷,,,但車輛毀損(母親所有),,現已提出過失傷害刑事訴訟,,那麼母親的車損可以在同一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嗎,,一直很困擾,,,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3-05 18:44 回覆:

耶?這個問題怎麼這麼眼熟?我好像回答過了。

車禍中,乘客受傷,涉嫌過失傷害刑事責任,依法可提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向法院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至於車車禍造成車損部分,因刑法不處罰毀損罪的過失犯,亦即沒有過失毀損的刑責,因此母親所有的車子在車禍中毀損,既無法提出刑事告訴,自亦無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程序請求;必須直接以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對被告起訴求償 (也就是要繳訴訟費的...)



謝謝
2012/01/30 17:16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萬分感謝!!!

新年快樂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30 21:54 回覆:

不客氣!



關於訴狀問題
2012/01/19 16:06
因為正在書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看到這篇範例;

由於告訴人有2人(機車前.後座),欲告卡車司機

請問這種情形要依不同告訴人分開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還是可合在一起寫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19 20:39 回覆:

建議分開寫比較好。

即便是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求償,分開寫理由是你們有兩個原告,是兩個不同求償的主體,而且對被告求償的金額應該也不相同,彼此的利害關係亦異,當然還有其他因素,在此不予贅述。

所以分開寫,分由法官依具體情形判決,會比較好。


Luke
刑事附帶民事
2012/01/11 11:49
法蘭客,謝謝您的回覆

對於您提到檢察官是專家一節,我大致同意,但根據我出庭的經驗告訴我,專家未必用心在像我這樣的一個小小妨害名譽案子上,怎麼說呢? 因為其實要說被告有所依據,那麼這個依據應該是出於善意,而且必須依據刑法311條列舉的阻卻事由而發,我花了許多時間詳閱:

1.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文,與針對本解釋文的判例
2.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247號裁判要旨

第5247號裁判要旨其內容已說明,第509號解釋文

「僅在減輕被告證明其言論(即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為真實之舉證責任,但被告仍須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為真實,否則仍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刑則。而「證據資料」係言論之依據,此所指「證據資料」應係真正,或雖非真正,但其提出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前提下,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者而言。申言之,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雖非真正,但其提出過程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且應就所提出之證據資料,說明依何理由確信所發表言論之內容為真實,始可免除誹謗罪責。若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原非真正,而其提出過程有惡意或重大輕率情形,且查與事實不符,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公然以貶抑言詞散佈謠言、傳播虛構具體事實為不實陳述,而達於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自非不得律以誹謗罪責。」

現在被告引用的不是法院判決內容(這可要經過事實查證),更也不是基於善意對於法院記事做適當之轉述,所以當然無法受到311條免責之保障。 其實我的問題只有一個,這也是我堅持提出再議的理由:

那就是,如果按照檢察官不起訴理由,只要「有所依據」就可以免責,那麼就應該廢除刑法309-310條改成民事求償就好,因為我今天可以隨便在網路上找一篇「調解記錄」並採信其中一方說詞攻擊另一方,請注意我說的不是「起訴書」或「判決主文」,而是調解庭「調解筆錄」!

我不服的原因在於調解筆錄一定有雙方意見,而且內容並未經過調查,怎麼能成為被告網路攻擊人的依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11 22:30 回覆:

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 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 看事情的點要多方切入, 才不致流於主觀率斷, 事實上~~有時候法律人自己也常犯了主觀率斷的毛病而不自覺...

法蘭客未看到檢察官有關本案被告涉嫌誹謗部分的不起訴處分之見解內容 , 故無法就此表示意見...

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至少你很用心地做了功課, 我對本案的問題無法評論, 既已聲請再議, 那就看高檢署對於再議的結果為何再說囉~~


Luke
刑事附帶民事
2012/01/10 12:09
您好

在您部落格看到一篇「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範例,正好解決了我部分的疑惑? 我是學校老師,因為對學校餐廳老闆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此人在網路上攻開發文攻擊我,原因是其餐廳廚師配偶與我有訴訟關係(也是妨害名譽,最後她是公然污辱定讞)必須經常陪同出庭,老闆認為影響到其餐廳營運,對我心生不滿,從99年5月到100年10月不斷在網路發文誹謗我,目前是「公然污辱」部分遭起訴,「誹謗」部分檢察官以被告引述一份我跟廚師配偶的調解程序庭筆錄內容為由,認定被告「有所憑據」處份不起訴,這一部份我已經提出再議。想請問的問題是:

1. 我知道刑法311條規定了阻卻事由以避免違憲,但是被告引述調解程序庭筆錄之內容僅為其餐廳廚師配偶片面之詞(說我偷挖了她家的花卉,廚師與我為鄰居),無憑無據且有矛盾(同一筆錄又說我是在清理雜草時不小心挖到她家花草),而且我在筆錄中也提出不同意見與證據證明,請問這一點是否可為再議之理由?

2. 被告被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一案是在1月2日分案,目前判決還沒有下來,我想聲請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書狀名稱是否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還是其他名稱?

3.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是可以包含並沒有被起訴部分(如已提出再議的部分)來求償?這麼問是因為再議還沒有結果,擔心到時後再提出會有問題?



以上懇請指教,非常感激

Luke


陸老師敬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11 00:56 回覆:

1. 被告引述調解程序庭筆錄之內容......,我在筆錄中也提出不同意見與證據證明,請問這一點是否可為再議之理由?

A.檢察官是法律專家, 既然心證之形成是 "有所本" , 故就誹謗情節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亦屬其適法之判斷; 如果你要表示不服, 聲請再議也是你的權利, 至於你所謂的再議理由是否可採, 我個人沒有意見, 儘管提出再議便是..

2. 被告被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一案是在1月2日分案,目前判決還沒有下來,我想聲請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書狀名稱是否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還是其他名稱?

A.就寫 " 起訴狀 " 三字即可..重點是 " 訴之聲明 ", 你希望法官怎麼判 ?  你希望將來法官的那個判決主文是否如你所願, 訴之聲明才是重點, 不在標題是什麼"狀名" 

3.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是可以包含並沒有被起訴部分(如已提出再議的部分)來求償?

A.應該是不包括, 既未被起訴, 何來 "刑"附 "民"? 無從附麗也..

 


丫芝
起訴書
2011/12/30 17:14
你好:我收到監查官的起訴書,我何時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狀文及何時進行假扣押,程序我該如何做,請指點迷律,謝謝。希望能講清楚細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31 13:06 回覆:

網路回答法律問題的內容受限於系統及文字等先天因素, 很難一一具體詳述, 敬請 諒察..

首先, 您現在應該是收到檢察官對被告起訴的起訴書, 而不是監查官(沒這種官銜)的起訴書,這表示刑事部分已經移送法院準備進入審判階段, 所以您現在就可以具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訴請被告賠償..

至於何時進行假扣押乙節,理論上, 早在提告起訴前就可以做了, 現在才考慮要假扣押, 似乎已錯過最佳的黃金時段囉 ! 因為您未說明是什麼案情, 我只能說  如果涉及的請求金額龐大, 從人性的角都來看, 說不定被告早已脫產了..

假扣押的程序, 將來有機會再慢慢出文發表,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程序,  建議您可連結以下的網址,  會有相關假扣押程序的解說...

http://www.rclaw.com.tw/SwEzText.asp?Kd=42&txtgp=&groupkd


akira
不知能否問問題呢?
2011/11/03 23:46
您好

不知能否問問題呢?ˋ

我有看到您有要鎖回應

可是我點進去可以回應

於是就回應了 假如不行的話 真的非常抱歉

我在去年十月出車禍

約在今年的十月初寄來起訴書

因為聽人講要寫刑事附民的訴狀

現在已經一個月過去了

下星期要開刑事庭

忙了一個月

到處找訴狀的範例

終於找到您這裡 有個範例可看

因為附民要在一審前提出

可以請問一審會開一次庭就馬上做出結果嗎?

我可能會再開一審庭當天交出訴狀

不知這樣會不會太慢了

我想再問一個笨問題

請問您知道訴狀當中寫的賠償費用跟強制責任險所賠的有什麼不同嗎

是不是申請完強制責任險就不能將那些費用寫進訴狀中了

諸多的不解之處,若是要爬文才能得知

真的是非常抱歉!!

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1-04 14:23 回覆:

請問一審會開一次庭就馬上做出結果嗎?

A:由於檢察官起訴的是刑事部分,所以不管法院刑事庭開幾次庭,都與你不太有關係,所以你該關心的是現在應趕緊具狀提出刑附民的訴訟到法院,由法院民事庭針對你請求賠償的金額進行審判才是..

我可能會再開一審庭當天交出訴狀....

A:刑事庭法官通常不管民事賠償的問題,除非你和被告當庭達成和解,或許刑庭法官會幫忙處理,否則你的刑附民訴狀還是要送交法院收發室,而非當庭交給刑庭法官的..

訴狀當中寫的賠償費用跟強制責任險所賠的有什麼不同嗎? 是不是申請完強制責任險就不能將那些費用寫進訴狀中了?

A:強制險原可透過保險公司理賠,如有不足,才須另外透過訴訟方式巷被告請求,訴狀中的賠償通常是針對非保險理賠的項目(例如:精神賠償) 或是超過保險理賠額度(強制險醫療給付上限目前是二十萬元) 外的金額去主張..

簡單說明如上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感謝回應
2011/04/02 10:55

謝謝法蘭客這麼快的回應,讓我能夠先安撫媽媽...

希望對方能夠接受和解,減輕雙方的內心負擔及時間 >"<

另外請問法蘭客近期是否會有簡易的臚列清單教學呢?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4-02 20:25 回覆:

近期應該不會

最近想休息一陣子,會關閉回應及訪客簿

抱歉囉!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011/03/31 13:11

Dear法蘭克‥

我本人去年11月初於下課回家發生車禍,對方不論在調解委員會,提告後的偵察庭;
甚至,昨天至法院刑事庭都沒有什麼意願要賠償。
不過法官還是希望我們能再試著和解,訂了至2011/04/20的期限。決定告訴或和解。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法蘭客!

A:法官說我所準備的附帶民事狀,不合規定,給我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少了訴訟二字,且內容是類似填充式的格式,請問這樣有什麼差別嗎?

B:格式上是這樣的,原告→被告→為就貴院OO年度……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這行直接寫了”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後面空白
  『事實理由』
   這行直接寫了”緣被告因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左列損失:
   一、(空白)
   二、醫樂費:
   三、精神慰撨金:
   四、(空白)
   因為被告不為賠償……”
  
  我在參考法蘭客的訴之聲明,法蘭客寫了三項
  但法官所給我的起訴書就那一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且下一行直接就是事實理由,沒其它空白地方了。
  請問我應就法官所給我的起訴書照著寫嗎?
  還是可以使用電腦,按照格式,將我的聲明補進去呢?
  上面只有四項的事實理由,第一項若機車及財損,那第四項直接寫其它嗎?

C:法官建議我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但一方面真的太遠,另一方面基金會要求要去國稅局申請報稅單等等
  家裡人照顧我辛苦了好幾個月,現在又要跑法庭,我真的不好意思再麻煩他們。
  關於臚列損害賠償清單法蘭客您說非常的重要,可以請您大約解說一下嗎?

D:由於我是極過敏體質,對很多藥物都過敏,所以醫院後來也沒開給我,
  因為這些都要是試了才會知道,有沒有對這項藥物過敏。
  導致我調養及復原,又花時間又花精神,吃的是熬煮的中草藥,
  這些都是沒有單據的,請問這樣是要寫進營養費用/調養費用/醫藥費用?

E :這點是我自己很疑惑,因為起初到調解委員會時,委員一直跟我說,
  只要進入調解委員會,就不受什麼六個月內提告期限的限制,
  但後來因為對方態度不好,我也從沒聽他道歉過,
  就決定以法蘭客說的以刑逼民,作為手段。
  請問真的有去調解委員會,就沒有提告期限的限制這回事嗎?

感恩法蘭客大大的解惑,上法院真的很疲憊,希望事情能快些解決。

祝平安、順心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4-01 17:46 回覆:

A:法官說我準備的附帶民事狀,不合規定,給我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少了訴訟二字,且內容是類似填充式的格式,請問這樣有什麼差別嗎?

~~~ 沒差別...就用法院給的格式更簡便..

B:格式上是這樣的,原告→被告→為就貴院OO年度……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這行直接寫了”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後面空白
  『事實理由』這行直接寫了”緣被告因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左列損失:
   一、(空白)
   二、醫樂費:
   三、精神慰撨金:
   四、(空白)
   因為被告不為賠償……”
  
  我在參考法蘭客的訴之聲明,法蘭客寫了三項
  但法官所給我的起訴書就那一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且下一行直接就是事實理由,沒其它空白地方了。
  請問我應就法官所給我的起訴書照著寫嗎?

一般被害人主張的就是金錢賠償..除非你有特別要求.. 例如要加害人道歉什麼的.. 你才需要補充訴之聲明內容..

還是可以使用電腦,按照格式,將我的聲明補進去呢?

當然可以

上面只有四項的事實理由,第一項若機車及財損,那第四項直接寫其它嗎?

就看你還有什麼其他要寫的...

C:法官建議我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但一方面真的太遠,另一方面基金會要求要去國稅局申請報稅單等等
  家裡人照顧我辛苦了好幾個月,現在又要跑法庭,我真的不好意思再麻煩他們。
  關於臚列損害賠償清單法蘭客您說非常的重要,可以請您大約解說一下嗎?

訴狀表明要求賠償的項目..都要有資料或醫療單據佐證.. 不是隨便寫寫..法官就會相信..所以才說這一點很重要.. 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D:由於我是極過敏體質,對很多藥物都過敏,所以醫院後來也沒開給我,
  因為這些都要是試了才會知道,有沒有對這項藥物過敏。
  導致我調養及復原,又花時間又花精神,吃的是熬煮的中草藥,
  這些都是沒有單據的,請問這樣是要寫進營養費用/調養費用/醫藥費用?

如果沒單據的東西.. 純屬個人認為有需要的支出費用.. 那就照寫讓法官來審酌是否判賠與否而已.. 還是可以寫的..

E :這點是我自己很疑惑,因為起初到調解委員會時,委員一直跟我說,只要進入調解委員會,就不受什麼六個月內提告期限的限制,但後來因為對方態度不好,我也從沒聽他道歉過,...請問真的有去調解委員會,就沒有提告期限的限制這回事嗎?

當然不是.. 告訴期限不因調解而有異.. 6個月期限是不會因此延長的

頁/共 16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