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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05|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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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刑事附民事訴訟疑問
2012/05/25 13:11

法蘭克您好:

1.我有一車禍案件收到檢察官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1個禮拜了,但我打電話去法院查詢案號卻查不到,那我刑事附民事訴訟起訴狀上的案號可以不用寫嗎?

2.只要把刑事附民事訴訟起訴狀寄到法院去他們會把它跟我的案子放在一起嗎?

3.診斷證明一定要甲種的嗎?還是乙種也行(價格差好多)?

4.願提供擔保聲請假扣押寫了就一定會執行嗎?因為對方一直喊窮又是單親家庭,也不知有沒有東西可扣押。擔保金多少?什麼時候要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5-27 01:27 回覆:

刑附民訴狀上的案號本可不寫。不知你是以何方式去查的?

如果你可以透過檢察署原承辦股的檢察官或書記官去查詢,不是很容易就問到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了嗎?

憑檢察署的發文號再到法院收發單位查詢,一般就可以知道起訴後的案件分到哪位法官手上了才是。不過~那是刑庭法官,又是簡易判決處刑,如果刑庭法官不開庭(逕為判決處刑)或不傳你出庭,那你的刑附民起訴狀還是要逕送法院,記得檢附刑事簡易判決出刑書,好讓法院知道本案刑事部分已經起訴。

至於刑事附民事訴訟起訴狀寄到法院去會不會把它跟原來刑案放在一起,就看法院收發如何分案?通常是不會;因為我前面說過了,簡易判決處刑是刑庭法官在審,刑附民通常是民庭法官在審,不同案放在一起的機會應該不大,尤其是簡易判決....

診斷證明一定要甲種的嗎?還是乙種也行?

乙種就好,我文章中有提到,對法院而言,沒有差別。

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假執行,是為了避免被告敗訴後又上訴,意圖延滯訴訟的終結而設,至於你要不要加寫這一項聲明,由你決定;不寫~等法院判決下來,也會在判決書中告訴你可以作此主張,沒差。重點是~拿不拿得到賠償吧!

假執行是一審判決後,判決確定前希望法院幫忙做的事,有點像提早強制執行的意思,如果付不出擔保金,那還是等判決確定後看對方是否會遵照法院判決履行,再做決定吧!

如果對方(被告)屆時真的沒有履行,這時才需要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


沒經驗的原告,TRACY
進入辯論庭了,,
2012/05/07 11:59

法蘭克您好:

我是之前母女在高速公路被從後追撞,女兒受傷,車毀,對方又很壞的TRACY,現在己經進行到第一次的辯論庭,,請問辯論庭的程序為何?及該注意些什麼?,,經過幾次的接觸對方顯然有備而來,,也應該有請教專人指點,,讓我非常忐忑不安,,只好又上版來請教您了,,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5-08 22:41 回覆:

言詞辯論是法庭踐行民事訴訟審理的必要程序之一。

原告與被告在法庭上互為攻擊防禦,透過辯論攻防,法官才能發覺事件真相以形成心證,做終作成判決。

即便對方有備而來,只要你出庭前也有做好功課,把對方可能提出的事證資料,事先想好可能會有的各種狀況並模擬應對的策略,知己知彼,自然有勝訴的機會。



機車車禍 對方酒駕
2012/04/23 16:15

法蘭客你好:

請問:

1.2012.5/8號本人跟被告就要開庭.原因是機車跟機車的車禍 對方闖紅燈(酒駕 酒值0.75)撞擊我導致我受傷 所以本人提出過失傷害. 請問我不想和解 堅持提告 在地檢署和刑事庭 一天就可以判決完畢嗎?

2.請問我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是在一審之後 二審終結前 我會知道哪時候在一審 或 二審嗎? 如果提出. 我給法官的是訴訟狀正本跟所有單據的正本嗎? 被告跟原告是留繕本是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25 00:17 回覆:

A1.地檢署是開偵查庭,檢察官偵查終結將被告起訴後,才移由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並不是你想的那樣~更不可能一天就判決完畢。

A2.刑附民賠償起訴狀是在檢察官起訴後便可向法院提出。

A3.當你收到檢察官副知你的起訴書或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就可以提出刑附民了,那時是一審,不是二審。

A3.所有佐證單據~理應檢附正本,自己可留備份或影本,給被告的單據可以是影本,你自己就是刑附民的原告,哪還有什麼繕本的問題?



請問~
2012/04/23 15:57

請問給法官的是所有收據跟證明的繕本還是法官都是拿到正本 被告跟原告 留下繕本就可以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5-07 17:27 回覆:

不好意思~漏看了你的留言~

基本上,正本資料最好自己先留著,以免法院搞丟你重要的東西

等法院要求補正時,再提出。此時當然自己就要留存繕本或影本被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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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車禍糾紛
2012/04/18 16:37
本案件是未成年車禍糾紛
雙方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調解不成互告過失傷害.我是兒童(男)12歲的父親.對方是少年(女)14歲.最近收到少年法庭調查筆錄節本大致如下:
上列兒童及少年因過失傷害事件,少年XXX騎乘重機車於XX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原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煞停之準備,而依當時之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適有兒童XXX原應注意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禁止穿越,而依當時之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由南往北穿越XX路,致少年所騎乘之機車撞擊兒童,使兒童及少年均倒地受傷。核兒童及少年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非行。調查完畢,並當場宣示裁定:本件不付審理。少年及兒童均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兒童及少年法定代理人均當庭表示捨棄抗告權。
請教:
1. 依以上調查判決好像兩個都有過失,但少年無照駕駛重機撞擊兒童受傷,我是否可請求民事求償?
2. 我是否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再提民事求償?
3. 個人見解.兒童還未到考照年齡怎知道雙黃線是不可超車不可穿越.而現場我勘查過事故地點前後100公尺也無斑馬線可供行人穿越
4. 對方少年無照駕駛肇事及兒童穿越雙黃線被撞.要如何認定肇責歸屬?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18 17:48 回覆:

1. 依以上調查判決好像兩個都有過失,但少年無照駕駛重機撞擊兒童受傷,我是否可請求民事求償? 

A.民事部分,雙方依法皆可向對方及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2. 我是否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再提民事求償? 

A.理論上是要,否則肇責未確定,賠償範圍數額便無法確定。當然~也可以在訴訟中再視雙方言詞辯論情形提出。


3. 個人見解.兒童還未到考照年齡怎知道雙黃線是不可超車不可穿越.而現場我勘查過事故地點前後100公尺也無斑馬線可供行人穿越 

A.話雖如此,但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若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或法定代理人(父母)未善盡監督之責的話,仍要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責任。此一事實認定問題,有待舉證,始能免責


4. 對方少年無照駕駛肇事及兒童穿越雙黃線被撞.要如何認定肇責歸屬?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18 17:55 回覆:

4. 對方少年無照駕駛肇事及兒童穿越雙黃線被撞.要如何認定肇責歸屬?

A.實務上~無照駕駛與車禍之發生未必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另兒童穿越馬路雙黃線被撞,肇責歸屬,則悉依車禍鑑定結果為斷。


Tracy
感恩,
2012/04/11 09:42
真的感恩,,那請教我沒申請再議,,就直接走民事訴訟了對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11 12:30 回覆:
是的,請把握兩年的時效,一般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tracy
刑事檢查官判證據不足,,民事有可能勝訴嗎?
2012/04/09 11:20
我是之前在高速公路和女兒被後車追撞且`對方是個無賴的原告TRACY,,謝謝您之前的解惑,,我的刑事已出庭,,但檢查官說因證據不足故判不起訴,,因為交通初判表,及鑑識委員會的內容都為<疑因---->2字,但肇責還是對方,故檢方要我提出再申請學術單位鑑定(如警大,或交大),,他說我欲以刑事附帶民事是不可能了,,但一直鼓勵我去告民事,,請問如果證明文件還是不變,而且我也沒有再進一步的證明(從100.11.6至今),那請問犯罪之人就可因罪證不足便可以逍遙法外了嗎,,那我在民事方有勝算的可能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09 22:21 回覆:

你有聲請再議嗎?

如果另從民事訴訟上著手,當然還是有勝訴的機會。

因為刑法的要件比較嚴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用意都在保護被告人權,所以不能取得確實證據,僅是"疑因....."檢察官自難以刑法相繩。

民事訴訟就不同了,在認定責任歸屬的要件上通常比起刑罰要寬些~

好比欠錢不還,告刑事詐欺取財不會成立,但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清償責任還是有的。

建議你花點裁判費,再跑法院一趟吧!


yan
您好,想請教一些車禍問題
2012/04/04 00:45

您好,想請教您,因日前發生車禍,雙方都是機車,且三方都受傷...而對方駕駛人坦承錯誤,確認要賠償我方,(但警方的判決書卻是交通號誌不明)

因後座有乘客,而車禍後當天,已經三方達成和解(都簽名蓋章),

不料,因和解內容寫的並不完全,當時乘客也並沒提出他自己的賠償事宜,我們也不懂法律,

事後,對方乘客後來卻告我過失傷害,已經出庭審查庭,對方乘客卻跟檢察官說我闖紅燈(沒監視器)...要求我做賠償,

不解的是,明明三方都已經簽下和解書了,檢察官卻說和解書並沒提起和解,那不就和解書是寫假的?檢察官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不過對方乘客卻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他一次都不願意來調解.......

我想請問 我現在應該如何自救?我大概知道乘客的權益部分,不過他事發當天也已經簽下和解書,也並沒提及須賠償事宜...這樣我還是有過失嗎?

還有..我已寫下民事和解書,就不能再告對方駕駛人過失傷害了嗎?因有和解了..員警不讓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他說在他那裏已結案了...實在很大的問號(問了三個員警..都說不一樣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被撞了..卻要承擔這後果..家人都很擔心..律師 警察 大家都說得不一樣..我該怎麼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04 16:27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依留言所示,你所謂的雙方騎車,三方受傷,應該是把對方後座乘客也納入的意思吧。

由於我的部落格中有針對車禍和解書的寫法作一系列的文章說明,如果和解內容沒有特別將方彼此就車禍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拋棄,這和解內容容易為日後埋下一些不確定的因素。

你提到不解為何三方都已經簽下和解書了,檢察官卻說和解書並沒提起和解,那不就和解書是寫假的?檢察官要我們先私下和解,不過對方乘客卻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他一次都不願意來調解.......

這一段我不是很清楚你所寫的是什麼意思?和解書如果寫的夠清楚,確實是可以達到解決民事部分的賠償問題;但刑事責任卻未必有可能一併解決,這是就法律規定而言;但從人性的角度來說,和解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問題,儘快讓彼此都能回到正常的生活作息,至少這對大部分的當事人來說,確是如此。

一旦和解,對方卻又以車禍有受傷,並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內對另一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還是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你目前的情況敬是如此。

至於你寫到檢察官說的和解書並沒提起和解,或許是指你們三方的和解書沒有載明願互不追究對方車禍刑事責任之意旨。無論如何,乘客只在和解書上簽名,卻未表示乘客拋棄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或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等類似記載時,檢察官當然還是會建議你們到調解會試行調解的。

申言之,就算你和對方騎士部分達成和解,但乘客的部分,還是要回歸到車禍發生當時,到底兩車的肇責歸屬為何來判斷,假如你在本件車禍中毫無過失,那乘客因車禍受傷的一切損害,便應由載他的騎士負全責,與你無關;如果是雙方騎士都有過失,那麼你九有一定比例的過失,你就此部分過失則要對該乘客負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但不是全部的責任,因有過失相抵的適用),這些說明在我其他的車禍文章中都有說明。

所以由無過失,和有沒有簽和解書是兩回事,雙方如果還是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那就只好去申請鑑定,以釐清過失之有無或過失比例。

最後你問及~~已寫下民事和解書,就不能再告對方駕駛人過失傷害了嗎?..員警不讓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他說在他那裏已結案了...

我前面說過~不知你們的和解書是什麼樣的和解內容,但如果和解時沒有提出告訴,只要是在告訴期限內,你也在本案車禍中有受傷的事實並能提出證明的話,仍可提告;警方給你的說法,此時就未必周延。

如果警方仍不願受理你的提告,建議你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不過~這時你要提告的對立並不是乘客,而是對方機車騎士,那你和對方騎士已經都和解了,而乘客又不必對你所受的傷負責,那你要提告這個做什麼?

你和乘客間的車禍部分,如果是和我前面所說的差不多的話,能去調解並調解成立是最好啦!若對方不願出席調解,案子便會轉回檢察官那裡,那我會建議你去申請鑑定,看看鑑定結果會不會如你所言,都是對方機車騎士的過失,與你無關,過真如此,那麼對方乘客告你的過失傷害也就不會成立了。

先回覆你的問題如上,如果找不到我說的上述文章,建議你去買我的新書看會比較有體系,這裡能做的解說,畢竟還是有限。

末祝  否極泰來


Lisa
騎機車被計程車闖紅燈撞到
2012/04/01 19:48
作者您好

數月前我騎機車被計程車闖紅燈撞到,住院5天休養14天共19天無法上班:

1.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交通鑑定結果為 (無法鑑定)。
2.與司機和車行和解不成。
3.收到業務過失傷害起訴書,在等法院開庭通知,所以沒有刑事案件案號。
4.準備拿身分證到法院去查刑事案件案號
4.正在準備 (478條附帶民事) (188連帶責任) 的訴狀以及假扣押聲請狀。

我的問題有3個

(1) 一定要有刑事案件案號才能寫訴狀嗎? 起訴書上的 XXX年 偵 字 XXX號,不可以用嗎?

(2) 民法188條
調解會法律諮詢說:無法告車行,但你的書說可以告車行。到底可不可以告車行以及對車行進行假扣押? 還有,我認為可能司機本身是沒錢的,我可不可以只假扣押車行。

(3) 閱卷問題
司機對於車禍當時,他的通行燈號說法一直在變。在 (警局筆錄) 說是黃燈,(偵查庭) 又說是綠燈。 由於車禍的責任歸屬在於(路權),所以燈號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想申請閱卷好方便於開庭時辯論。

但閱卷好像必須請代理人也就是律師才可。如果我只是要 (警局筆錄) (第1次偵查庭筆錄) (第2次偵查庭筆錄) 影印幾張 A4的紙而已,其他的律師服務都不要。大概需要多少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02 00:09 回覆:

親愛的讀者您好~

首先感謝您購買法蘭客的新書,關於您留言提及車禍事故目前的進程與疑問,法蘭客在此敬覆如下:

(1) 一定要有刑事案件案號才能寫訴狀嗎? 起訴書上的 XXX年 偵 字 XXX號,不可以用嗎?

當然不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在檢察官依法起訴後,您便可以遞狀,並沒有說一定要等到所謂法院有了刑庭給的案號才可起訴的問題。

實務上,當告訴人收到被告起訴書副本後,關於刑附民訴狀的遞狀方式有二,送交原起訴之檢察署承辦股由其轉呈該管法院,然而原案若已全卷送交法院的話,一般告訴人則會直接將刑附民起訴狀逕交法院。由於起訴狀中要提及檢察官依法起訴前的偵字案號,法院內部收發分文單位自會將訴狀分給相關承辦股,所以沒有說一定要有刑案案號才可撰狀或遞狀的問題。

(2) 民法188條
調解會法律諮詢說:無法告車行,但你的書說可以告車行。到底可不可以告車行以及對車行進行假扣押? 還有,我認為可能司機本身是沒錢的,我可不可以只假扣押車行。

若調解會說無法告車行,為何調解會調解時,車行要派人出席調解?難道只是針對強制險部分協助肇事司機與被害人洽談保險理賠的部分而已?

通常計程車司機靠行的法律關係可大別為僱傭與承攬兩種法律關係,只有在僱傭性質的靠行關係下,才有民法188條車行應與計程車司機連帶負賠償責任的適用。靠行關係如果是承攬性質時,就沒有民法188條的適用。

準此,調解會或法律諮詢是基於何種理由而認定您不能將車行列為刑附民的共同被告,因您未進一步說明,本人也只好推測司機與車行間的法律關係可能是承攬而非僱傭關係,所以他們才會如此認定。

申言之~若要假扣押車行財產,前提必須是司機與車行雙方是僱傭關係。

但您提及我的書有寫到可以告車行?不知是在第幾頁有寫到?因我自己毫無印象有提到這樣的內容,希請告知,也好讓我看看有無疏漏之處。

(3) 閱卷問題
司機對於車禍當時,他的通行燈號說法一直在變。在 (警局筆錄) 說是黃燈,(偵查庭) 又說是綠燈。 由於車禍的責任歸屬在於(路權),所以燈號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想申請閱卷好方便於開庭時辯論。
但閱卷好像必須請代理人也就是律師才可。如果我只是要 (警局筆錄) (第1次偵查庭筆錄) (第2次偵查庭筆錄) 影印幾張 A4的紙而已,其他的律師服務都不要。大概需要多少錢。

閱卷一定要由律師提出才行,就算您要看的只是警局筆錄或庭訊筆錄也是一樣,都是屬於閱卷的一部,所以只要說到閱卷就只有律師才行;至於光是請律師閱卷的行情要多少?這只有請您多問幾位律師,比較比較囉!從幾千到上萬的價錢都有,既然只是請求閱卷,當然費用愈少愈好,價低者得嘛!

倒是最後法蘭客要提的是,既然檢察官都認為被告應予起訴了,所以被告自然應負過失之責的機會是相當大的,不過路口沒有監視器,難道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

無論如何~刑附民部分,還是建議您將司機與車行君列為共同被告,至於其內部法律關係為何,再委由法官依職權進一步去審理調查吧!

祝您 否極泰來


tracy
收到法院傳票列為告訴人要準備些什麼
2012/03/29 12:54

 緣被告於國道3號疑因天雨超車致失控撞擊我車,我車因車尾全損無法再行駕駛、位於乘客座之女因受撞擊頭部撕裂傷及腦震盪(三軍總醫院驗傷單),隨即由警察局處理在案,(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確認被告肇責在案可稽。

經二次調解委員會,第一次會中被告堅稱沒有撞擊原告之車,反控是因第三輛車先撞擊原告車之後,原告之車再又撞擊被告之車,堅持原告需賠償被告之車損,交通事故鑑識委員會申請鑑識中,隨即由土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但鑑識會中被告指稱原告與處理員警有交情,員警有包庇之言,現有『交通事故鑑識委員會鑑識結果』,確認被告肇責。

鑑識結果通知單送達後原告再次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二次協調,被告在會中又謂處理事故之員警與原告有交情且鑑識委員皆聽信員警之言論,仍繼續堅稱原告需負責此次被告之車損,且向『台灣省交通事故覆鑑委員會』申請覆鑑,今有不予覆鑑文書在案,;事故中人豈可能有挑選發生時、日、地點及處理員警之機會,對被告犯案後之誠信質疑。

今法院已訂本人人為告訴人,請問再來之可能程序及該注意事項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3-30 14:42 回覆:

您好~留言敬悉

既有鑑識報告為證,則被告所言若係空言狡飾,檢察官自會依法偵辦,釐清事實還原車禍真相.

至於身為告訴人的您,偵查階段的後續部分,就看檢察官有無就事實部分需再釐清,可能會再傳喚您們進行訊問,也有可能先依慣例,曉諭雙方先到調解會或調解庭試行調解或和解,如果調(和)解有望,也會希望您們撤回告訴,一次把車禍紛爭解決.

若和解無望或調解不成立,則偵查終結後,會依所認定之事實,進一步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若走到這一步時,可再留言...

我所出版的新書"法律保護誰?",就整個車禍糾紛的處理有較完整體系的說明,部落格的文章可能比較亂,看不到您想要的資訊,建議您可參考看看..

祝  否極泰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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