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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10|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已三刷!

再次謝謝讀者們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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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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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dora
假扣押聲請狀如何填寫內容
2012/10/01 15:13

您好~法蘭客大大

請問一下我大哥於2012/09/22發生車禍(受害人)

我想要替我大哥聲請假扣押,但沒有想請代書幫忙(因為費用不便宜)!

我想詢問一下說...我有上網查範例,但沒有提到如何填寫"為聲請假扣押事"該如何詳寫才好

您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01 15:54 回覆:

以下是我個人試擬的主要內容,請參考: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請求事項

()聲請人願提供擔保(若非提供現金而係提供有價證券,須具體表明),

請求裁定就債務人所有財產於新臺幣○○○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扣押之原因

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019220000分許,於000(請寫車禍地點)騎乘或駕駛車號:000000車,不慎與聲請人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致聲請人000,聲請人所受損害計新臺幣○○○元,迄未獲得債務人之賠償,有……可憑(請提供相關單據)

因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若係向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聲請者,應記載假扣押之標的及其所在地。)


邱sir
刑附民
2012/09/20 15:44

請問法蘭客:

先謝謝你的文章讓我過失傷害以得到終結,

我的(原告)刑事以判決後 !!

後面的刑附民  請問後面流程會在民事庭開庭嗎? thks.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20 23:01 回覆:
是的~大部分的刑附民都是在法院民事庭開的~

阿黎
續..請教"刑附民"問題
2012/09/17 09:08
3.我太太手指骨折開刀打釘子無法碰水,四肢多處擦銼傷、淤傷無法自行洗頭,是否可要求一週兩次的洗頭費(有收據)?另外無法自行洗澡需我幫忙,無法騎車需我接送(還需互相配合時間),無法煮飯、洗碗、洗衣….生活上超多不便,家中一團亂,是否算”勞動力損失”和”增加生活之所需”,該如何計算?
4.事實上問這麼多就是”精神賠償”部份無法衡量,您的部落格建議以”實際財產損失”的1.5~3倍求償,不知”財產損失”除了醫療費(約11000元)外,是否含修車費(約4000元)及看護費用(近親看護,並無實際財產損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17 21:31 回覆:

要求一週洗頭兩次的費用,應屬合理,可以請求;但要配合醫師的診斷證明(在此係指生活無法自理的情形)。

至於減少勞動能力的部分,也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通常這部分會與車禍成殘有關(事涉殘障給付的等級認定,共分15級),想要就這部分主張求償,就必須出具醫院證明。

至於增加生活所需,通常也是只因車禍衍生的額外支出,我想~這部分更細微的說明,建議你就教於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專員,會比問我清楚。

最後關於精神賠償的主張~在計算財產上的損害部分,當然也包括因車禍所造成的車損維修費與體傷衍生的看護費在內。但居家看護仍需有醫院診斷證明有其必要,才會獲得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黎
請教關於"刑附民"問題
2012/09/17 08:32

法蘭克您好…….
首先感恩有您的部落格,讓我解決了車禍訴訟的許多疑問.
八月中旬我太太因對方越雙黃線闖紅燈左轉侵犯路權而發生車禍,由於對方態度一直不佳,因此目前已準備提過失傷害之訴,想提早針對”刑附民”的訴狀做準備,因此有幾個問題,不知能否麻煩您有空時幫幫忙?

1.一般看護的金額應為強制險的1200/日,亦或正常的2000/日?
2.我太太職業為老師月薪約47000元,由於車禍發生時正值暑假,因此並無實質薪資損失,但太太為配合學校的暑期輔導活動(恰在車禍前兩天結束),僅剩的兩週假期全部葬送(在身心俱傷下渡過,非常不平衡),是否適合要求假期損失(如何計算),亦或只能歸屬於精神賠償?薪資單和暑期課表需要檢附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17 21:2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強制險是政府所定,所以理賠的金額只是最低的保障,在強制險醫療理賠細項中又有規定各類項目的理賠上限,因此強制險若規定一般看護是1200元/日(不僅限制日付額度,且有規定申請理賠的日數限制),那也就只能申請到這麼多,除非加害人另有加保任意險,提高保額,讓保險公司依加保的額度來賠付強制險不足的部分,否則你只能依法請求加害人就不足部分來賠償。

至於車禍發生於暑假期間,無實際薪資損害,自無法請求休養期間未能工作的薪資損失,但在有其他預期收入(如留言所提及的因參加暑期輔導活動而有應得之收益)或是已有計畫旅遊的行程(須舉證)因車禍而未能成行等,我認為是可以求償的;因為法律所謂的損害賠償是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二者。

由於車禍受傷依法本就可以請求精神賠償這一項,但精神賠償並不需要再細分成不同的項目,因此在請求精神賠償這部分,可以把留言所提及的因車禍造成假期泡湯深受打擊的事實與其他因車禍受傷必須接受醫療」修養、回診,以及造成生活不便等種種所致之身心痛苦合併在一起表明作一個總額來請求即可。

 


珊珊
車禍相關問題
2012/09/09 22:06

法蘭客你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是有關車禍發生的當下

如果像我當初車禍的時候
在醫院做筆錄的時候
明明當時就有提到我騎機車的時候的時速大約是50
且對方要變換車道,方向燈一打就轉,我來不及反應
但是,事故圖上並沒有註明
且當我去拿分析表的時候,就已經變成我是涉嫌超速行駛了
想問一下 
警方那邊是怎麼判斷我是否有超速,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且
當我去偵查庭的時候,或是收到檢察署給的起訴書的時候
都已經變成我是已經超速為事實了
想問說
當車禍發生的時候
如果,是超速的情形的話
那機車被撞到的時候,應該會發生怎麼樣的情形呢?

像我的情況是 
對方要從內線變換到外線(那條馬路來回是四線道)要路邊停車 
但因為我從後方過來(但我是直行車)
對方沒有禮讓且打方向燈的時間過短(應該不到三秒)
我來不及反應,因為距離太短(大概不到五公尺,差不多三到五公尺)
所以當我們相撞的時候
是我的左側(就是腳踏的那個地方) 而對方是右前輪的位子
當我撞到的時候,我就往左側倒了並往前滑行一點點
若是依照這種狀況,當下的時速差不多是多少呢?
如果是超速行駛的話,應該是人會飛出去吧
那如果並沒有超速行駛的話
這樣的分析表是不是就錯了?
是不是代表當初做筆錄的員警錯了
如果錯了,是不是我也可以一起告他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10 21:39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看了你提及的問題,都是關於車禍發生時有關事實的描述,我必須說~這部分是屬於有車禍鑑定專長的專家學者才能回答你的問題,而我不是,所以你可能問錯人了。

至於車禍發生後所申請到的車禍現場圖或車禍初判表內容所載與事實不符或你所質疑的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像車禍現場圖有無漏載你留言提到騎機車時的時速及對方要變換車道,方向燈一打就轉,你不及反應,而事故圖上並沒有註明乙節~~何以在現場圖上簽名前,未再仔細查證警方有無將你的陳述據實填寫?

雖然警方提及涉嫌超速,也僅止於涉嫌,並非確認的事實,這部分當然還有進一步商榷的餘地,如果你留言所提及的都是對於有關車禍現場肇責認定事實的疑問,我只能建議你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委員會在鑑定的程序上會再通知車禍當事人前去開會,或許透過這個程序,你可以把你的疑問就教於鑑定委員。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淺見,提供你做參考。

祝 否極泰來


珊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
2012/08/25 20:56

(二) 原告所受損害如下:

證1. 因傷至醫院治療,計支付醫藥費用新台幣(以下同)3686元。

證2. 因車禍導致骨折,為加強骨骼復原,營養費5040元。

證3. 原告因無法自行騎車至醫院治療,須搭乘計程車往返醫院,交通費計700元。

證4. 因骨折處為恥骨,故導致左腳無法使力也不能使力,得使用枴杖助行,且生活起居無法完全自理,需有專人照顧,看護費6萬元。

證5. 原告任職於X公司,每月工資2萬4610元,受傷期間3個月無法工作,計損失工資7萬3830元。

證6. 精神慰撫金,自X年X月X日起,計三個月,因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又因在外地工作,需繳納房租、水電費等,還需由家人先支付這些款項,及因傷導致受傷期間傷處無論是坐或站或洗澡時及躺著都會痛,尤其是晚上就寢期間,無法熟睡,造成原告經濟及身心極大的壓力與痛苦,故求償精神慰撫金16萬元。

前開各項共計30萬3256元。

三、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25 22:58 回覆:

本段內容~原則上我沒有特別意見,但要檢附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車資單據、次數及薪資證明等。

謹 祝  早日康復


珊珊
刑附帶民事起訴書
2012/08/25 20:49

法蘭克您好
我是車禍案件的原告,目前的狀況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起訴書,
以下是我擬的狀子,能否幫我看看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還有想請問案號跟股別需要寫嗎?
因為太長分為兩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30萬3256元

二、事實及理由:

(一) 緣被告於民國X年X月X日下午,駕駛車牌號碼X號自用小客車,由X市X區X路沿X路一段快車道往X路方向直行,於同日X時X分許,行經X路一段X號前,欲駛至右方路邊停車,而從快車道變換至慢車道時,本應注意變換車道時,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且依當時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仍貿然變換至慢車道行駛,致原告騎乘X號重型機車(沿X路一段慢車道同向直行),行經上述路段,為被告所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撞擊,致使原告人、車倒地,因此受有左側恥骨骨折之傷害。此有台灣X地方法院於民國X年度X字第X號檢察官起訴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25 22:54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一 刑附民訴狀之案號及股別不必寫,那是法院分案給承辦股的法官後才會知道的事。

此有台灣X地方法院於民國X年度X字第X號檢察官起訴書為憑~

應該要在"法院"後再加上"檢察署"三個字。


阿日
刑附民的一些程序
2012/08/24 02:35

法蘭克大哥您好, 除了祝您新書大賣以外,還想請益:

1.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刑附民遞狀時若無法得知案號,則寫上起訴前的偵字案號即可,想請問是向法院 還是地檢署遞狀呢?成功後,會收到民庭的案號?

2.只知車禍被告未滿20歲,承辦員警也說無法透露人個資料。附民訴狀上 被告 的聯絡地址.身分證號.出生年月,與被告父母的資料(連帶賠償)該向誰詢問呢?

3.刑事案件所附的所有證物數量(ex驗傷單),附民訴狀上所附的證物全部都要一樣嗎?還是說不需要附證物,僅附寫明請求金額,以及所憑之證據,像醫療費用單據,工作損失証明,精神賠償等等。

4.附民的被告共3人(未滿20的被告與法定代理人2者),除了給法院一份以外,給被告3人的繕本只要在民庭開庭日期前郵寄送達即可嗎? 還是說不需寄繕本給被告們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25 12:42 回覆:

你好~以下就你提問的事情,在此分述如下:

第一個問題~向法院遞狀即可,由於全案已由地檢署移送法院,所以你若再向地檢署遞狀,地檢署還是會轉送地院。俟地院收狀分案後,民事庭法官理應會再發函給你,該函便有本案案號可稽。

第二個問題~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有被告資料可參考,供你在刑附民訴狀上撰寫被告個資,若其個資有不全或不足,且係未成年人而要追加其父母為共同被告等情形,未來法院發函或發開庭通知時,或許會在上開文書中一併要你到戶政機關申調被告及其父母(法代)的戶籍資料以供審理之用;否則~我建議你在刑附民的訴狀中,宜載明被告係未成年人,請法院併予追加被告之父母為共同被告求償之意旨,或將來開庭時再當庭向法官提出追加共同被告均可。

第三個問題~刑附民的目的是為了要向被告求償,已經檢察官認定起訴的事證,理一不必再重覆檢附,所以應該是鎖定你要求償的項目及賠償金額等相關佐證資料附卷即可。包括相關醫療單據、薪資證明、其他損賠單據等附上即可。

最後的問題~按理是要依被告人數製作繕本份數,我認為你可以一併交寄法院,讓法院代為轉寄被告即可。

有些程序細節,各地法院或個別法官做法或有些許出入,故以上說明~提供你參考,若以不明~直接去電法院洽詢為宜。


April
調解不成後續動作
2012/08/22 17:46

法蘭克先生您好:

想請問一下 若是之前與違規停車下客的計程車發生車禍,進警局做筆錄

當時無提出傷害部份 事後發現身體不適去醫院開具證明 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因對方態度傲慢調解不成 

1.可再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附帶民事)嗎?

2.如要告對方 請問是直接向法院提出 並附上訴狀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22 21:05 回覆:

你好~

車禍當下沒立即到醫院就診,事後是多久以後?醫院的診斷證明如何記載?在在都有可能成為你對司機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是否成罪的關鍵。

若你在車禍發生之日起檢附車禍相關資料(包括驗傷單或車禍造成你身體如何不適的醫院診斷證明)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警方應該仍會受理你的報案,依法將來會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至於刑事誤帶民事賠償的請求,是在檢察官偵查終結並起訴被告後,才可向法院提起,所以目前似乎言之過早。

所以你第二個問題,我無從回答,一來告對方,多數人不會直接到法院提告,二來~那也不叫上訴,不是附上訴狀。

建議你去看我車禍系列的相關文章,有了基本概念後,你的問題會比較聚焦,不然我也不知從何回答起。

本人著作~法律保護誰?~也非常值得你參考

有問題~可再留言提問~~祝  否極泰來


Don
有關範例訴狀中偵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刑書
2012/08/02 15:25

法蘭克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文章,讓我處理車禍事件做足相當的功課。

這邊我想請教的是,您這邊提到刑附民的訴狀,事報案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為之嘛?不然怎麼知道有偵字某某號的判決刑書呢?所以是不是應該先透過警察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成案偵查後,再遞這份訴狀呢?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02 18:39 回覆:

刑附民提起的時間點,一定是有個刑案在檢察官手上,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才有可能提出。

這個刑案會在檢察官手上,通常是被害人透過警方提告後,由警方完成偵訊程序後移送檢方;就算是被害人是先透過地檢署按鈴申告,檢方也是先將案子移由該管警方偵辦後,再送回地檢署,所以~刑附民的提出,只要掌握一個原則,就是檢察官依法起訴後,才需要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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